所有新闻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659 次 分享到:

 

 

 

 

网教院发〔2018128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1810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8年1019

 

附件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坚持规范办学、坚持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履行学院和学习中心人才培养的职责和使命,根据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教高厅〔2002〕1号)、《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文件精神和兰州大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我校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学习中心,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学习中心。

第三条  学习中心是受学校委托,按照统一规划、质量标准和教学安排,配合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习支持服务、学籍和日常管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学习中心依托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业务上接受学院指导,行政上隶属依托建设单位。所依托的建设单位应对该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习中心属于教育服务机构,其本身不具备网络教育独立招生、教学、颁发学业证书的资格,不得从事以独立办学为目的的各类教学活动和发放各类毕业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任何与网络教育支持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学习中心。

第六条  学习中心类型。按组织类型分为自建自用或与依托建设单位共建共享的学习中心,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并经兰州大学授权开展招生的学习中心。

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  设立原则

(一)专业及办学层次适应地区、行业教育需求;

(二)发挥学校综合优势和办学特色;

(三)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

(四)实现责任和权益的统一。

第八条  设立条件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社会办学声誉,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具有3年以上办学经历);

(二)办学指导思想明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对网络教育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

(三)具有相对固定、独立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卫生和安全等标准的办学场地,交通便利,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并具有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的相应条件或能力;  

(四)拥有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具备可供学生在当地完成学习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

(五)教学教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学生学习、教师教学以及其他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有效的监管与服务;

(六)信息化软硬件满足学院开办专业的教学与管理需求,能够有效开展教学支持与服务。

第九条  设立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及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校外学习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了解设立学习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单位实际,做好可行性论证分析,提交合作办学申请。

拟申请单位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合作办学公函;

2. 依托单位开办学习中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依托单位概况、办学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资金证明等;

(2)拟设学习中心的类别,办学层次、运行机制、管理方式;

(3)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及可持续发展性;

(4)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与辅导教师基本情况;

(5)与其他学校合作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情况;

(6)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学习中心的管理文件等。

3.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设立申请表》(附件1);

4.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负责人聘任表》(附件2);

5.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工作人员备案表》(附件3);

6. 书面证明材料:

(1)教学场地、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等证明材料及实地拍摄照片;

(2)公办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扫描件;民办单位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扫描件;

(3)办学场地自有房产权属证书或3年及其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在办学有效期内);

(4)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5)管理工作人员及辅导教师人事关系证明及执业资格证等。

(二)审查

1. 初审

招生与校外站点管理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资格审查表》(附件4),对符合办学要求的申请单位,安排陈述工作。

2. 陈述

(1)申请单位负责人陈述办学资质、人员配备、教学设施等情况;

(2)学院考核组根据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并填写《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陈述汇报评审表》(附件5);

(3)院长办公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考察单位。

3. 考察

(1)落实考察单位、确定考察时间和考察组成员;

(2)实地考察申请单位办学场地、教学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

(3)填写《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办学条件综合考评表》(附件6)、《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考察表》(附件7);

(4)撰写、提交考察报告。

4. 评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资格审查表、考察表、考察报告等材料,对申请单位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联合办学单位。

5. 备案

(1)评审通过的申请单位上报学校;

(2)学校与依托建设单位签署《联合开展网络(成人)教育协议书》;

(3)学校发函至依托单位属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作单位向属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三)设立

1.依托单位属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学习中心成立,《联合开展网络(成人)教育协议书》生效;

2.学院将新设立学习中心信息上报教育部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3.学院对新设立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学院统一刻制、配发印章。

(1)印章内容:“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学习中心名称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名称为准;

(2)印模须在学院备案登记;

(3)印章由学习中心负责人保管,使用范围仅限于兰州大学网络(成人)教育相关的业务活动,严禁移做它用

(4)学习中心撤销后,待完成所有教学活动后,印章停止使用,并由学院收回。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院主要职责

(一)及时向学习中心传达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建立健全学习中心管理、招生、教学教务、考试、学生管理、学习服务、学费收缴、资源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三)准确、及时掌握学习中心的基本信息(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合作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办学地点、招生范围、办学形式、联系方式等)及变更情况;

(四)构建与学习中心相结合的支持服务体系,指导和监督学习中心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支持服务;

(五)根据教学需求,聘任或选派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组织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工作的实施;

(六)规范并监督学习中心助学行为,接受并配合学习中心所在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保障经费投入;

(八)对学习中心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习中心,视违规情节及时处理;

(九)及时妥善处理因学习中心撤销或办学地点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在籍学生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依托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依托建设单位是学习中心监管的第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履行监管责任,不得委派临时工作人员任学习中心的负责人;

(二)主动配合学院落实学习中心的建制,提供履行协议规定所需的条件;

(三)根据学院相关制度要求监督学习中心落实好学习支持与服务工作;

(四)能给予学习中心相对独立的办学环境,在激励机制和人、财、物上给予支持,确保学习中心能够有效运行。配合学院做好学习中心建设、管理、检查评估及违规追责和问题处理等工作;

(五)及时传达并监督学习中心落实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做好工作人员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二条  学习中心主要职责

(一)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服务和技术人员,推荐辅导教师,确保信息技术设施、学习场所的正常运转,有效保障对学生学习的支持和服务;

(二)协助学院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教务管理、教学辅导、学习支持以及考试等服务,其服务范围和办学规模应与自身基础条件相适应;

(三)按照学院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作虚假承诺;要按照学院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生源,协助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类教学教务规范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教学辅导工作。引导、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教学环节和学习任务,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支持和服务;

(五)配合学院做好考试服务和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六)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典礼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关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学籍及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核对、更新学生信息,协助做好毕业证书发放和毕业生电子注册、学士学位申请等工作;

(八)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九)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按照学院要求做好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属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兰州大学或其他授权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保护学院信息化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

(十一)配合学校、学院做好校友及校园文化活动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体系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制度建设,规范招生、助学等服务行为;

(二)提供适应教学需求的网络学习环境及支持服务系统;

(三)协助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学习过程支持服务、教学与服务管理、考试组织和网络校园文化建设及校友等方面的工作;

(四)保障教学资源的高效传输,促进教学资源共享、优化和整合;

(五)掌握所属学习中心的基本信息,及时向属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信息;

(六)要积极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习中心的管理制度要求,配合做好对学习中心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

(七)履行责任主体所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定期召开学习中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学习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学习中心负责人由依托建设单位推荐,学院审核同意后,正式聘任。公办学习中心负责人必须是正式员工担任,民办学习中心负责人必须是法人担任,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第十六条 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撤销或发生合并、变更,应重新履行学习中心设置备案(审批)相关手续。

(一)依托建设单位更名、合并或升格引起的学习中心名称变更,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依托建设单位更名、合并或升格的正式文件;

2.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更名、合并或升格文件的批复;

3.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4. 学习中心人事变更文件或申请材料。

(二)学院审核通过后,向教育部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提交变更申请;教育部审批通过后更换印章及相关信息的变更;

(三)协议到期前,学院负责向更名后的依托建设单位出具委托其收取学费的证明文件;协议到期后,根据依托建设单位新名称续签协议。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习中心的考核根据《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考核办法》(网教院发〔2018〕96号)组织开展,采用由学习中心自评,教学检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按照《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中心违规办学处理暂行办法》(网教院发﹝2017﹞76号)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撤销等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以兰州大学学习中心名义与其他单位合作办学(点外设点),擅自开展办学或助学活动;

(三)不履行办学协议和本规定所明确的学习中心职责;

(四)超出学习中心职责范围进行下列活动者:

1. 以兰州大学学习中心名义进行未经学院批准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工作;

2. 以兰州大学学习中心名义颁发未经学院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证件、证书;

3. 以兰州大学学习中心名义收取超出“兰州大学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及分配办法”规定的费用;

4. 以兰州大学学习中心名义使用现代远程网络教育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其它经营活动。

(五)未经批准,非法录制、播放及销售学院课件,侵害其知识产权;

(六)在招生、考试等环节上监督不力,有损兰州大学声誉;

(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他学习中心;

(八)因学习中心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教学事故;

(九)资金投入不足,造成基础设施不健全和教学服务不到位,给学生学习、考试等带来困难,学生反映强烈;

(十)在国家或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中,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参加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报年检。

第十九条 为激励学习中心提高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效果,学院将定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习中心和工作人员进行评选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成人教育教学站、自学考试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建设管理规定》(网院发﹝2007﹞6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设立申请表》;

2.《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负责人聘任表》;

3.《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工作人员备案表》;

4.《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资格审查表》;

5.《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陈述汇报评审表》;

6.《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办学条件综合考评表》;

7.《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考察表》。

 

 

 

 

 

附件1: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设立申请表

                                    编号:                

依托单位

地区代码

单位地址

邮   编

隶属部门

依托单位性质

事业     企业   民办

网      址

传   真

负 责 人

职     务

E-mail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职     务

E-mail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全职人员总数

其中专职教师数

兼职教师数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辅导教师数

拟招生专

业及层次

依托建设单位办学类型

主要办学类型

在籍学生类型

在籍学生数

普通高等教育      □

成人高等教育      □

网络高等教育      □

其他非学历教育    □

普通高等教育       □

成人高等教育       □

网络高等教育       □

其他非学历教育     □

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情况

合作院校

专    业

层    次

学习方式

届 数

毕业人数

辅导教师队伍

辅导教师姓名

职称

学位

从事专业

单位

拟辅导课程

备注

依托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学院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

(1)本表适用于校外学习中心,随《联合开展网络教育协议书》一同提交学院。

(2)依托单位性质可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民办高等院校;企业。

(3)表中内容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随本表要求提供中心外景照片及相关硬件设施照片。

(4)主要办学类型栏中在相应“□”中打√。

(5)详细内容见《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2: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负责人聘任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  编

教学、科研情况(可附页)

依托单位意见: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工作人员备案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聘 任 岗 位

联 系 方 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附件4: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资格审查表

依托建设单位情况

依托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

申报材料登记情况

材料名称

是否齐备

材料名称

是否上报

拟申请为兰州大学校外

学习中心的合作办学函

有□   无□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

在你市联合办学的可行性报告

有□   无□

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有□   无□

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有□   无□

负责人资质证明

及身份证复印件

有□   无□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校外

学习中心设立申请表

有□   无□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校外

学习中心负责人聘任表

有□   无□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校外

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备案表

有□   无□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有关教学场地、硬件设施

等材料照片

有□   无□

招生与校外站点

管理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陈述汇报评审表

申报单位

汇报人

评审人

性   质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项   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评  分

陈          述

80

指导思想            (10分)

办学理念

和定位                (10分)

①有明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先进的理念,符合国家对继续教育培养质量的要求;(4分)  

②在现有办学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意识;(3分)

③注重“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3分)

办学条件            (40分)

办学场地

和教学用房            (5分)

①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稳定,租赁用房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1分)

②自有或租赁教学管理用房总面积不低于600平米,需提供合同;(1分)

③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良好;(1分)

④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联网多媒体教室和组织开学典礼的场所;(1分)

⑤有教学用教室。(1分)

计算机配置

及网络环境          (5分)

①具备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能够提供远程教育学习服务技术保障;(2分)

②有固定联网的计算机机房,计算机台数不少于60台。(3分)

制度建设                      (5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学生学习、教师教学以及其他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进行有效的监管与服务; (2分)

②有完备的教学、教务和学生日常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管理文件、教学档案材料齐全,管理规范;(2分)

③有员工培训及考核制度。(1分)

管理队伍                      (5分)

①一支专兼职并相对稳定的招生、教学、教务、技术等管理队伍,需提供聘书、职称证明材料;(2分)

②中心主任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体参与学习中心管理工作的经验;(2分)

③开展专业、在籍人数等方面以及对国家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熟知程度,对远程教育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继续教育发展趋势的预判等。(1分)

辅导教师                         (5分)

①有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能承担统考、实验及部分面授辅导教师队伍需提供聘书、职称证明材料;(3分)

②有论文指导工作的专、兼职课程辅导教师队伍。(2分)

办学行为                       (5分)

①在各项办学活动中规范履行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办学协议,不做其他单位代招点;(2分)

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学校年检年审评估;(2分)

③规范收缴有关费用。(1分)

招生工作                      (5分)

①具有一定的招生力;(2分)

②招生宣传或激励措施得力,生源质量较好;(1分)

③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和入学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当地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没有中介参与,不异地招生。(2分)

考务管理                       (5分)

①考务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和考查工作;(2分)

②有严格的试卷保密和安全措施;(2分)

③能积极配合外派巡考工作。(1分)

办学经验            (10分)

合作办学经验                        (10分)

①有与其他学校开办学历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教学经历。(5分)

②有开办非学历教育的经历。(5分)

支持力度          (10分)

依托单位对

合作办学的

重视程度                  (10分)

①依托建设单位给予共建学习中心办学政策以及在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配备和办学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5分)

②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切实的保障措施。(5分)

实施方案       (10分)

远程教育

实施方案10分

①有组织实践教学环节的条件;(3分)

②计划招生的专业、层次,招生规模预测,以及招生准备情况;(3分)

③教学管理及其学习支持服务工作方案。(4分)

陈述

(20分)

总体评价           (20分)

合   计

                                            评审人:

附件6: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办学条件综合考评表

考察项目

考核要素

分值

考察内容

考察办法

考核分

备注

办学定位

(20分)

办学思路

20

1.有明确的办学定位,有符合实际的办学发展规划;

2.学习中心(教学站点)管理人员熟悉网络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理念,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

1.听取汇报;

2.考察拟建单位办学特色;

管理机构

(30分)

办学资质★

14

具备法人代表资格,有办学许可证。

1.查看相关材料原件;

2.查看站点机构设置文件、负责人任职批文等相关材料;

3.查看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机构设置文件、负责人任职批文;

4.员工名单职责、聘用合同等。

依托单位

12

设有中心负责人,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机构设置★

14

1.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有稳定管理队伍,人员配备合理;

2.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业务熟悉、稳定,能适应工作需求

办学条件

(30分)

教学设施★

7

1.有属于自己固定的或租用三年以上的教学场地;

2.提供具有符合专业教学要求的网络教室、实验、实习等设施;

1.现场考察教学场所及设施,租赁合同;

2.各类人员配置数及办学能力是否满足办学需要;

3.各类人员配置数及办学能力是否满足办学需要。

网络设施★

7

1.局域网带宽100M以上,公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0M,网络设施运行稳定可靠;

2.具有开展双向交互式运城教学的条件,联网多媒体计算机的数量和功能能满足学生到学习中心学习的要求;

人员配备

5

1.学务(教学、学籍、班主任)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超过1000名学生规模的学务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学生每增加100名,学务人员相应增加一名。

管理能力

4

1.组织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具备满足支持学生服务的工作能力;

2.有完整的教务管理系统。

办学能力★

7

学生规模应与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对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能力相适应。

与其他高校合作情况

(10分)

合作高校★

10

与其他高校合作网络教育的情况,包括开设的专业、层次、历年招生人数、毕业情况、奖惩情况等。

查看与其他高校合作办学协议书、招生情况、办学档案等相关资料。

档案管理

10

与其他高校合作网络教育档案建设管理情况。

社会声誉

10

了解整体办学效果及社会声誉等。

依托建设单位支持力(10分)

10

依托单位对今后开办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招生、教学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稳定的人员保障和充裕的经费保障。

座谈了解

考察结果

考核总分数(100分):_________分

考察组意见:

考察结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说明:其中6个带★者为核心内容,需重点检查。


 

附件7: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拟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考察表

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

考察人

部门

职务

考察

类别

考察项目

申报

材料

实际考察

备注

考察

类别

考察项目

申报

材料

实际考察

学校

硬件

设施

校园面积

符 合 □

不符合□

自 有 □

租 赁 □

全职人员总数

符 合 □

不符合□

办公

建筑面积

符 合 □

不符合□

自 有 □

租 赁 □

专职教师人数

符 合 □

不符合□

教室

符 合 □

不符合□

自 有 □

租 赁 □

兼职教师人数

符 合 □

不符合□

多媒体

教室

符 合 □

不符合□

自 有 □

租 赁 □

技术人员人数

符 合 □

不符合□

用于教学

计算机

符 合 □

不符合□

自 有 □

租 赁 □

管理人员人数

符 合 □

不符合□

与其它院校联合

开展成人教育和

网络教育办学情况


 

 考察结论

 

 

 

 

 

 

 

 

 

考察人:

               

 

 

 

 

年   月   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设立兰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签字(学院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