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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关于招生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47 次 分享到:

函授站应自觉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设站单位的管理监督。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对函授站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员学籍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进行整顿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