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站应自觉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设站单位的管理监督。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对函授站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员学籍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进行整顿;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函授站应自觉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设站单位的管理监督。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对函授站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员学籍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进行整顿;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