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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3-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55 次 分享到:

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规范

二O一六年六月

为保证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质量,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社会信誉,使之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和公开化。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最新招生工作文件的精神和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在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远程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下进行,具体执行部门是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办”,为学院内设机构),招生网络系统的研发与操作培训工作由远程教育学院技术部负责。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统一政策,共同宣传,分散报名、集中录取”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三条:录取工作实行学院内两级审核,教育部一级复核制度。即:各校外学习中心对考生报名所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未能确认的毕业证原件要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进行审验);学院招生办对校外学习中心审验合格后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录取。最后由教育部学信平台对专升本层次新生前置学历信息进行复核,合格后生成新生学籍库。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学院招生办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允许开办全日制脱产班;不允许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允许招收前置学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未经本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不允许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行为。

第五条:任何人在招生过程中都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不得有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言行。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在宣传过程中,需要公布我院的招生监管举报信息。

我院的举报电话为:010-68918915,举报电子信箱为:bitsce@163.com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学习中心招生信息的更新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根据各校外学习中心生源实际需求和办学资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每年按招生工作流程(附件1)的时间节点上报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备案。

第七条:校外学习中心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信息,通过学院招生办下发的更新学习中心信息的通知(附件2)上报,学院招生办汇总核实后公布信息。。

第八条:招生专业的开设需报请学院批准授权。学习中心开设新专业的申报及批准工作由学院教学部负责。各校外学习中心应提前做好审批授权工作。,校外学习中心新增的专业经学院审批通过后,与招生计划一起在当季招生简章及我校远程教育学院网站中对外公布。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在当季招生之前将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当批次可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上报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备案。上报之后不再更改,没有备案的校外学习中心及招生专业当季不得招生。

三、招生宣传

第十条:招生简章由学院招生办统一印制后寄发给校外学习中心。校外学习中心在更新学习中心信息时须将当季招生简章需求数量一起上报。(附件2)

第十一条:校外学习中心应按照学院招生办印制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不允许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需要附加本校外学习中心的宣传材料时,宣传内容要报学院招生办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印发。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应做到客观、翔实、准确,不允许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在招生宣传时特别要向考生说明远程教育的办学类型、教育教学方式、学费标准和交费方式、毕业证书的样式及内容等,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误导考生。

四、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四条: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高职)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五、考生纸质报名材料的提交

第十五条:考生报名时需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的材料:

1.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下同)。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的考生还要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注:身份证明和毕业证原件审验后退还考生)。国外高等教育文凭需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所持学历进行认证,并在认证报告上标明具有何种学历。

4.全国普通高校或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单及准考证(两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相应全国统一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本、专科的自主入学考试(准考证样式见附件4)。

5.1寸免冠照片2张(须参加考试的考生交3张照片);另准备电子照片一张(标准为:102×126像素,大小不超过10K字节,白色背景)。

6. 考生在招办老师指导下输入电子信息(要求见附件5,报名号编码规则见附件6,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7.高中毕业证丢失者,须持原毕业学校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及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8.大学专、本科毕业证书丢失者,须持毕业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书。

六、考生电子信息的提交

第十六条:在我院网上新生数据平台填写的资料:

1.考生核心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

自2014年春季招生批次起,身份证识别器采集的核心数据是该几项新生数据采集并上传备案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的唯一途径(现役军人和境外人士除外)。各校外学习中心需自行购置身份证识别器,身份证识别器的型号由学院统一指定(详见有关文件)。

2.考生除核心信息以外的其他数据如实填写,与纸质报名表一致。现役军人和境外人士全部信息通过手工录入。

3.考生自主入学测试成绩在考试后输入新生数据平台(免试生选择免试成绩)

4.考生各项数据填写完整、并审核通过后,在数据平台选择提交学院招生办审核结果。

七、自主入学测试

第十七条:以教育部《201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为指导,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诚信应考。

第十条:考试由校本部统一命题,由校外学习中心组织考生进行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

第十九条:机考系统学生信息由招生平台代报名后导入。考试完毕由考试系统及人工共同阅卷,阅卷结果在机考系统上显示,成绩可通过招生平台读取并由学习中心进行审核。学院招生办,具体操作详读教师和考生的机考须知(见附件7)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后,学习中心除网络平台操作外审核,还需要将成绩打印《自主入学成绩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件,与新生录取资料一起报送至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免试入学的条件

1.专科起点本科层次考生:

(1)本校大专(高职)毕业生;

    (2)大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考生。

2.高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

(1)年龄在25岁以上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2)大学专科(高职)(含)及以上学历考生。

 八、校外学习中心对报名材料的审查、整理及上报

第二十二条:审查整理材料要求

1.要求考生本人填写报名表。表中所有项目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每张报名表上均须张贴考生本人近期1寸正面蓝或白底免冠照片。校外学习中心需在报名表左上角学习中心名称处加盖学习中心公章。

2.严格审查考生的毕业证书,审验合格后,在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上加盖校外学习中心公章和审核人签名。

3.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证,身份证人名、出生年月与毕业证、准考证上的人名、出生年月必须一致。

4.严格审查考生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和准考证上的号码要一致,并在确认后的成绩单上审核人签名。

5.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报名号(在电子报名系统输入考生信息后,报名号会自动生成,报名系统编码规则(详见附件6)。

6.对于专升本考生,除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外,必须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件。国外高等教育文凭需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上需说明该证书具有何种层次学历。

7. 要求考生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另:专升本考生需提供验证机构报告纸质件或认证书)的纸张均按A4纸规格印制,按顺序将每个考生的报名材料用订书机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好,报送学院招生办(一份留校本部存档,另一份经校本部盖章后返回校外学习中心存档)。

8.招生工作人员须在报名表下的“承办人”处签名。

第二十三条:报送材料要求

1.考生报名材料:每个考生的报名材料须分别装订、两份叠放一起(需用订书机在每份材料左上角装订)。按由小到大的编号将每个专业、层次的材料按报名号的顺序放好,装在资料袋中,资料袋的封皮上要注明校外学习中心名称和代码、专业、层次和考生人数,然后将资料袋编号,连同交接清单(附件9)一并提交学院招生办;上传的电子照片要与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

2.考生平台数据信息库: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都要按要求准确输入考生信息库。学习中心要对上报的考生信息反复核对(见附件5),确保其准确性。核对信息如发现错误要在向教育部备案前修改,一经上报备案不得更改。

自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的学生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等有关身份证上的信息),教育部新生阳光招生平台将不予勘误。

九、学院招生办审核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间安排:春季为12月1日-3月10日,秋季为6月1日-9月10日。

第二十五条: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包括纸制材料和电子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等。

第二十六条:经学院审批合格后印发录取通知书分寄给校外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发给学生本人。

第二十七条: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录取工作后履行审批手续。将考生报名表加盖公章,打印《新生录取表》(略)一式三份,经招生办审核人、招生办负责人、招生主管院长签字后盖章(由校外学习中心、招生办、学籍部各存一份)。

十、学院招生办与学籍部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招生办填写《录取人数统计表》(略)和《新生录取表》交接清单(略),招生办和学籍部负责人及其经办人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招生办整理各校外学习中心上交的《入学考试成绩汇总表》移交教学部备查。招生办同时将《录取人数统计表》复印后分送教学部、财务部、技术部、综合办公室(包括教材)各一份备查。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各一份。

第二十九条:学院招生办整理归档报名材料。包括:学生报名表、入学测试成绩汇总表、录取表、录取人数统计表等。

十一、招生备案工作

第三十条:向教育部的招生备案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和技术部负责。通过阳光招生平台“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http://wljy.moe.edu.cn/),分别于5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秋季、春季招生录取情况分别在当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以同样方式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备案工作原则上由所在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代表北理工进行备案,学院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核;同一省市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校外学习中心的,由校本部与学习中心协商开展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