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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前置学历核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62 次 分享到: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前置学历核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2月5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以及《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与统考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厅[2011]3号文件精神,针对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前置学历(入学前取得的国民教育最高学历,也称一学历)证书信息核查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严格审核新生的入学学历资格,未获得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能就读高中起点专科或者本科(高起本或者高起专);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学历证书的学生不能就读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前置学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审核。前置学历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平台(以下简称网络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bnude.cn;http://www.sne.bnu.edu.cn)公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所有学生。

第二章 学籍注册及前置学历核查

第四条 在学生报考网络教育时,本人需确认所持有的前置学历证书为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并在报名时填写承诺书。

第五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根据学生招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第六条 学信网对学籍注册的学生进行前置学历审核,春季注册的新生审核时间为每年的3月-4月,秋季注册的新生审核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月。

第七条 春季注册的新生4月下旬可在网络教育平台查询学信网反馈给学院的前置学历审核结果。秋季注册的新生10月下旬可在网络教育平台查询学信网反馈给学院的前置学历审核结果。

查询操作:学生及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可以在“网络教育平台—教务管理—一学历核查结果查询”功能中查看“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前置学历审核结果。

学生登陆网络教育平台后,在默认打开的首个页面——“个人空间”中显示有前置学历核查结果。

第八条 为保障新生学籍成功注册,学生和学习中心须及时、主动通过网络教育平台查询前置学历核查结果。前置学历通过学信网审核的学生不需要再做与前置学历相关的操作。前置学历未通过学信网审核的学生,请看下一章。

第三章 前置学历未通过审核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 前置学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请按照下面两步进行处理:

第一步:学生前置学历信息核对及修改

学生登录网络教育平台后,可以看到“个人空间”显示 “前置学历核查结果:未通过”,点击“未通过”,打开新页面,核对页面上“毕业时间”、“一学历毕业学校”、“一学历证书号”三项是否正确,如果有错误,联系所在学习中心修改,并等学习中心的反馈,不用做下一步。如无误,则进行下一步。

第二步:学生注册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查询或绑定学历,若未能显示学历信息需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如有疑问可咨询学信网客服。如认证通过,立即将认证报告的电子图片发给学习中心老师。

在这步操作中,如遇到所查前置学历信息缺少、错误,只能联系前置学历毕业院校解决,由前置学历院校向学信网申请补充信息或勘误。

注意:依据教育部文件“教学[2004]25号”、“教学[2007]5号”明确仅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发布学历信息和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申请认证要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以上两步需要在学籍注册后3个月内完成,即春季注册的新生,要在7月底之前完成,秋季注册的新生要在第二年1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前置学历属于国外或境外学历,需先办理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认证通过后,再由学院核实情况,收集资料,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前置学历审核结果发布3个月之后,即春季学生截止7月底,秋季学生截止第二年1月底,如果学生前置学历审核状态仍为不通过,则:

1、取消入学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可提出书面“转层次”申请,申请降低为高起专层次。我院将积极配合学生和学习中心,向北京市教委申请降低层次,如获批准,按高起专层次开始学习。如学生所学专业无对应的高起专层次,可重新报读高起专层次的其他专业。

第四章 学院核查

为提升学生前置学历通过率,学院会主动依据现有信息进行前置学历核查工作。学院核查内容由学院前置学历负责工作人员操作,学生和学习中心不必操作。学院核查只是辅助性的操作,只能解决部分小的数据差异,核查是否通过最终还是由学信网核定。

第十二条 录取数据中的姓名(全匹配)、身份证号(兼容升降位),在2002年以来的(此前未采集身份证号)各类别学历注册数据;已经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数据中查找前置学历。

第十三条 以下列条件来匹配查找前置学历。

1)按院校名称+证书编号+毕业年份+身份证号;

2)按院校名称+证书编号+毕业年份+姓名+出生年份;

3)学历认证结果也作为有效学历参与复查;

第五章 附则

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