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新闻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及招生宣传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23-03-16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227 次 分享到: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计划的有效落实,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人才发展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申报和管理。

第二条 每年10月对下一年度的招生情况进行调研,统计好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第三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人才发展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人才发展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对于连续两年不招生的专业,将暂停投放招生计划。

第六条 如遇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政策变化,学校将随之进行调整。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守则

为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力度,实事求是地宣传我校办学实力、特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们有关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我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承诺。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计划结合学院招生相关要求统一制作,经审批通过后,进行发放、宣传。

第三条 招生简章每年在教育部对招生计划进行批复后印发。

第四条 招生宣传人员需经过培训依法依规进行宣传,宣传内容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和审查通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