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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招生宣传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96 次 分享到: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招生宣传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宣传的审核备案和统一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宣传

1招生简章的制作须按照学院及学校财务规定,以询价的方式,通过综合比较确定简章制作公司,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规格制作招生简章;

2媒体宣传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明码标价,明折明扣。由多家公司代理的媒体资源,须经比较后选择价低者进行合作宣传;独家代理的媒体资源须由公司提供独家代理授权书,方可与其合作并发布招生广告;

3.关于网络教育的所有招生宣传内容均需经网络教育部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学习中心宣传

1任何学习中心未经学院授权或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媒体发布招生宣传,如有学习中心违规操作,学院获悉后将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习中心自负。其处理包括整顿、停止招生一次、停止招生一年、永久停止招生和撤销站点;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习中心所有招生宣传均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对外发布,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简章,须使用由学院统一下发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3学习中心如确需对外发布招生宣传,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的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上报到学院,经学院审核批准并予以备案以后,方可对外发布;

4学习中心须在宣传资料发布之后三日内将相关的影像或文字资料原件寄送到我院进行备案;

5招生宣传审核程序:

(1)根据教育部及北师大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学院招生简章内容,学习中心起草宣传稿件,并将稿件提交给学院;

(2)学院对稿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学习中心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无误后,由学院进行备案并通知学习中心可以对外发布;

(4)学习中心对外发布招生宣传;

(5)学习中心将宣传的原件寄送到学院进行备案。

 

 


                     招生宣传审核流程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