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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细则(2006年8月)
发布时间:2019-10-28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49 次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性,加强招生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实施成人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体制

成人高招工作阳光工程的实施在主管校领导和学院领导组成的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实施。

二、实施方式

成人高招工作阳光工程主要通过公开、公布、公示方式来实施,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招生网公布和公示实施内容,同时接受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程序

成人高招工作阳光工程工作程序为:由招生办公室按本实施细则提供内容,报主管领导批准,经成人高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监察人员

成人招生工作人员由成人招生办公室选拔和培训,报主管领导批准。招生监察人员由校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监察人员向全校公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对校内外公布,招生计划分为:年度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1.年度招生总计划

成人招生办公室根据办学条件提出下一年度全校招生总计划,报成人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教育部经批准后向校内外公布。

2.分专业招生计划

成人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合作单位上报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及上一年度的招生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院各相关部门论证通过,报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教育部经批准后向校内外公布。

3.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成人招生办公室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教育部经批准后向校内外公布。

(三)招生宣传

成人招生办公室制定各种类型招生简章向校内外公布。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介绍学校的发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院系状况与招生政策,让考生、家长、中学和社会及时了解我校的总体情况和招生政策。

招生宣传由成人招生办公室统筹管理,负责发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并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招生信息和曲解招生政策。

(四)录取工作

1.录取政策、原则

成人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成人招生工作的录取体制、录取政策、录取原则,由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讨决定,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校内外公布。

2.录取工作流程

成人招生办公室制定录取工作流程,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校内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录取流程、各省计划执行情况、各省各专业录取分数情况等。

3.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各省各专业往年录取分数对校内外公布。

(五)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招生纪律,并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1.招生人员要服从招生工作需要,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2.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不准在德体相近的情况下,退掉高分考生录取低分考生。

    3.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不准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擅自超计划招生或擅自变更招生计划;重要问题须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录取过程应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

5.不准违反规定推荐、招收保送生和推荐生;不准将捐资赞助作为入学的条件,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乱收费。

6.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录取时不得与考生及家长接触,不接受吃请、不受礼,不向考生、家长许愿。

7.不准违反规定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打招呼、递条子、通信息;不准带家属子女进入招生场所。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招生录取工作中内部研究讨论的情况,不能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本人及其家属或无关人员泄漏。

五、本实施细则由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