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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504 次 分享到: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是整个国家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保障招生过程的顺利与招生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制度。

一、招生宣传

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设置编制招生简章,统一招生宣传要求,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考试院和招生学校规定的成人教育招生政策,不乱承诺,乱许愿,规范招生,如违纪招生出现的任何问题皆有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宣传中立足学院办学优势,满足当地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

二、网上报名

报名对象要满足山东省当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户籍、专业、健康等条件。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真实可信详实。

 三、考试辅导

指导报考学员购买复习材料,鼓励积极准备,不要留存侥幸心理,不做违纪违法的事。

四、录取报到

录取工作依照省招考院会议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按时完成“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网上信息提报和下载工作。

录取结束后及时通知录取学员准备相关材料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指导与监督管理招生过程。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问题、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