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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35 次 分享到: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

招生录取工作,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不但要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也要考虑考生的考试成绩;不但要考虑各学习中心监考尺度问题,也要保证整体的公平公正性,基于以上原因,特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一、数据的整理与核对

1.对于学习中心已删除的数据,学习中心应与学院管理员确认恢复或者彻底删除;

2.学院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要参加下一批次考试考生的数据,给予转批次处理;

4.考试前学习中心可以自己操作转专业,考试后学习中心须发邮件申请并由学院管理员进行转专业操作;

5.针对有违规招生嫌疑的学习中心,学院将初步核查并打印需核实学生名单,由巡考老师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成绩的处理与核查

1.纸考:学习中心需做好缺考记录,以便于学院管理员核查。试卷和答题卡没有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的考生不予录取;考错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机考:凡因个人操作原因导致考试系统没有记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前数据审核工作

1.对于免试入学的学生,学习中心应及时将相应免试材料上传平台;

2.学院将审核所有考生的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等信息,对于有异常的学习中心数据进行核实,并要求其出具相关说明和证明,对于外省籍生源的情况会做详细记录,并在录取时具体处理;

3.学习中心应及时上传考生毕业证书,完善一学历信息,尤其是”研修生参加入学考试”学生的一学历信息。

四、录取方案制定

分学习中心进行录取,结合各学习中心的监考尺度来确定录取率,并确定总分分数线和单科分数线,原则上,在学习中心考试正常,考纪良好的情况下,高起专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低于50分(不含50分)不予录取,专升本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如果学习中心考纪较差或有重大违规现象,学院将酌情提高英语单科录取分数线。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已有在籍信息的学生不予录取,缺少一学历信息的学生不予录取,缺考的学生不予录取,有违规招生或考试违纪情况的学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方案公布

录取方案公布,学习中心应及时核对,有问题联系学院管理员核实,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