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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1077 次 分享到: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的考试纪律,规范的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关。这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激励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1. 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讨论研究有关学院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

(2) 组织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3) 界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

(4) 考场情况汇总分析等。

2. 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考试;

(2)处理各项考务工作;

(3)整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材料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

(4)编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情况简报》等。

3. 各校外学习中心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由校外学习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学院派出的巡考人员(巡视员)组成。每一考点设主考一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并实施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1)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落实考试场地与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每场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考试用品准备齐全;

(3)对考试进行周密研究,具体落实保密措施,制定试卷周转办法;

(4)对监考人员进行考试工作培训;

(5)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考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维护学院声誉;

(6)及时处理考场上的突发事件,并保持与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二、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 考前教育

(1)考试动员:每次考试前学院和各校外学习中心分别召开教师、管理干部的有关会议,并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学生进行考前动员,明确考试目的和意义,进行考风教育。要求教师精心组织学生复习和认真做好命题和阅卷工作;要求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准备,诚实迎考;要求校外学习中心领会学院关于考试的文件精神,组织好本中心的考试工作;

(2)监考教师培训:考试前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对各考点的监考教师进行培训,要求他们熟悉本次考试的特点和有关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按要求组织考试和监考,切实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3)考试宣传工作:每次考试前,学院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考试管理的政策和纪律,公示考试违纪作弊的典型案例,警示学生。

2. 组织命题

(1)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内容和范围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能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试题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力争使考试成绩满足正态分布。试题必须经过主讲教师校对、辅导教师试做(45分钟以内做完)。一般应有70%试题属于“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20%左右的试题属于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10%左右的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试题应拟定难易程度和分量相同的A,B两套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经院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2)建立健全试题库。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核心课程,应通过开发和协作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试题库,使命题更客观、规范和高效。

(3)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公用电脑一般不得存放试题,如有泄密,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试卷印刷

试卷由学院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为了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命题小组或教师应按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规定的标准格式使用计算机排版,然后将A、B两套题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拷进磁盘内交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印制。

印刷时,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监制。严格掌握印刷份数,印坏的试卷和使用后的印刷排版应立即销毁。

试卷要存放在安全地方,专人管理。

三、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和学院院历的安排,每年组织四次课程结束考试,分别在三、六、九、十二月进行。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每次考试前两个月向学生公布本次考试课程目录,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网上预约考试科目,经确认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 考场安排

考场由学院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各考点具体布置。按每考室30人的标准(标准考室)安排,设置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或同排间隔一个座位),前后对直。

3. 监考人员安排

每个考室设正、副监考各一名,监考人员由各校外学习中心聘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教师或工作人员担任。

4. 巡视人员安排

由学院负责指派政策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考务工作的人员赴各考点进行考场巡视,指导和协助处理有关考试工作。

5. 封闭考场

为了避免外界对考试工作的干扰,考场应该设在能进行封闭的教学楼内。考场应保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场内洁静。冬、夏两季,应做好严寒酷暑的预防工作。考场门口有明显考场标志,入口醒目处须张贴《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考场分布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考场应划定警戒线,并派专人值班。在考试预备铃未响前,考生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考试进行中,与考试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警戒线。

四、考试

1. 考试方式

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等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命题小组长或主讲教师提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要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

2. 学生参加考试

学院大部分课程考试采用集中笔试的方式,个别课程采用网上考试。考试前45天左右组织学生在网上进行考试预约。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课程可以预约考试:

(1)学生修读一门课程的时间已满四个月;

(2)学生完成教师所布置的必做作业,且成绩合格;

(3)每门课程学生上网学习参加BBS、语音答疑、Email等完成教学辅导、答疑等上网学习总次数不少于10次。

学生可以根据学习情况,参考考试计划,登录学院网站,点击“学员专区—预约考试”进行考试预约。学生选择确认考试的地点(系统默认为学生所在的学习中心),并确定要参加考试的科目,提交后完成考试预约。每次考试最多可以预约6门课程。

通过考试预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预约的学习中心参加考试。未经考试预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3. 监考人员

(1)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两名,由主考选派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敢于负责的同志担任。如有监考人员亲属参加考试,须采取回避措施。

(2)正监考负责试卷及考室的全面工作;副监考主要协助正监考工作,重点负责考场的组织和纪律。

(3)正、副监考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正监考领取试卷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副监考到考室按编定的座位安排考生入座。

(4)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履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5)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纪的现象,应先提出警告,对劝说无效者,应在确认作弊事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校外学习中心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按规定及时处理。

4. 巡考人员(巡视员)

由学院派出巡考人员以监督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巡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和领会《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巡考人员工作流程图》,并严格履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五、阅卷、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

1. 组织领导及阅卷原则

学院成立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讲教师和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

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

阅卷工作应集中教师在统一时间、统一场地内进行。

2. 统一评分标准,做好试评工作

正式阅卷前,各阅卷小组按课程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课程随机抽5~10份试卷进行试评,并分析、讨论,进一步统一标准,真正做到“宽严适度、首尾一致”和“严格、公正、准确、规范”。

3. 评卷

(1)对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的课程均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即按题目传递流水作业);专业课实行责任制,由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评卷,但评分标准不得改变。

(2)阅卷点要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或评分明显偏颇。

(3)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错装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符号等的试卷),先评分,再将异常情况报学院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处理。

4. 成绩记载

阅卷完毕后,由各课程阅卷小组或阅卷教师,将成绩登记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上,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签名后作为原始成绩(未签名,成绩单无效),交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存档。

5. 成绩评定

学生学习的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作业、上网学习次数)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基于网络教育的特点,必须加强教学过程的跟踪与督促,故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占该课程的3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7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6. 成绩复查管理

学生如认为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有误,可向学院提出复查要求。复查只核对考试的卷面成绩,平时成绩不再复查。

课程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填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过时不再受理。

复查申请时间结束后,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会同阅卷小组长或阅卷教师进行复查工作,并在复查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复查后的考试成绩。

复查中发现成绩有误,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要根据该申请表中教师签名确认后的成绩在数据库内修正,将复查结果通知学生,并在该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归档保存。

六、考试总结及成绩分析

考试结束后,各校外学习中心和有关部门均应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及成绩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填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报学院。

七、说明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往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大学网络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考试管理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历教育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考试违纪行为。

本条例所称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等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 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或擅离考场的;

2. 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备查的;

3. 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尚未抄袭或偷看),闭卷考试时座位(桌面、抽屉或凳子)上有书包、书籍的;

4. 在考场上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考试违纪的处理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 正在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 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的;

3. 请人或替人代考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等)互对答案的;

5.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或使用有储存功能的电子仪器)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6. 其它有可能获得试题答案或考核成绩的不正当行为。

第七条  考试作弊的处理

考生有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已构成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第八条  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

1. 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后,立即收缴违纪作弊证据和试卷,终止该生考试,将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异常情况统计表上,并将所有材料和学生送考点办公室;

2. 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认识错误,主动写出事情经过及书面检查;

3. 巡考人员协助召开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及相关人员会议,根据有关材料和事实审核界定违纪或作弊的性质,作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4. 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和认识态度,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5. 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下发各校外学习中心,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以此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第九条  本条例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加强试卷的管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考试试卷(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安全,根据《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命题环节的安全保密

1. 命题组在命制试题(卷)工作中,要做好试题(卷)的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到试题(卷),防止泄露。与试题(卷)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2. 命题组成员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

3. 考试管理部门在试卷校对、编辑、抽取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 学院建立试卷库。试卷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的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1.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试卷由学院负责组织印制。试卷印制必须在重庆大学批准的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进行。双方应当签订安全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2.必须有学院的许可方可承印试卷。印卷工作人员要有严密工作制度,不许无关人员阅、记试卷内容;专人专柜保管试卷的清样、印版、纸型等物品。印卷结束,要彻底清理印刷现场,废纸废卷要用碎纸机粉碎;包装好的试卷全部放入试卷保密室,由专人管理。

3. 试卷印制期间,学院向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印刷厂派驻监印人员,并对其试卷印制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试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其要求同试卷印刷。

三、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1. 试卷印刷分装好后,由学院统一封装。在考前通过货运密件方式运抵校外学习中心。

2. 路途较远的校外学习中心由货运公司航空送达,学习中心接收后不得拆封试卷箱(袋),当学院巡考人员到达后,一同拆封清点试卷袋数,并移交试卷保密室保管。

3. 重庆周边学习中心需要采用汽车或火车方式运送的,由到该学习中心的巡考人员押运,做到人卷不分离。

四、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1. 学院和各校外学习中心或考点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2. 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3. 各校外学习中心考试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同时配备保管人员、值班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他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 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3) 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4.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1) 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2) 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3)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考点主考和学院巡考人员,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4) 发现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和学院巡考人员,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

(2)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4) 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5) 不得代领试卷。

6. 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装试卷。如出现特殊情况要复印试卷者,必须报学院考务办公室批准,并由巡考人员陪同方可复印,否则复印试卷无效。

五、试卷回运环节的安全保密

1. 考试结束后,各校外学习中心将试卷存放于试卷保密室。

2. 校外学习中心试卷保管人员与学院巡考人员办理试卷移交手续,清点无误后当面封装试卷箱(袋)。在考试结束后第一天通过货运密件方式回运学院。

3. 重庆周边学习中心需要采用汽车或火车方式回运试卷的,由巡考人员押运,做到人卷不分离。

4. 巡考人员返院后与考试管理人员一同拆封清点试卷袋数,并移交试卷保密室保管。

六、阅卷期间及阅卷后试卷的安全保密

1. 试卷返回学院后,由考试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组织教师集中封闭阅卷,阅卷期间,试卷一律不得带出阅卷场所。

2. 经评阅及已成绩登记的试卷,按考试批次和课程清点后送学院试卷保管室,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查,凡需查分的,要经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考试管理人员负责复核;改动卷面分数要经教师审核,学院批准。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入试卷保管室。

七、保密工作检查和总结

学院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检查,总结试卷保密工作的情况,使试卷在印刷、分发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措施不断完善。

八、责任追究

有关人员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题泄密、试卷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应急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院考委会)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分别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凡重大突发事件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学院考委会。

第三条 学院在各片区( 如华东、云南片区) 相应成立由片区巡考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组成的片区应急领导小组。片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应对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当地司法机关。

第四条 各考点也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分别由巡视员、考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快速有效地应对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要求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各级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章 突发事件

第五条  本预案的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第六条 重大事件包括:

1. 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2. 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3.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它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巡视员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5. 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 其它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七条 一般事件包括:

1.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 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向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局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片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处理方案,并于第一时间通知考点采取措施。

第九条  发生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事件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全国停考或缓考、局部地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它处理方案。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它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条  发生第六条第三款事件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考点应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它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启用应急试卷,学院考委会应在考前适当时间将应急卷试题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至考点;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卷解密、复印,考点主考及巡视员作为试卷解密和复印过程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1. 该次考试延时。

2. 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

3. 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巡考人员无法于规定时间按时到达考点,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巡考人员工作流程协助考点顺利完成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生第六条第四款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学院考委会报告,并协助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1. 启用应急卷: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在考前适当时间将应急卷试题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至考点;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卷解密、复印。

2. 调用以往批次试卷: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在考前适当时间将试题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至考点;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卷解密、复印。

3. 缓考:即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1. 启用应急卷重新印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在考前适当时间将应急卷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至考点;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卷解密、复印。

2. 考试照常举行

3. 缓考:即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

4. 已考科目全国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发生第六条第五款事件时,考点应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负责人首先应报告片区应急领导小组,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考点教师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负责人首先应报告片区应急领导小组,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理力争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发生其它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考点应立即向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同时上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生第七条第一款事件时,片区应急领导小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第十六条 发生第七条第二款时,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考点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

第十七条 发生第七条第三款事件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

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考点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考试正常进行。

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出以下决定:

1. 该次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2. 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

第十八条 发生其它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对于考试的各种问题以及学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有关方面进行解释和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试行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