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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规范
发布时间:2022-02-2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80 次 分享到: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记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考试规范。

一、考试机构

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本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机构。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是西安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教育教学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教务主管为具体负责人。结业和毕业等重要考试应当由主管领导任主考,教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实行学院领导巡考、监察制度,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

二、考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考试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和实施等具体工作,对学院负责。各函授站(教学点)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培训、考场布置和考试实施等相关辅助工作,对教务部门负责。

(二)、教务部门考试考务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考试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函授站(教学点)应承担的考试管理和考务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3、召开各函授站(教学点)考试负责人会议,进行考前培训,交流和布置考试考务工作。

4、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编制和发布各类考试时间和有关要求。

5、做好试卷保管和发放工作的安全指导与监督工作。

6、负责组织评卷和课程考核等工作。

(三)、各函授站(教学点)考试考务工作职责:

1、负责本函授站(教学点)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制定上报考试计划、考场安排、准考证印制发放、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实施、试卷收发和装订、成绩录入等考试辅助工作。

2、协助考务人员完成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核对,对试卷保管、运送和安全保密工作提供帮助。

3、汇总考场内发现的违规情况并将处理意见统一上报教务部门。

4、负责本函授站(教学点)学员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培训。

三、考试方式与命题

 (一)、考试方式

1、考试分为期末考试、补(缓)考、重修考试、清考考试、毕业考试。

2、考试方式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答辩、操作演示、实践技能、撰写论文、机考等形式。采用何种方式,由主课教师提出,经教务部门同意签字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3、学校鼓励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考试方式方法改革。改革方案经教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议通过,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可以另行制定考试流程及方式。

(二)、命题

1、命题工作由教务部门组织,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课程计划的要求,试题要覆盖整个教学内容,要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要重视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查,增加新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综合分析能力。

2、命题要严谨、周密、科学,文字或图形表述简洁、条件充分、无错漏字,应达到在考场上无须对试题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的程度。命题方案与试卷各题的内容、分数必须一致。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3、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案例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每份试卷试题类型不宜少于5种。

4、试题中各环节比例:

1)、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为50:50。

2)、试题与大纲的关系:掌握、熟悉、了解、创新的比例为60:20:10:10。

3)、试题难度比例:难、较难、中、较易、易的比例为5:10:35:35:15。

5、命题要有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题答案要具有唯一性,主观性试题的评分标准应由各要点采分点和综合评分标准组成。

6、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 -- 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应经主考批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7、每门课程原则出2套试卷(A卷、B卷),相同内容不超过30%,近三年考试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不超过20%。

8、试卷(题签、答题纸)题头内容应完整一致。包括:学年学期、使用专业年级、课程名称、A(B)卷,对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使用同一套试卷的课程,应分别注明。

9、主讲教师每科要出4套试卷,经过教研部门专业人员和学院领导两级审查,审查通过后在《西安工业大学考试试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不合格者应要求其命题人重新进行命题。

四、试卷保密工作

1、加强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2、学院负责对考试试卷进行清点,按照相关的保密要求设置存放试卷的地点,2人以上专职保管,确保试卷安全。

3、监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与同考场其他监考老师共同对试卷进行拆封,在此之前已拆封的试卷一律按作废处理。

4、若在命题、审题、印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出现泄题或变相泄题情况,应立即报告学院及相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保证试题的保密性和考试的公正性。

五、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凡正式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学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

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不得取得学分:

1)、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

2)、未经选课程序认可;

3)、因学籍变动未获批准复学者。

3、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授课计划为依据,在考试前4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如有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填写《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业大学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审核表》,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部门,任课教师在该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4、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须持有关证明(因病缓考应当开具医院诊断证明),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函授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院教务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缓考随下一学期同一课程补考进行,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必要时可进行重修;学生未履行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作旷考,成绩按零分计入成绩档案。旷考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可参加正常的重修。

六、考试实施

(一)、考试计划

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课程安排,每学期最后一周为期末考试周(重修、期末考试),补(缓)考考试时间为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其他考试时间安排依据学院教务部门通知实施。

2、各函授站按照每学期课程进度安排各类考试,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考试计划,合理安排学生具体考试时间。

(二)、考务要求

1、各函授站负责制定本站的考试安排,教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分配巡考、监察和监考教师,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

2、考试期间要求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老师,60人以上的考场应加派1名监考老师。

(三)、监考人员守则

1、考务人员应选派责任感强、业务技能好,胜任监考工作的教师承担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佩带监考标志。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监考人员按照考务规定领取试卷,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场、考试科目,布置考场、分发考生准考证、查验学生考试证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报告。

5、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保持一前一后,流动状态。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考生试题文字不清不涉及试题内容情况时,可给予公开答复。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责令立即停止其答卷,并将违纪考生情况、违纪手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收缴违纪证据,连同违纪试卷一并交给考务人员处理,考试结束后汇总,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7、如发现考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考场者,监考教师应陪同其始终。若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说服考生停考,并办理缓考手续。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准吸烟、阅报、谈笑,不得抄题、做题,更不能将试卷传出考场,以及做其他违背监考职责的行为。

9、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清点好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

10、监考人员因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违纪并被巡考、监察发现者,视其情节,对监考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扣发监考补助。

11、考试结束后,当场将试卷收回,认真核对考试人数,填写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由监考教师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送回考务室进行封装。

(四)、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主持学院考试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明确主考及考务人员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有关规章制度、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考试工作程序。

3、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组织布置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负责本学院备用试卷的管理。如因试卷破损不完整、字迹模糊及错装等原因,使用备用试卷。

6、负责学院违纪考生或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7、负责学院答卷的回收和运送及其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按规定就座,不得擅自挪动座位,除笔、墨水和任课教师指定考试用品外,其它用品(如通讯工具、书、笔记等)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场保持肃静,严禁交头接耳、打小抄及剽窃他人答卷。

4、除试卷填写的项目之外,不得作其它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5、考生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考场时,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指定教师陪同,在同一时间内只限一人暂离考场。

6、考生答题一律用0.5mm黑色中性笔书写,答题卡涂卡要用2B铅笔涂卡。

7、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等情况,必须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再发言,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8、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答题完毕,将试卷翻扣在桌面上,然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附近谈论、喧哗。交卷后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停止答卷和交卷者,监考老师有权拒绝收卷,该门成绩记为无效。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凡违反考场规则者,监考人员要立即停止其答卷,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不准正常补考。

七、试卷评阅

(一)、实施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阅卷,上分由继续教育工作人员拆封、领导监督。

(二)、试卷评阅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不可随意更改评分标准,严禁任何情况下的提分现象。在评卷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误,造成考生分数有误,需要更改分数要上报学院主要领导。

(三)、阅卷时教师应用红笔批阅,评分标记要清晰、整洁,并用正分标记每题得分。

(四)、教师统计学生成绩时应准确无误,若合计或阅卷时给分失误,需要更分时,要在更分处有阅卷教师签章。

(五)、试卷评阅完成后要有复核教师进行试卷复核,复核无误后评卷人和复核人应签章。

八、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考试课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二)、考试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小于等于30%,个别课程改革需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的,需由课程所属学院提出改革方案,经与教务处协商同意后可进行调整;考查课成绩由平时成绩评定。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应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

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三)、对于取消考试资格者、期末考试旷考、违纪及卷面成绩为0分等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须参加重修及重修考试。

(四)、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成绩单交教务部门存档。

(五)、原始成绩档案由学院教务部门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核查试卷。首先学员应当在收到成绩通知单5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函授站负责人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由学院组织专业教师核查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六)、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并签字,由教务人员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备查。 

(七)、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管理部门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擅自更改成绩或应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则视为违规操作或协同作弊,须追究责任。

(八)、成绩单一式三份,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和学员各一份。

九、考试违规处理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成绩考核,严格遵守考生守则,不得有违纪、作弊行为。

(二)、学校严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行为进行界定。

(三)、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参照《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处分条例》(长中大校发【2015】43号)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安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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