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得迟到。
二、一门课程在几个考场同时进行考试的,由监考人员把试卷送到各个考场,监考人员对发出和收回的试卷要仔细清点,以防遗漏。
三、学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各种准备,按规定时间带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凡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参加考试答卷;30分钟后才可交卷,凡中途离开考场者,不准再进入考场。
四、学生考试座位必须保持前、后、左、右间的距离,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人员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五、除考试规定需用文具、书籍外,不得将其它物品摆放在座位周围。
六、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黑色)书写,字迹清楚,保持整洁,并认真填写函授站、班级、姓名。
七、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讲话,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计算尺)。
八、卷面上不清楚的地方,学生可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给予说明,但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或者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阅读、解释试题。
九、答题完毕或规定时间已到时,应立即停止答卷。交卷方式,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平放在桌上,立即离开,不准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
(一)闭卷考试中,携带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有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三)考试中,与他人说话或做手势者、交头接耳者、窥看他人试卷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四)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抄袭别人答案或让别人抄袭自己答案者;
(五)其它明显违反考试规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