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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7-11-06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48 次 分享到: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考人员守则

 

一、熟悉并严格执行《淄博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场规则》和本守则,对监考工作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对考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要求。

二、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调整考生座位,认真清场,将考生所带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集中存放。

三、每学期每次首场考试前,向考生宣读《淄博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场规则》及作弊处理规定。

四、考试要按时开始,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考试开始后,要逐个检查考生证件、试卷和学号与座位所标学号是否一致,考生证件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如发现有替考者,应查问并记录其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被替考考生的姓名和学号后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清点考生人数,将缺考考生的姓名、学号、缺考原因等登记在考场记录上。

六、监考人员一般不对考题作解释,但如受主讲教师委托,可对试题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需要改正的地方加以说明,没有解释题意的权利和义务,更不得暗示答题的有关内容。

七、监考人员监考时,要集中精力,面向考生,不断巡视,注意考场动向。不得吸烟、谈话、阅读书报;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默许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考生作弊。

八、关心考生,对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劝其停考,并安排人送其休息或者去医院治疗。

九、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要及时制止并提出警告。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作弊事实,及时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收其作弊证据和学生证并及时将其姓名、学号、专业、考试课程及作弊情节等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十、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做好交卷准备。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一、收卷时,要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在试卷上填写了姓名、学号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终了,要校对试卷与考生数是否相符,并将试卷按考号顺序排列。试卷整理并清点无误后,连同签字后的考场记录一并交给主讲教师或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