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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课程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35 次 分享到: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课程成绩复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程成绩复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同时以满足学生对课程成绩的复查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成绩的构成说明

课程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具体要求及比例以教学计划为准。

二、课程成绩复查的时间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的期末考试,自成绩发布之日(每年的3月中下旬和9月中下旬)起两周内接受复查,逾期不予复查

每年4月份、10月份的在线期末考试,成绩不予复查。

三、课程成绩复查的程序

(一)学生个人

1.申请复查课程成绩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

2.在提交成绩复查前,建议学生先通过学习中心核查平时成绩。

3.课程成绩复查结果返回学习中心后,学生可通过学习中心查询复查结果或登陆网络教育平台查询课程成绩。

(二)学习中心

1.各学习中心在成绩发布后应及时查看学生成绩,并尽快告知学生登陆网络教育平台查询成绩。

2.各学习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按《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见附件)要求,汇总所有成绩复查的信息,并逐个核查申请学生的平时成绩,填写在《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中,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发至考务邮箱(邮箱地址见网络教育平台的成绩发布通知)。

3.各学习中心接到课程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学生。

(三)学院

1.学院接到《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至各学习中心。

2.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雷同。

3.若课程成绩无误,则原发布成绩有效。

4.如果核查发现课程成绩有误,学院将及时修正。

5.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有误,学院都会将《课程成绩复查汇总表》的复查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学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