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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
发布时间:2017-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94 次 分享到:

考     试     纪     律 1、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2、考生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递纸条,不准互发短信,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若有上述现象一次者由监考老师提出警告,两次的扣除该科成绩10分,三次的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3、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交谈。 4、考生课桌上不准留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试题错误等问题,涉及考试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提问。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提出要上厕所或突然发病需要治疗,考生必须交试卷,做提前交卷处理。 6、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试现场。 7、监考老师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老师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处罚。 监     考     守      则 1、监考人员必须熟悉《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 2、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考前5分钟主监考人员要带领考生学习《考试纪律》,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包括开卷和交卷时间),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其他监考人员要核实考生人数、试卷份数和就坐情况。 4、监考老师不得在监考时间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在考场内闲聊,吸烟,读书,看报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5、监考老师不得给学生提示答案,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6、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违纪现象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予以警告,并做出相应处理。 7、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准备交卷。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收取考卷。 8、交卷后,不准考生查阅试卷,立即做好密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