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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组织及考点、考场设置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5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63 次 分享到: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考试组织及考点、考场设置的规定

(2016年7月修订实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的考试考核相关教学活动。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1、学院考试工作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考,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习中心(函授站)主考由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学习中心(函授站)的考试工作。

2、考试前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应召开考试工作会议,检查考点、考场的设置情况,确定人员安排,检查试卷保密工作。

3、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召开全体监考人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明确监考人员职责和纪律。

4、学院根据考试工作的总体情况,选派巡考人员,负责巡视各考点考试组织情况,检查考试工作。

5、主考、监考、巡考人员均须佩带标志,方可进入考场执行任务。监考人员应严格核实考生身份,任何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三条 考点设置

1、每学习中心(函授站)为一个考点。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时考点,未经学院批准学习中心(函授站)不得设立临时考点。考点的考场数量及相关设备条件应满足考试要求,并配备考务室、保密室,保密室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值守。

2、考点内应严格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出入考试区域。

第四条 考场布置

1、每个考场考生一般以30人为宜。

2、考生必须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厘米以上。

3、课桌必须编号。考生应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4、每个考场须有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

5、考场醒目位置要张贴《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与学生考试违规处分规定》。

第五条 违规处理

对考试组织不力、秩序混乱、纪律松弛、违纪舞弊现象不断发生的考点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整顿,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停止合作办学。

 

 

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