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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5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81 次 分享到:

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

(2016年7月修订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

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由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奥鹏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三条  考试内容

以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在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方式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报告)、作业考核(线上、线下)四种

第五条  考试时间

学院每学期只组织一次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份和6份,考试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布为准。每门课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特殊规定除外。

第六条  考试地点

1.考试地点原则上为学生所在学习中心。

2.学院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调整考试地点。

3.考生不可以临时更改考试地点,否则按缺考处理。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命题

1.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命题。

2.针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试题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3.参与命题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命题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  考试预约

1.学院实行考试预约制度。在预约考试截止日期之前,学生可以自行或委托学习中心取消所选课程的考试。预约考试截止日期之后,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得取消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缺考课程成绩以“0”分记。没有预约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2.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于考前两个月提供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课程的考试时间和时长,学生根据考试计划进行考试预约。学生应积极复习,认真准备,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试准备

奥鹏按继续教育学院试卷模板印刷装订试卷,装好试卷袋发送各学习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日期,各学习中心安排考试地点并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条   巡考

学院实行考试巡视制度。巡考人员是由继续教育学院及奥鹏派出的监督考试组织与实施的工作人员。巡考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可采用现场查看、询问、拍照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学院。学习中心应为巡考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主动配合巡考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主考

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以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的主管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  监考

1、监考人员由各考点的主考人员委派。

2、监考要严格遵守《监考守则》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阅卷

学院负责组织完成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及认定

1.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或等级记分: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获得60分及以上者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等级记分类型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以等级记分的课程,获得“及格”及以上者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2.课程考试总评成绩评定方法:

课程总评成绩=网上学习积分成绩10%+在线作业2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70%。

部分以论文(报告)为主的课程的成绩评定:总评成绩=论文(报告)成绩(100%)。

3.除特殊专业、论文(报告)考核课程外,其他考核方式的课程均须提交网上作业(记为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4.同一门课程有多个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与复查

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半月左右公布成绩,学生可以网上查询。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

1.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上交学习中心,学习中心于复查截止前在学习中心管理平台统一提交复查申请,奥鹏汇总后提交学院。

2.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都将复查结果反馈至奥鹏,再由奥鹏反馈至学习中心。

3.各学习中心接到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结果后,及时通知学生,学生也可到学习中心或通过学习平台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生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办法由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权解释。

 

 

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