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学习质量,建立合理规范的学习秩序,结合网络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平时成绩由在线作业、在线自测和网上参与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8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视教学要求提高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具体见有关课程大纲或课程主讲教师的要求。
第二条 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计分均通过网上作业平台来完成,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提交作业。
第三条 作业由课程辅导教师通过非实时辅导平台统一布置,根据教学进度在网上公布。每门课程一般布置2~3套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
第四条 课程作业由课程辅导教师结合教学进度和学生学习自行布置,题量适度,知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和判断题。选择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
第五条 作业的完成、提交通过网上进行。每套作业必须在辅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六条 每次作业实施百分制记分,各套作业最终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课程作业得分。
第七条 课程作业成绩不影响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重考时,平时作业成绩依然有效,系统仍将按照第六条规定记录作业分数。
第九条 学生重修时,以前的平时作业成绩无效,必须重新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完成并提交作业。
第十条 在线自测是辅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网上测试,以便更好地促进教学。在线自测由课程辅导教师通过非实时辅导平台发布,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
第十一条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登录个人工作室参加网上非实时辅导的过程,由系统和课程辅导教师对学生提问、参加主题讨论等的数量、质量以及参与网上学习的时间、次数等进行考核和记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