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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5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46 次 分享到: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院)考试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的课程考试。

 

第二章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二条 考试内容

 

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在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同时,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考核方式及答题类型

 

考试(闭卷)和考查(网上提交)的方式

 

第四条 考试计划

 

网院于每学期开学初在网上发布课程考试计划表,学生可参照考试计划,了解课程考核方式;并于考前两个月发布《课程考试通知》和《考试复习提纲》,及通知考试具体事宜。在考试计划执行过程中,我校网络教育将视实际情况对考试科目和考核方式进行必要调整。

 

第五条 考试时间

 

网院每年安排4次考试,正考考试时间计划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补考考试时间计划为每年的3月和9月,具体详见网站公布的学期院历和考试计划。我校网络教育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次数和时间。

 

第六条 考试地点

 

(一) 考试地点为我校网络教育批准的考点,一般设在校外学习中心本部。

 

(二) 网院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调整考点。

 

(三) 考生不可以临时更改考点,否则按缺考处理。

 

(四)考生办理借考须转入借考考点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试预约(只适用于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设立校外学习中心招收的学生)

 

(一)中国医科大学采用完全学年制,每学期必须全选所有开课计划中的开设课程,并参加所开课程考试。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预约期限内(一般为考前两个月),由奥鹏对符合预约条件的学生进行OES系统的自动预约操作,并由学习中心和学生在预约期内进行复查,完成取消预约、或补考科目的预约操作。预约之后需查询是否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后才获得考试资格。

 

(二) 考试预约截止后不能退考也不受理任何补预约申请。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网院将按考试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录。

 

 

第八条 借考

 

(一)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办理借考。

 

(二)借考考生应在预约考试期间到校外学习中心申请,提交《借考申请表》(附件1),由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借考申请具体操作。经由我校网络教育审核通过后,借考申请成功。

 

第九条 缓考

 

(一) 考生因特殊情况如患重病、急性病、孕期、哺乳期、或其他特殊事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二) 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于考试前,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持相关证明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缓考申请,经我校网络教育审核同意后,缓考成功。

 

(三) 缓考随补考同时进行,只有一次机会。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记录为此次考试卷面得分,实践和作业部分的成绩不计入缓考成绩。

 

(四) 凡未履行申请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而未经批准,擅自缺考的学生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条 命题

 

命题教师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命题质量。命题后,样卷必须上交网络教育学院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 试卷印刷、分发

 

网院教务科负责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刷和分发。

 

第十二条 场次及考场安排

 

考场座位号按照智能化管理系统安排随机排序,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三条 考场纪律

 

(一)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奥鹏的学生需携带奥鹏卡。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和移动通信设备。

 

(三)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四)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五) 迟到3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喧哗。

 

(七)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四条 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处理办法

  

(一)参照《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处分细则执行。

  

(二)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按规定将违纪或作弊学生处理意见填入《学生作弊处理审批表》(附件3),经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网院审批。

  

(三)教师、督考、监考及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职守。对因试卷和考试各环节发生泄密而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视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及认定

 

(一)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课程通过。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成绩采用二级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记录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记录为实际分数。

 

(二)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均须提交网上作业(计为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20%),部分课程含有网上实践课考试(实践课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为在线提交考查课程试题,试题成绩为最终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三)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补考成绩不合成“作业”及“实践课”成绩,采用二级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记录为“60”,60分以下为不及格,记录为实际分数。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

 

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学生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通过校外学习中心查询。

 

第十七条 成绩复查

 

(一)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考试成绩复查通知截止日期内(复查期一般为两周),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校外学习中心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4)提出复查申请 ,校外学习中心填写《校外学习中心考试成绩复查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与《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一同邮寄至网院教务科。

 

(二)通过复查,无论课程考试成绩是否记录有误,网院都将反馈复查结果。

 

(三)复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网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四) 经复查发现,因考生没有按照试卷答题要求答题,导致试卷无法扫描阅卷,成绩显示为“缺考”的,不予更正成绩。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借考申请表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件3.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生作弊处理审批表

附件4.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考试成绩复查汇总表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借考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学习中心

专  业

证件类型

A:□居民身份证

B□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手 机

联系电话

借考学习中心

借考科目

借考中心意见

借考学习中心联系人

联系方式

学生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

    2.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复印2份,其中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3.本表由网院留存。

附件2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缓考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学习中心

专  业

证件类型

A:□居民身份证

B□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手 机

联系电话

缓考

考试

批次

缓考科目

学生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习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

2.申请缓考的考生跟下一批次进行考试,如无法参加需再提交缓考申请。

3. 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复印2份,其中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4.本表由网院留存。

附件3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审批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学习中心

专业

身份证号

时间

地点

考试科目

情节

 

 

 

 

 

 

              监考人签字:           巡考人签字:

学习

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习中心

专业

层次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字:

学习中心审核

 

 

 

 

 

审核人签字:(盖章)

复查成绩列表

学号

姓名

课程名称

原分数

作业分

附件4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注:1. 以上内容应由学生填写。

2.仅对当前考试批次进行复查。

3. 学习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复印2份,其中1份学习中心留存,1份上报网院。

    4.本表由网院留存。


附件5

中国医科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考试成绩复查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层次

课程名称

考试类型(考试/考查)

复查申请时间

复查前考试成绩

复查前平时成绩

复查前实践成绩

复查前总成绩

申请复查原因

回复

1

2

3

4

5

6

负责人签字:

校外学习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