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新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57 次 分享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 考”)工作在我部领导下,由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具体组织落实。

二、统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三、考试对象为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学生的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的统考成绩作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2004年将对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的网络教育学生进行试点性抽查考试。2005年开始对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所有学生进行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注册的网络教育的学生仍采用抽查考试的办法。

四、统考初期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统考初期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或机考、网考,逐渐过渡到完全无纸化的机考、网考。

五、2004年统考科目为英语和计算机基础,2005年开始,统考科目增加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凡参加统考的学生都需参加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理工科类学生加试高等数学,文史类学生加试大学语文,农林医药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由学校选择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之一进行考试。具体专业的考试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六、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参加相关的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免考。具体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

七、统考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是提高网络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统考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各项组织工作,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相关工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统考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考区办公室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的阅卷工作。考务单位在考前和考后将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关于统考工作的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免考资格审查、参与题库建设等工作。

四、考试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注册入学的学生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注册入学的学生进行抽测。

五、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不同专业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理工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文史法医教育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文史类专业考“大学语文(A)”);

()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试点学校在“高等数学(B)”和“大学语文(B)”中再任选一门进行统考。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

()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

()其它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B)”或“高等数学(B)”,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六、关于免考的规定: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生(界定标准见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各试点高校要将本校免考学生名单公示并报网考办备案。

七、统考公共基础课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应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

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在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试点期间的统考成绩有效。

八、试点期间,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九、统考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网考委制订统考安全保密规定。

特别说明:从2006年开始,每年组织3次考试,考试时间在4月、9月和12月。2018年1月开始,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