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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试卷印制及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2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543 次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奥鹏中心各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及相关单位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使考点工作组织严密、要求严格、纪律严明,建立良好的考风,确保考试的安全质量,根据《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奥鹏中心承担的试卷印制、分发和运送由各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及相关单位、奥鹏中心、印刷厂和学习中心共同完成。

第三条  奥鹏中心对考试试卷的印刷、运送、保密负有执行、指导、监督责任,并接受各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及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试卷印刷、分装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奥鹏中心所接收的各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试卷,全部为经各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及相关单位对内容进行确认后可直接交付印刷的纸介或电子版稿件,奥鹏中心仅对试卷的名称、页码、页眉、页脚等版式信息与考试数据信息进行“一审”核对后交由印刷厂制作试卷清样。清样交付过程必须由奥鹏中心与印刷厂双方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奥鹏中心对试卷清样进行二次复审,对卷面存在修改内容的试卷加盖“改后可印”章,所有试卷在终审后卷面应加盖“考务二审”章后方可交付印刷厂,印刷厂根据奥鹏中心提供的试卷印刷分装数据进行试卷印制分装。试卷印制交接过程中必须由双方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试卷印制细节。

第六条  印刷厂按照严格按照奥鹏中心的印刷分装需求对试卷进行印制分装,并根据各类考试的要求,依据奥鹏中心提供的考点联系方式通过北京市邮政机要局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发往各考点,并向奥鹏中心反馈发送查询编号和试卷投递情况,协助奥鹏中心对试卷配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第七条  试卷到达考点后,考点考务人员应在考点主考在场的情况下根据试卷装箱清单及时清点试卷袋数、核对试卷科目,无误后及时入保密室,并向奥鹏中心反馈试卷接收情况。试卷数量如有不符,考点应及时向奥鹏中心进行汇报。保密室和保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

第八条  如考点发现任何形式的试卷泄密情况,应立即封锁保护现场,启动《奥鹏合作高校学历教育考试过程应急预案(试行)》,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九条  考点主考为试卷在考点及运送期间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  试卷只能由监考人员按程序在考场内当众拆封、分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试卷,并交由专室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试卷在考场内启封后如发现:试卷数量缺少,类型不符;试卷破损,漏装;试卷印刷不清或有错误;学生笔误,作答错误,影响阅卷以上情况可开启备用试卷袋,按数量复印后,发给考生答题,同时应遵循以下备用卷试卷袋启用程序:

1.由监考上报主考需使用备用卷的原因和数量。

2.主考经核实后,报考试服务中心考务部同意后,方可以使用备用卷。若备用卷不足,要在主考监督下,主考和监考2人同时在场的对备用卷进行复印。

3.作废的复印试卷应注明“作废”字样,放入备用卷袋内。备用卷袋拆封后应及时密封。主考应在备用试卷袋上写明使用备用卷原因及考试科目类型。

4.监考应在《考场登记表》的“备注”栏内,记录备用卷使用的情况。

第十二条  每场次考试结束后,试卷保管人员应及时检查清点当场次考试试卷的数量及密封情况,并尽快存放至保密室(柜),当批次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点试卷保管人员要认真清点全部试卷,并按要求将试卷分装密封到防水包装箱后,回传到奥鹏中心指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第三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试卷分发、运送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执行规定,邮寄试卷根据考试级别必须通过北京市邮政机要局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运送试卷要使用可靠交通工具,需两人以上专门押送。

第十四条  使用机要发送试卷及印刷厂在运送试卷时必须做到:

1.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2.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

3.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四章 奥鹏存放试卷的安全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加强试卷保密人员工作素质。负责接收、转接、校对试卷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凡本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电子版试卷使用规范。试卷接收人员应将试卷进行加密存储,在考前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观看或拷贝电子版试卷;电子试卷在与印厂交接时应使用加密存储设备,电子版试卷运送途中必须保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试卷清样交接时应使用试卷袋密封,工作人员不校对试卷时应立即放入保密室,防止试题外泄。试卷问题记录表应加密存储,在考前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观看或拷贝。

第十八条  每次使用保密室前,均须经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同意方可使用试卷保密室,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开启保密室。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设专柜用作存放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未经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开拆试卷密封袋。

第二十条  每次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值班试卷要放置保密室加以封存。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供试卷保密人员共同遵守,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