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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0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1296 次 分享到:

为规范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加强学员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1]4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及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04]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修改《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学历电子注册及办理毕业证书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一条  新生录取后,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应对新生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无误且无遗漏,并按学院的要求及时上报电子注册数据和相关注册材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

    2、学号、培养层次、专业名称;

    3、入学时间、学习形式(网络教育)、学制。

第二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规定,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分为春、秋两个批次,一般春季为每年四月份,秋季为九月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条件为:

    1、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网络教育入学考试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员;

    2、符合我校网络教育入学免试条件的学员。

    第三条  办理学员证。学习中心在学员正式录取后30天内完成新生缴费注册手续,并按要求将学员电子照片(蓝色背景,以学号命名的JPG文件,像素为150×210)上报学院,统一办理。未办理学员证的学员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和生产实践环节考核。学员证遗失的,由学员本人提交申请,交学习中心审批备案,并向学院申请补办,并交纳办证费10元。

第四条  学籍异动。学习中心应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现代远程及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并将相关申请表(附件1、2、3、4)和证明材料以纸介质方式报学院审批(纸介质材料加盖学习中心鲜章)。

第五条  基本信息勘误。由学员或学习中心根据管理平台要求提交勘误信息,统一由学习中心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籍勘误表(附件5),报学院经同意修改后报教育厅备案。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学员更改姓名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即学员的户口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盖(鲜章),复印件上应注明现用名和曾用名;更改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或更改姓名中同音字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学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或基本信息勘误:

    1、已通过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

2、学员姓名和身份证号均错误的;

3、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材料包括:

1、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表(电子数据);

2、《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验印表》(附件5)和《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责任书》(附件6)(纸介质材料加盖学习中心鲜章)。

第二节  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习中心根据符合毕业电子注册条件的数据为依据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信息上报学院。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条件是: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基本年限且完清学费(其中2004年3月1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学员,必须已通过由教育部组织的网络教育全国统考)的在籍学员。

第九条  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2、学号、培养层次、专业名称;

3、学习起止年月日、学习形式(网络教育)、学制;

4、电子注册号(证书编号)。

第十条  根据教育厅规定,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分为春、秋两个批次注册,春季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秋季为六月份。

第十一条  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材料包括:

1、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表(电子数据);

2、《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验印表》(附件7)和《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责任书》(附件8)(纸介质材料加盖学习中心鲜章)。

第十二条  毕业生图像信息核对。学习中心应通知当年参加新华社统一组织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核对自己的毕业生图像信息,确认无误。因未上网核对、图像信息有误导致学员在网上查询学历时无法查询到图像信息的,后果由学员自行负责。

第三节  毕业生办证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厅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时间,毕业证办理时间分为春、秋两个批次,一般春季为每年三月份、秋季为七月份。各学习中心应严格按照毕业条件审查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对完全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提前做好办证准备。毕业生办证所属材料包括:

1、学员照片。参加了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员,使用新华社统一的照片;未参加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员,提供两寸蓝色背景照片一张;

2、《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登记表》(附件9)。由学员本人在毕业前填写,学习中心应签署毕业鉴定。

第十四条  学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学习中心统一办理毕业证书:

1、已完清学费的;

2、在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

3、已修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

第十五条  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

1、《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员档案材料清单》(附件10)一式三份;

2、《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3、《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生学籍信息卡》一份。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学历电子注册及办理毕业证书管理办法(暂行)》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