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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辅导教师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0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567 次 分享到:

为适应网络教育的教学特点,提高我校网络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明确辅导教师的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条件

1.热心网络教育教学工作,有从事教学辅导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且讲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在60岁以下;

5.有从事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熟悉在职学习学员的特点;

6.从事毕业设计指导的辅导教师应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事毕业设计的经历。

第二条 聘任程序

1.应聘教师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辅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学习中心保存一份;

2.各校外学习中心按要求审核后,在审批表 “学习中心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审批。

3.经学院审批,合格的由四川农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聘书;

4.教学辅导教师聘任期为三年或长期;

5.教学辅导教师在每年3月和9月聘任。

第三条  职责和义务

1.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及课程的教学大纲;

2.承担辅导专业或课程的学习支持服务工作(包括课程平时作业辅导和答疑);

3.承担学员的生产实践和毕业论文撰写、答辩等指导工作;

4.要经常与学员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及时向学习中心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待遇、考核和续聘

1.辅导教师酬金:学习中心可参照四川农业大学教师相关费用的发放办法或自行制定标准执行。

2.学习中心每学期要对辅导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考核;

3.学习中心应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四川农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