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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发布时间:2017-03-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12 次 分享到: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一、学院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五、学生可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六、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七、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将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在教学计划内安排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八、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依法劝阻或制止。

九、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须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