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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05 次 分享到:


为了提高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各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依据西安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学校各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各层次、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考试安排、选用教材和教辅材料,做好学生入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教材和教辅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定购和提供。若属于函授站(教学点)自开课程,开课前应当将自开课程的教学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和选用教材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二、按照学校《教师聘用条例》和《教学点教师聘用办法》做好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并将拟聘任课教师姓名、学历、职称、教学简历等情况书面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后,再行聘任,任课教师可以实行专、兼职结合方式,授课教师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函授站(教学点)新生入学,应及时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继续教育学院注册学籍。学生学籍注册后,要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管理手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学籍表》等资料,学生必须对所填信息加以确认并签字。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与函授站(教学点)核对学员信息,学生信息若有变更应当在注册时进行,函授站应当提交学生申请报告和相关变更所需材料,随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学生个人如有学籍变更(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需求,相关申请和材料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

各函授站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应当认真核对学生注册信息,并在新生注册结束后15天内,将核准的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异动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查。

四、函授站(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学院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课程安排,落实每学期教学进程,不得随意更改、调整教学计划。如果对教学培养计划有修改或调整意见,应当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附相关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抽考课程及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

五、教务部门要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及教学动态,对于教学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组织各教学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组织进行教学检查,通过聘请专家听课,检查教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学生听课和作业管理,对面授课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学员课间作业要有登记、评阅,并保存记录,考勤和作业管理资料要完备。

六、严格按照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规范》组织、管理、安排各类考试。

1、各函授站(教学点)每学期期末应当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确定抽考课程,学院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规范》组织考试;非抽考课程由各教学点组织教师自行命题和安排考试;抽考课程由学院统一命题,抽考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商定。抽考课程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寄回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评阅。

2、考前各教学点应当按照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认定。

3、严肃考风考纪,各考点对考试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将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及拟定处理意见报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4、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试卷密封,通过机要渠道邮寄到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阅卷、评分,并将学员考试成绩准确登载至《学生学籍表》上。

七、按照《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程》要求,组织毕业生开展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和评审工作,将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资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应按学校要求的格式和规格排版、装订;将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和评语登载至《学生学籍表》相关栏目。

八、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证书照片信息采集。毕业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根据成绩记载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函授站(教学点)确认毕业生信息(专业、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和毕业生人数。若学生学籍有异动和错误,应当及时上报,按程序和规定处理。

九、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课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函授站(教学点)应当将《毕业生登记表》、照片和完整登载各科成绩的《学生学籍表》(成绩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经核对准确后,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申领条件的学员办理学位证书。

十、每学期教学进程结束后,整理、归档、保存、上报各类教务、教学管理档案材料。

十一、本教学管理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各函授站(教学点)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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