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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协作式学习模式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77 次 分享到: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协作式学习模式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协作学习是学生以小组形式参与、为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在一定的激励机制下最大化个人和他人习得成果,而合作互助的一切相关行为。

第二条 协作学习是在网络环境下兴起的新型教学模式,它对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合作交流能力、自尊自强能力的人才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开展协作式学习模式的教学推广活动。

第三条 协作式学习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小组活动为协作学习模式的主体。所有关于协作学习的表述都强调,协作学习的形式是小组。协作学习是以小组活动为主体进行的一种教学活动。

2、合作互助为协作学习模式开展的基础。学生之间的互助合作、相互作用是教学活动赖以进行的动力源泉。

3、协作学习模式能较大程度开发学生自身潜能。在合作和激励的机制之下,学生主体性意识增强,协作中更渴望“自我实现”,能较大程度开发学生自身潜能。

4、强调目标导向。协作学习是一种目标导向活动,是为达成一定的教学目标而展开的。

5、强调总体成绩作为激励。协作学习是以各个小组在达成目标过程中的总体成绩为奖励依据的。协作学习的这种奖励机制可以使学生在各自的小组活动中尽己所能,使自己和他人都得到最大程度地发展。

第四条 建立协作式学习模式的学习小组及其学习方式的规定

1、基于网络环境的协作式学习模式:在网络环境下把分布在不同地域环境下的学生组合成学习小组,利用网上同步或异步课堂、QQ群、微信群、课程BBS、Email、电子白板、视频会议等工具,以课程为中心,把学习相同课程的学生按照一定数量组合成虚拟的教学班级,每个班级有固定的成员,设定明确活动时间,有清晰的学习任务,虚拟班级的学生在小组内合作完成学习任务。

2、基于地缘关系的协作式学习模式:把地域上相对集中的学生组合成学习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时交互。或同样利用网上同步或异步课堂、QQ群、微信群、课程BBS、Email、电子白板、视频会议等工具,以课程为中心,把学习相同课程的学生按照一定数量组合成虚拟的教学班级,每个班级有固定的成员,设定明确活动时间,有清晰的学习任务,虚拟班级的学生在小组内合作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条 协作式学习模式教学资源的准备

1、教学任务书:学院负责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课程教学安排的要求设置学习任务书,明确课程总体学习目标及阶段性学习目标,在网上课程资源里定期公布。

2、协作学习计划指南:学院负责指定学习进度指南,制定课程的学习计划、活动计划,供协作学习小组参考。

3、课程活动方案:学院制定针对课程活动的设计方案,供协作学习小组参考。协作学习小组也可以上传本小组的课程活动方案,各协作学习小组的课程活动方案报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以实施。

4、课程平时作业方案:学院负责设计课程的平时作业方案,协作学习小组需按作业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作业。

5、课程评价方案:学院负责指定课程的评价指标,明确课程考核要求、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

第六条 协作式学习模式的导学和助学

学院为每一门课程安排网上的助学辅导教师,网络助学辅导教师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按时发布课程的各类教学资源;

2、跟踪指导协作学习学生的学习过程,及时解答、反馈学生协作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3、负责批改学生作业;

4、负责对协作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第七条 开展协作式学习模式的教学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

1、协作式学习模式考核标准的设定:可根据课程具体情况,从以下多个角度设计课程的评价指标:

①对协作学习小组的学习结果作总体评价;

②对协作小组完成任务情况的总体评价;

③对协作小组内成员角色任务情况的评价;

④对协作小组总的协作行为的评价。

2、考核形式分学生自主考核、学院跟踪评价两种形式。

3、考核内容:形成性考核和学期末考核两个方面。

4、具体考核方式:学生参与协作学习的参与度、任务完成效果、期末考试三个环节的考核分数,按比例折算为最终成绩。

参与度的评价主要是利用网络程序记录学习小组成员教学活动的参与度,按比例折合成分数。

课程任务(教学活动)的评价是根据设计好的课程任务(教学活动)的完成结果评定成绩的考核方式,是对学习目标完成效果进行的评价。

学期末考核是指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比例记录分数。

第八条 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协作式学习模式的分组、下达教学任务书、监控课程运行及考核过程等教学组织工作。

第九条 学习中心管理教师面向学生提供直接的教学支持服务,承担学院与学生之间信息沟通的传输纽带。

第十条 学院及各种心的网络管理教师监控网络学习环境以及教学检测评价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学院可按照地域、专业、兴趣、工作或学习目标等标准开设虚拟社区,给参与协作式学习的学生搭建网络环境下的讨论园地,讨论主题完全由学生自发提出,可涵盖社会、文化、政治、经济、游戏、体育、音乐、家庭、教育等各个领域,以丰富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素养。

第十二条 学院需针对学习者具体情况及教学培养目标等因素,进一步制定合理的协作式学习实施方案,以指导协作式学习模式的教学实践。

第十三条 学习中心可根据当地教学条件、学生情况以及特殊需要等因素,在不违背学院相关规定基础上,制定本中心的协作学习实施细则,报批学院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