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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7-03-2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93 次 分享到:

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规定(修订)》的通知

西电学位〔2016〕4号

各单位: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12月25日会议通过,现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规定(修订)》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位课程(一览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规定(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规定,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授予原则

1. 坚持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基本相同的标准,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

2.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行学位课程考试制度。学位课程考试实施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二、授予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包含网络、函授、业余、自考等教育形式)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愿意为人民服务;

2.网络、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按百分制计);

3. 参加并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学位课程(见附件)考试;

(1)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②参加所属省(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

④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

(2)参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含“良”);

5.本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时必须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反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学术诚信,受到学校记过处分及以上者,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

  4.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未合格的;

5.学位课程考试1门及以上未合格的;

6.在学期间考试作弊或伙同他人作弊的。

五、学士学位的申请办法与授予程序

1.凡符合授位条件,具备申请资格且需申请学位者,须在毕业后一年半内,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2.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向所属学习中心申请,函授教育(含业余)本科毕业生向所属函授站申请,学习中心和函授站审查汇总后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直接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3.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六、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七、本规定自2016年春季(含)入学的学生起实施。 2015年秋季(含)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规定》(西电学位〔2011〕1号)执行。

八、本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如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变化,届时以相关文件为准。

九、本规定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位课程(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