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内容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规律,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努力激发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教学基本文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和考核等,并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教学总结,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条 校外教学点站负责按照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主要教学环节包括面授(网络教学)、答疑辅导、自学、作业、实验、考核、毕业设计及答辩。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一)线下面授
第六条 线下面授是主讲教师面对面指导学生全面学习教材内容、掌握学习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表,并组织学生学习。
第七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八条 面授期间要做好考勤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考勤结果计入总评成绩。
(二)线上教学
第九条 线上教学是指主讲教师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指导学生全面学习教材内容、掌握学习方法的教学活动,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线课程建设,不断提高网络教学质量。
第十条 开课前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网络教学培训,让学生熟悉掌握在线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管理平台登录及使用方法等。
第十一条 指导、监督学生按时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学习,与教师、同学进行互动交流,进行在线测试,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学期末登录平台批阅学生作业,导出作业成绩及学生在线学习情况,并上报继续教育中心。
(三)自学、作业
第十三条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要切实加强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教师对学生的自学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作业是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学生应认真完成、上交作业。
第十五条 教师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及时批改,根据学生完成的质量和数量评定成绩。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授课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答疑辅导或者集中进行讲解。
第十六条 要建立作业收、发记录,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四)答疑辅导
第十七条 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而进行的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第十八条 答疑辅导可采取集中、个别、书面、邮件、网络等形式开展。
(五)实验
第十九条 凡是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应当安排实验教学。
第二十条 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实验进行的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要随堂检查,精心指导。实验后,学生要按时完成、上交实验报告,任课教师要及时批阅实验报告。
(六)考核
第二十一条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要根据教学实施计划要求组织学生考试,制定考试安排,聘任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要填写监考记录。考试期间由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巡考。
第二十二条 要组织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地批阅试卷,填写成绩单,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并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平台。
(七)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三条 要严格按照学校出台的毕业论文管理规定组织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函授站负责选聘,每个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工科不超过5人。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生选作,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第二十五条 函授站要组织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根据其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四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一支热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与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队伍编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忠诚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二十九条 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中心每学期组织教学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准备情况、面授组织实施、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教学档案的整理与备案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 继续教育中心组织教学督导深入课堂,开展教学督查,就教学基本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向继续教育中心集中进行反馈,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十二条 继续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应坚持听课制度,填写听课笔记,了解教学一线的具体情况,及时协调和排解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通过收集学生评教的信息,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管理办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中心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学点及工作人员。对不按要求组织教学、管理混乱、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学点给予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招生资格的处理。
第六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师聘任表、考试安排、考勤记录、监考记录、试卷、成绩表、毕业论文、工作总结等材料。应完整地保存教学档案,并为教学工作服务。
第三十七条 对教学档案要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整理,重要的教学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