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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发布时间:2022-02-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25 次 分享到:

辽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2008年3月下发的《辽宁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则。《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则》是办学单位组织教学、加强教学管理的行为规范,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各学院成人教育教研室、各函授站点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实施主体,其教学管理水平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使教学管理科学化。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要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体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特点,加强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更新观念,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教学计划要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特点,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要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高等教育同层次同专业同课程授课时数的40%。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需要作修改和调整时,要经主管成人教育的院长和成人教育教研室同意,由成人教育教研室提交申请报告和修订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 按课程目标编写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成人教育教研室组织相应的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体系、教学进度、授课类型、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教学大纲经成人教育教研室批准后归入教学档案。

第七条 选用(或编写)适合成人特点的高质量教材。教材是课程之本,每门课程在教材的选用(或编写)上,要力求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实践性和时效性。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用能够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选用国家高等教育的重点教材,适应在职成人的职业与岗位需求,能够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选用的自编教材、讲义、辅导材料等要具有成人高等教育特色并遵从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除选修课程外,要提前提出教材采购计划,保证教材在开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给学生提供的电子教材,与视频课程同步呈现在网络学习平台。

第八条 认定任课教师资格。教学计划所有课程要聘请教师授课和进行网络教学辅导。要聘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签订“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聘任教师教学任务书”。非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任课。

第九条 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各学院和函授站点应具有办学条件和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教学计划安排好面授课程、网络教学课程、实习基地、教学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参考资料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教学环节。

第十条 上报每学期的学期课程计划。学期课程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学时、实践环节、考核等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前将下学期的学期课程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教学计划开课,应提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和改动方案,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 检查授课教师准备情况。在授课前聘请合格的教师,检查授课教师的备课、教学进度、考核等工作准备情况。使用的网络课程,应包括教学大纲、学习指南、视频课件、课堂讨论、电子教材、课堂作业和试题库等网上学习资源。

第十二条 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学生参加面授课程、网络教学课程、实验、考核等活动之前,学校和函授站点应根据面授计划的要求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一安排好授课前的准备工作,实行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解决面授食宿、教室、实验、实习、网络教学课程、网络在线学习指导等与上课有关事宜。对参与管理所有人员进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教育,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过程的组成。教学过程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其主要环节包括面授、网络授课、辅导答疑、自学、作业、实验、实习、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等。

第十四条 要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期课程学习的实施。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课程安排,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

第十五条 授课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六条 监控和协调各项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人员要对面授的课程深入课堂和其他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过程的运转情况。有面授管理和检查效果的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参加授课进行考勤。学生听课出勤情况要与总成绩挂钩,可以占总成绩一定比例。任课教师授课期间可以进行课堂测验,测验成绩与总成绩挂钩,可以占总成绩一定比例。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网络学习平台管理,及时进行网上学习指导、促学、助学、督学等服务工作。掌握学生网络平台学习情况,如学生上网络课程的登录次数、课件学习时长、教师答疑统计、网上作业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学生网络课程的学习情况和效果有跟踪记录和统计,并科学地反映到学生的学习状态评价以及成绩评定中。要认真听取授课教师和网络教学辅导教师、学生、教学评估组成员的意见和合理建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学管理人员要将学生听课出勤情况、考核记录和处理意见统一存档。

第十七条 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研究教学、改进教学,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要教书育人,以身作则,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严肃学习纪律,树立良好学风。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学生在面授和考核时请假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保证教学活动中的出勤率。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按学校规定做好学籍处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教学经费应使用在教学活动中,应有计划有重点的统筹安排、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应保持整洁和设备完好,学习时间应保持肃静,对各种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

第二十二条 加强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学习环节。学生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观看视频课程、阅读电子教材、参与学习讨论、做学习笔记,自选练习,独立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二十三条 作业与总成绩挂钩。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作业次数和作业量要适度。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的批改,评定成绩。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要与课程总成绩挂钩,可以占课程总成绩一定比例。

第二十四条 组织教师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是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要组织教师进行辅导答疑。尤其是网络讲授的课程,必须配备课程辅导教师,随时在网络学习平台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同时还要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集中面授辅导、讨论指导和考前答疑。有条件的课程要逐渐达到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答疑。

第二十五条 组织实验课程教学。凡是教学计划中列有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相同。

第二十六条 组织课程考核。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考试的课程是以期末考试为主,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评定出总评成绩;考查的课程是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作业记录、和期末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出总评成绩。考核成绩的评分,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二十七条 保证试卷质量。考核试卷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保证质量。每门课程至少准备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含补考试卷),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离。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按照学校制定的考试管理规定,聘请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监考。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学员凭身份证对号入座。每个考场需要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填写好监考记录。

第二十九条 成绩评定公正。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严肃、认真、公正、及时地评定成绩,成绩分布合理,如实填写成绩报告单。

第三十条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选派论文指导教师,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组织评定成绩。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可由主管主任和教研室主任选聘,每个教师指导学生数理科8人左右,文科10人左右,指导能力强的教师可以适当增加。毕业论文的指导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灵活选题。毕业论文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符合学生的工作实际,一般由论文指导教师拟出,学生选作。也可以由学生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协商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按“辽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论文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终稿、答辩程序完备,记录完整。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负责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和“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表”。毕业论文成绩分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三十四条 加强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活动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要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加强专业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专业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发挥学生在职学习的优势。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评定专业实习成绩,按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填写“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或“教育实习评语表”。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做好日常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座谈会、个别学生访谈、抽查教案和听课笔记、作业和实验报告等,对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做好工作总结。每学期和学年结束后,各学院和函授站点要做出学期工作总结和学年工作总结,按时交给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十七条 抓好教学评估工作。各学院和各函授站点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评估体系,根据每学年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存档。

对于认真按规定组织教学,办学质量高的学院或函授站点,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停止合作办学。

第三十八条 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制度。授课任务完成后,各学院和各函授站点要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并在《聘任教师教学任务书》有关栏目做出评语。

第五章  教学建设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加强专业建设。根据学校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强新专业的教学建设。对于生源较少的专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我校的办学特色对本单位的专业结构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教学档案是教学工作的真实记录,对指导办学、评估检查、信息查询等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各学院和各函授站点要认真执行《辽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对教学有关的文件、上级下发文件、本级上报文件、向师生发布的通知、各种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聘任教师信息、聘任教师任务书、优秀教师名册、教学过程实施记录、学期课程表、期末考试安排、教材预定和发放记录、各项收费记录、学生上课考勤记录、各科试卷册、各科空白试卷、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论文考核表、各科成绩单、实习考核表、学生入学名册、学籍变动手续、毕业生总成绩、奖惩材料、优秀学生名册、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习档案记录、教学检查结果、总结、评估等材料应及时归类入档。要保证教学档案材料完整、系统、真实。教学档案管理要逐步实现科学化和制度化。教学档案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学生试卷册及毕业论文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其它纸质文档长久保存。凡是电子文档的教学档案长期保存在本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