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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网络教育课件主讲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3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64 次 分享到: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课件主讲教师管理规定

网络教育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及通信技术进行教学的一种现代化教育形式,课件是网络教育其他教学环节借以展开的基础,是确保网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方面。为保证我校网络课件的制作质量,按时按需地完成课件制作任务,满足教学需要,维护我校的办学声誉,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  任课教师的选聘及要求

第一条 课件制作教师由各有关教学院、部负责推荐,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资格审核,经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进行聘任。

第二条 课件制作教师应热爱网络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一定的计算机文化基础知识,教学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第三条 网络教学部负责布置教学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课件制作教师应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选定教材,保证按时录制课件。

第四条 在教学过程中,课件制作教师应不断总结网络教育的特点与规律,改进教学方法,努力保证课件制作质量。

第五条 课件录制结束后,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对课件进行质量检查。

第六条 按照学校规定,课件制作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本人的年度工作量,享受相应岗位的一切待遇。

第二章 任课教师工作纪律

第七条 网络教育学院每学期在开学一个月内下达课件录制任务,各办学学院上报任课教师,待审定完毕,网络学院下达正式通知,教师即可开始录课。

第八条 课件在网络教育学院的演播室内进行录制,网络教育学院将根据本学期的课件制作任务安排统一的“课件录制时间安排表”,主讲教师在接受课件录制工作后,必须依统一安排按时录制课件。

第九条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课表录课,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调课申请,并以本学院院长的准假条为凭,提前一周向网络教育学院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录。无故不到课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条 老师进入演播室后务必关闭手机,以免干扰录音设备正常录音。

第十一条 当学期下达的课件制作任务,须在下学期开学1个月前完成。

对规定时间无法完成录制、耽误课件使用的教师,以教学事故论处,网络教育学院将提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