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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3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05 次 分享到: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为组织好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1. 综合运用学过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并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深入研究,进行拓宽深化。

2. 初步掌握学科专业科研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分析综合、实验研究、推理论证和系统表述。

3. 结合具体工作,注重培养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 要有学术性,对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某一个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证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有逻辑的系统表述。

2. 要有创造性,在把握某一个问题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要有新观点、新发现、新概括、新发展。

3. 要有科学性,要在充分占有资料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到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表述准确。

4. 要有规范性,毕业论文(设计)的样式要按照要求,做到内容结构完整,有观点、有材料、有注释、有图表等。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程序

第三条 资格审查

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的安排,修完全部必修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并通过由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具备申请写作毕业论文的资格。

第四条 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时间安排在第五学期初进行,毕业论文总的写作时间为四个月(120天)。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 选题。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开始前应根据各教学学院提供的论文选题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毕业论文写作的题目。

2. 审批。各教学学院选聘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对学生选题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每位学生的论文题目及论文指导教师,并告知学生。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1. 起草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根据选题、搜集资料,起草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写作时间约为20天,完成后应上交论文指导教师。如未按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则视为放弃此次毕业论文写作。

学生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写出书面评语并明确告知学生,学生可开始写作论文初稿。若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或重新查阅资料、重拟开题报告,并根据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直接进行论文初稿的写作。

2. 写作论文初稿

学生按照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论文初稿的写作,论文初稿写作时间为约60天。学生论文初稿写作完成后,由网上提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评语,评语中明确提示初稿是否还需修改,并告知学生。如指导教师认为无需再做修改,则该初稿将被视为终稿;如指导教师认为还需再做修改,则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并进入下一写作环节。

3. 写作论文终稿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论文终稿的写作时间约为30天。终稿写作完成后,由学生网上提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按照网络教育学院的统一评语格式,为学生写出书面评语,并给出相应的论文成绩。

4. 论文成绩的发布

各教学学院教师在对学生毕业论文审查合格后,网络教育学院将由教学平台下载成绩,并统一组织论文成绩的公布。

第三章 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学生独立写作完成,严禁采取抄袭,网上文章剪帖拼凑,他人代写等手段编造毕业论文,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当事学生不能如期毕业。

第八条 文体要求

1. 鼓励学生写作“应用研究型”毕业论文,即运用学习过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等侧重于理论应用的类型。

2. 如果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研究能力和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毕业论文也可以写成“理论研究型”,即对有一定价值的理论问题进行有一定深度的探讨、质疑、释疑、论证等侧重于学术研究的类型。

3. 论文也可以是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应用价值的工作研究、调查报告性论文。

4. 不可将毕业论文写成“工作总结型”等主要反映实际问题,缺乏理论深度,与所学专业知识缺乏有机联系的类型。

第九条 文风要求

1. 态度严肃。

选题应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2. 结构合理。

立论应稳妥正确,论据应充实可靠,结构层次应清晰合理,推理论证应讲究逻辑。

3. 语言精练。

注意学习使用科研论文特有的科学语言,行文应简练,文字应朴实,不可过于繁琐,不可使用过分夸张虚饰、感情色彩过分浓重的文学语言,不可使用过分直白、庸俗的市井语言。

第十条 格式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一律用中文完成。

2. 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由以下4部分组成,即:

①论文封面。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定,可以从网上下载。

②内容摘要。要求用最简洁的语言说明论文的主要内容及要点,主要包括写作目的、研究方法、结论及意义等,并注意突出论文中的新观点、见解或创造性的成果。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并在摘要后列出3-5个关键词。

③论文正文。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和核心部分,正文字数一般在4000-6000字。

毕业论文正文段落层次划分的一般格式:

一、(用于论文小标题)

(一)(用于重要段落的划分)

.(用于要点的排列)

⑴(用于分要点的排列)

①(用于次分要点的排列)

本科毕业论文一般不适合用章节体。

④参考资料。对所引用的他人的原文、他人观点,参考文献须做注释,清楚地注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或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及期号、页码等,引用其它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参考文献一般不低于10种,参考文献的内容必须与论文内容紧密相关,而且是你真正认真研读过的。

注释及参考文献统一用尾注,其格式为:

(著作)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第×版,第××页。

(论文)作者,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年第×期,第××页。

(网文)作者,论文题目,网页链接地址。

第十一条 论文各部分样式设置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用A4纸张打印。

2. “论文题目”、“内容摘要”的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打印,居中。

3. 内容摘要、论文正文一般用小四号、宋体、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空两字、段落间不允许空行、行距1.5倍打印。

4. 参考文献和尾注:宋体五号字。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进一步考查学生对毕业论文所论述内容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的能力;进一步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是学生自己独立完成。

2.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

由各教学学院的相关专业老师组成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原则上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委员为小组组长,负责答辩会议的召集工作。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答辩时间、地点另见通知)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通过对论文的评阅、答辩进行论文质量水平综合评价,给出论文评语和成绩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答辩不合格的学生,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答辩。

3. 论文答辩内容

论文答辩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学生阐述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内容概述和阐述基本的观点;

2)答辩小组成员就学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

3)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论文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成果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论文成果在文字上或其他方面未满足论文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因故未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初稿及终稿全部环节的提交过程。

第四章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以内,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及格和及格以上者,方可准予毕业;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的期限内重写,重写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重写成绩仍不合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发肄业证书。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的本科毕业生且达到山东大学成人学士学位全部条件者准予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关于医科类专业

1. 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毕业实习,并由学生实习单位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等,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实习鉴定及格及以上者属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不及格者属不合格,不准予毕业,不发给毕业证书,发肄业证书;

2. 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其《毕业生实习鉴定表》评定成绩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评分等级及相应标准

1. 优秀

①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栏目齐全。

③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的创见性。

2. 良好

①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符合学术论文体例。

③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3. 中等

①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②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符合学术论文体例。

③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 及格

①能按时、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初步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符合学术论文体例。

③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5. 不及格

①不能按时、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②毕业论文与专业无关,论据严重不充分,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③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混乱。

6. 不计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等作弊及虚假论文均不计成绩。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

1.成绩复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的论文成绩,由各教学学院组织相关领域研究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成绩。

2.成绩的有效期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与一般课程有效期限相同,在本层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有效。

3.成绩的归档。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及成绩将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保存。

4.成绩不及格的处理。在开题报告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开题报告,或在论文初稿及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论文初稿及终稿,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做不及格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界定

1.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组织论文买卖。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代写。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剽窃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对他人作品所进行的未注明出处的成段落引用,若引用字数超过学生写作论文总字数的30%,无论引用的内容的性质如何,均视为剽窃。

2)若学生写作论文的核心观点与他人作品的观点(不一定是全部观点)完全一致,而且论证过程或表述方式有极大相似性,则无论雷同字数多少,均视为剽窃。

3)若与他人的作品在某些段落上雷同或相似,但雷同或相似的部分并非学生写作论文的核心观点(即只属于论证过程的一部分),而且字数并未超过论文总字数的30%者,不构成剽窃。

4)若与他人的作品在某些段落上雷同或相似,但雷同或相似的部分是历史常识、地理常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常识,或者是对事物的一般性描述(即此种描述并不具备任何独立的、原创性的学术价值),而且字数未超过论文总数的30%,不构成剽窃。

(二)作假行为的认定

1.在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应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构成人员包括网络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学院分管院长、系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是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机构。

2.下列情形之一可认为涉嫌论文作假,由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启动认定及处理程序:

1)通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发现文字复制比例较高;

2)论文指导教师怀疑或认定存在论文作假;

3)答辩委员会怀疑或认定存在论文作假;

4)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查中发现论文作假行为;

5)被举报存在或怀疑存在论文作假行为。

3.论文指导教师或答辩小组判断论文属于作假,若学生本人对此判断没有异议,则不必报请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若学生对此有异议,则应报请论文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中的两人认定为作假,则作假事实即视为认定。

4.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调查认定

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确定启动认定及处理程序后,应书面通知学生及所属学习中心。

由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定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进行调查认定。调查小组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利益相关人员要进行回避。调查小组可要求当事人、举报者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调查结束后,要形成全体专家签字的书面调查报告,对是否存在作假行为有明确意见。调查认定的总时间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参与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的相关人员要对作假嫌疑行为的有关内容、调查过程和调查资料进行保密。作假行为未认定前,不得私自传播、散布,已保证当事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作假行为的处理

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根据认定结论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讲,毕业论文(设计)应由学生独立完成,一经发现作假行为,正在撰写者,取消写作资格,论文成绩不及格;已经评定成绩者,成绩作废,并取消其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

在正式作出处理建议前,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若当事人对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的作假认定有异议,可向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申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