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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学习支持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64 次 分享到: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学习支持服务管理规定

校外学习中心是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既要配合学院完成教学安排,又要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学习中心在网络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网络教育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中心应承担的学习支持服务相关工作

(一)学前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学习中心管理人员要熟悉教育部相关政策、学院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教学计划,给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前咨询服务。

2在开学前,各学习中心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学前培训,让学生对学院的学籍规定、教学过程、学习过程、平台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有较系统的了解。

3学习中心应在学生通过入学考试后,建立学生交流群(qq、微信),对学生进行班组管理,为日后通知和管理做准备。

(二)学习过程中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学习中心需配合学生完成学期选课,特别是重修选课,并及时将学院相关教学安排通知到学生;

2学习中心至少配备英语及计算机辅导教师各一名,每年按照统考批次组织和开展每门课程不少于2次的辅导和答疑,每次不少于3课时,并加强对网络统考课程辅导教师的培训、监督与管理。

3在学期中,学习中心要积极配合学院相关老师,组织学生参加统考视频辅导、期末视频辅导,课程活动以及网上提交作业等。

4学习中心需在学生进入学习期后,为学生提供实践课程完成场所以及网上学习所必须的计算机机房。

5学习中心还需配合学院,在学习中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和提醒服务,如:作业完成提醒,在学期中导出作业完成统计表,对未完成的学生加以提醒。考试提醒,提醒学生参加统考及期末考试等,鼓励和帮助学生自我管理,降低辍学率。

6学习中心必须随时利用qq群、微信群,以及咨询电话,解答和处理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规范制度。对学生投诉加以重视,并及时促进解决,保持学生稳定。

7学习中心应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学生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给以重视,及时改善。

8学习中心应在学生参加论文写作前,积极动员学生,并进行论文写作相关培训,提高学生论文写作率。

(三)学习结束后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1在学生学习结束后,学习中心应积极配合学院进行毕业生初审和终审工作,对特殊情况一定要特殊关注,确保毕业学生无遗漏。

2积极为符合学位条件的学生申请学位。

3学习中心要定期筛查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及时督促,帮助学生尽快毕业。

4学习中心要充分理解毕业及学位等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即将毕业或者要获取学位的学生提供相关的毕业咨询。

二、学院对学习中心职责的监督管理

1学习中心每学期要对新聘任的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表以及学期辅导安排计划上报给网络教育部。

2学习中心应积极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并配合学院管理老师反馈辅导需求完成学期辅导计划,为学生提供真实所需的辅导内容。

3学习中心要积极配合学院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检查以及反馈。

三、违规处罚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学习中心,学院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止招生等不同处理。

1未按要求聘请辅导教师组织辅导。

2未按要求在教务系统平台填报新聘辅导教师信息。

3未按要求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安排相关课程活动及辅导。

4未能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场地。

5由于不熟悉学院政策给学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

6学生举报的其它相关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