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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99 次 分享到:

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学生一定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凡有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在学者令其退学;已毕业者注销其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并上网公布。

第二条    学生被录取后,如第一学期因故暂不能学习,该学期可不选课,但必须到学校或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方可保留学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已办理入学手续或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并建立学生档案。学生证需妥善保管,毕业时交回学校注销。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于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考或重修,对于选修课程也可以重新选学其他课程,按学院规定的时间选课、注册。

二、收费与退费

第五条    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由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在学院远程教育教学网站上公布各地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需退学或注销已选课程,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办理退学或注销课程手续,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校外学习中心为学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学分制与教学计划

第七条    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满足教育部对各层次各类专业的最低学习年限要求方可申请毕业。超过最高学习年限申请毕业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    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教学计划中规定,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学生须修满75学分~80学分的课程后方可申请大专学历。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的学生须修满75学分~80学分课程后申请本科学历。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须修满110学分~125学分课程之后可申请本科学历。符合学士学位管理条例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第九条    与学分制相应的学制和最高学习年限为:

1、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年限为:2.5年——4.5年;

2、高中起点本科学习年限为:5年——7年;

3、大专起点本科学习年限为:2.5年——4.5年;

第十条    所有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即学位必修课是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各专业性质而规定的该专业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

2、选修课包括专业课和公共通选课。专业课是某一专业的中心课程,体现专业特点,是对专门人才的特殊需要设置的获取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可在学院开设的全部课程中任意选修。

四、课程的选课、注册考试、重修和重考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可以在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中,按以下条款的规定选课、注册考试、重修和重考。

1、选课:是指学生根据学校网站上公布的本专业的教学计划选择学习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并按照选课的学分缴费。学生选课交费后,才能参加学习。

2、注册考试:指学生在选课学习的基础上注册参加考试。学生必须在网上对计划参加的考试进行“注册考试”,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3、重修:是指学生选择重新学习没有通过或缺考的课程;

4、重考:是指学生已选修的某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者未参加考试,申请再次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十二条     每年学院将组织4次考试,不区分正考补考,原则上学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但是应注意当学期的考试时间安排,以免发生冲突;

第十三条     学生每交一次学费可以参加3次考试,并取实际考试成绩的最高分计入课程最终成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能重修1次,最多参加6次考试。每次考试都将带入平时成绩;重修课程需要重新选课,按本课程的学分收费。

第十四条     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考或重修,也可以重新选学其他课程。

第十五条     在交纳学费后即可提交在线作业,可以跨学期,但是一旦注册考试,成绩即确定并带入本次交费生效的三次考试中,下一次交费重修时本次成绩自动删除,需重新提交在线作业;已经注册考试的学生在线作业提交截止日期为考试的前一天;学生必须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缴费、注册考试、重修、重考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六条     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一个完整教学过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和参加必要的教学活动,方能参加该课程的第一次注册考试。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考试手续,不得参加没有选学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的问题。

1、 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及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2、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的掌握所学知识,并保证所学课程的通过率,建议在选课和考试时间至少间隔3个月;

3、 所选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不能相互冲突;

4、充分考虑自身学习条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5、 所选课程有先修课程的,应学完先修课程,再选学该课程;

6、因故需改选课程,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办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如果教学计划发生变更,以入学时的教学计划为选课依据,申请毕业时,必须修完此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以在学期间最低学分教学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     单科进修的学生可按学期办理进修手续,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单科进修学习(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选课和交费手续。校外学习中心要在选课表上注明“进修”字样,没有办理单科进修手续者不得选课。

五、学习规程

第二十条     远程学习强调自主学习。学生应制定学习计划,尽快的熟悉现代远程教育的学习规律,努力提高个人学习能力。认真参加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串讲、面授、辅导、答疑和考试。学生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理解教学内容。网络学习与自学是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学习形式和基本环节,学生应充分重视。每学期开学后,应根据自己选课注册、重考或重修的课程制订个人学习计划,自觉阅读教材、网络电子课件和相关参考资料,自觉完成作业和自测题,在学习过程中认真思考并写出自学笔记。

第二十一条    作业是检查学习质量、考查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形式。学生要按照教师的布置和要求,在自学教材和电子课件及阅读参考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作业和电子课件中的自测题,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内交到校外学习中心,作业一律用十六开纸(自备),封面上注明“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xxx校外学习中心xxxx作业”,并装订成册,由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登记后,交辅导教师进行批改,给出作业成绩。对实施网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需在网上认真完成作业,远程教育管理平台将直接给出学生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串讲、辅导和答疑是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串讲、辅导和答疑,采取集中、分散、实时、准实时和非实时,交互和非交互的方式进行。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校外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如串讲、面授、辅导、实践教学、答疑和期中考试,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给出平时成绩。

学院在网上公布老师视频和音频的答疑时间。学生在独立自学和反复思考的基础上,积极认真的参加答疑并提出问题。在请求教师答疑时,应明确提出问题的困难所在,最好能说明自己对所提问题的理解和看法。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提问,也可以通过Email向任课教师提问,或者由校外学习中心把问题汇总后报学校,但要注明班级、专业、姓名、Email和通讯地址。

六、课程免修及免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按照免修免考课程的规定,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一次性办理免修免考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学院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中下载),申请中要求列出所有要免修免考课程的清单,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A4)和课程成绩单复印件(A4)各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有校外学习中心复核人签字,并加盖校外学习中心公章。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盖有原毕业学校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未经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复核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申请材料无效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参加学习,若已学过的必修课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课时数和内容相当,且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20%。

第二十六条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书的学生,若已学过的必修课,经我校任课教师审查自学考试大纲,确认所学内容与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相当,且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20%。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网络学院学生,若已学过的必修课,经学院确认为同层次、同科类,学时数及内容相当,且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的20%。

第二十八条    原本校本、专科毕业的夜大、函大、远程及全日制学生参加学习,若已学过的课程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课时数和内容相同,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课程。该课程的成绩按照原始成绩单上的成绩记录。

第二十九条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证书者,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为总成绩 60%(含)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第三十条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B合格证书的同学可以申请免考学院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但是不免修。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其所参加考试的程序设计语言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JAVA、ACCESS、C++等课程之一。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微机接口技术》课程;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数据库技术与应用》课程;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网络技术”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网络》课程。

以上证书持有者,每项证书只能办理免修免考一门课程。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经过全国网络统考并且成绩合格的科目,在相对应的学院课程中将予以认定,采取免考不免修的形式。完成统考科目在线作业的,相应学院课程成绩以75+在线作业成绩直接记入总评成绩,未完成统考科目在线作业的,相应学院课程成绩以60分入总评成绩。通过统考课程《大学英语B》的免考学院课程《大学英语3》,通过统考课程《高等数学B》的免考学院课程《高等数学》,通过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免考学院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通过统考课程《大学语文B》的免考学院课程《大学语文》。

第三十二条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涉及的各项证书8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专科升本科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课程免修。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除外。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

第三十五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所学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选学或重修课程时,考试成绩的评定办法如下:

1、学生平时成绩由“在线作业+实践环节”构成,系统平台自动给出结果。对于没有设置在线作业或实践环节的课程,由校外学习中心手动在系统平台上按指定时间录入。执行比例以教学计划为准。

2、课程总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期末成绩×相应比例+作业成绩×相应比例+平时成绩×相应比例(如果开设实践教学环节,在平时成绩中应该包括相应比例的实践考核成绩)。

第三十七条    课程设计成绩均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四个评定等级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是90分及以上,“良好”是80分及以上,“及格”是60分及以上。

第三十八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做。

第三十九条    学历教育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品行两方面。对学生的品行考核采取以教学班或校外学习中心为单位,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习态度等进行考查评定,并做出鉴定,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学习档案。

第四十条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中“考试纪律”部分。

八、成绩记录与毕业总平均成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网上对计划参加的考试进行“注册考试”,未注册考试的同学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因故没有参加已注册的考试,在成绩记录中记为“缺考”。

第四十二条    免修免考课程成绩记为“免修”,计算毕业总平均成绩时不计算该课程成绩。

第四十三条    学生选修任选课后考试不及格,可以重考或重修,也可以放弃本门任选课的学习,另选其他任选课。成绩记录中不记载放弃的任选课成绩。另选其他任选课时,最高一次考试成绩记入“考试成绩”栏内。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选修的任选课的学分,如果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那么超出部分将如实记录为任选课学分,但不能替代必修课的学分。计算毕业总平均成绩时,将多学的任选课课程成绩计算在内。

第四十五条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0分。对于作弊学员,无论作弊课程经过多少次考试,该门课程通过的最终成绩都将按照最高分60分记录;取消作弊者评优和授予学位的资格。

九、转校外学习中心、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可以改变学习地点,即转校外学习中心。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和欲转入校外学习中心主管人员同意,报送学院核准,变更学生的学号和校外学习中心信息。相关手续应在前一个学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可以改变专业,即转专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学院批准。相关手续应在前一个学期办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执行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已学过的、新教学计划中包含的课程,可以直接记入成绩记录;已学过的、新教学计划中没有包含的课程,可以作为任选课记入成绩记录,但是这部分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新教学计划规定的任选课学分总数的40%。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转专业的学生顺利完成新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学习,原文史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和医学类的专科起点本科学生,若转至其他类别的专业,需重新学习新专业高中起点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和全部专业基础课。

第五十条        学生转校外学习中心、转专业和转学均不得改变其学历层次。

十、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可授予“优秀学生”或“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品。

第五十二条    学生违犯国家法令或学校纪律,或者有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生的各类奖励和处分均记入本人的学习档案。

十一、毕业和结业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要求,由学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由学校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五十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但所差学分不多于10学分,或者未完成毕业设计者,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高中起点专科、本科及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但所差学分多于10学分以上者,或者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学习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由学校发放课程结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学生毕(结)业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第五十八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课程结业证书如有丢失,一律不予补发,按本手册《3.15 毕业证书遗失的处理办法》办理证明。

十二、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凡已按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过的事项,一律不再更改。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第六十二条    本文件的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文件矛盾,以国家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