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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6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31 次 分享到: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理论教学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理论教学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形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为加强理论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门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实施性课程标准及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各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使用。

第三条  各课程任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本课程教学所必须的业务素质,能独立胜任教师工作。各教研室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的师资力量。任课教师一般要通讲一门课,学时较多且跨学期的课程,一位教师至少连续讲一学期。

凡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考核,方可安排授课任务。开第一轮课过程中,教研室应选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每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发放《教师授课任务书》。

第四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堂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进行教学,切实做到“五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辅导、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和认真考核。本条例所规定的条款,仅包括对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四个环节的要求,对成绩考核环节的参照《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 备  课

第五条  备课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本课程特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表达顺序和方式,以保证学生有效学习的准备工作。教师应通过备课环节,加强教学的目的性、计划性和预见性,切实保证不上无准备、无把握之课。

第六条  教师接受课程教学任务后,须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当学期课表、课时安排以及过去的教学经验拟定学期授课计划,填写“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期授课计划表”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由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处三级签字批准后,一份由教师自存并据以执行,其余三份分别存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处备查。一位教师多班重复讲授时,可制定一份授课计划,但不准几位教师共用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准私自变动。正常情况下,实际授课进度与计划进度之偏差不得超过正负2学时。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需填写“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授课计划调整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新计划。

第七条  无教案(讲稿)不得上课,并不得用旧教案(讲稿)上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备课储量:新开课、开新课及新调入的教师应不少于全学期应备教案(讲稿)的三分之一;其他教师应不少于二周教学的备课储量。教案(讲稿)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相符。教案(讲稿)必须工整、规范。教案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教案纸撰写(具体教学内容与过程除外),具体教学内容与过程写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讲稿纸上,并附于教案之后。一位教师多班重复讲授时,可使用同一份教案(讲稿),但不准几位教师共用一份教案(讲稿),更不准转抄他人或由他人代写。

第八条  教师备课应重点从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研究教法三方面入手,充分考虑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各种影响因素,对每节课进行精心设计、全面安排。

1、备教材。要深入领会大纲精神,研究教材的体系安排、知识范围、知识要点和具体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和教学关键,科学处理教材内容,做到粗备全书、细备单元、精备课时。

在教学内容能保证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反映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从帮助学生理解的目的出发,适当增加比教材更通俗的内容,或用平时积累、掌握的实际资料充实教学内容,但不得超越课程标准的要求无限加深;更不准随意变动基本教学内容。

2、备学生。要了解学生的知识现状、学习兴趣与习惯、接受能力、学习方法以及班级纪律、学风等;预测学生在学习中可能感到的困难,可能提出的问题,从而使教学能够面对全体学生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3、备教法。要在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九条  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研室应根据需要适时组织集体备课,集思广益,相互交流,统一认识,共同提高。

第十条  任课教师在每次课前要进一步熟悉教案(讲稿),重点课、难点课要尽可能做到课前试讲,保证每节课的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   授   课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遵守以下上课纪律:

1、严格按照课表中排定的班级、时间、地点上课,不准私自停课、换课、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请人代课。确因正当理由需要调停课者,必须按照学院调停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2、不准擅自增减学时。确有必要时,必须按《教学计划与课程标准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动手续。

3、任课教师不准迟到、误课(迟到超过十分钟视为误课)和提前上、下课。上课前十分钟必须在教室前等侯,时间一到,立即上课;上课时间不准随意离开课堂或早退,不准其他人随便进教室打断课堂教学;下课铃响后,应马上结束讲课,不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4、不准在课堂抽烟、吃零食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仪表不端进教室。

5、教师走进教室,手机要关闭或静音,不准在课堂上接听电话。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组织严密,计划性强,课堂上师生配合协调,积极性高。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按班级中等程度学生的接受能力适度掌握教学进程和节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当节课的基本教学内容。

2、上课应按教案(讲稿)进行,但不为教案(讲稿)所束缚。要针对具体情况,在教学要求范围内创造性的实施教学,并妥善处理好课堂偶发事件。

3、教学目标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整个教学过程要紧紧围绕实现教案中所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进行,课堂上不讲与教学目标无关的问题。

4、贯彻教学原则,遵循教学规律,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与手段,使课堂教学在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及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均取得预期的效果。

5、语言规范、简练、准确、流畅;启发性、趣味性、逻辑性、条理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强;声调和谐,声音宏亮;使用普通话脱稿讲课。

6、板书繁简适度,纲目清楚,布局合理。书写工整、规范,字体清楚、正确,不写繁体字(讲古文字等情况除外)。

7、教学课件要内容恰当、简洁,兼顾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布局美观大方。

8、讲课表情自然,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举止文雅,教态庄重,自觉给学生以积极的精神影响。

9、严格进行课堂纪律管理和考勤,培养良好的学风、班风与校风,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第十三条  教师可根据课程及章节教学内容特点,有计划的安排现场教学、习题课及课堂讨论等辅助形式的教学(体现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组织现场教学一般应在课表中排定的授课时间内进行,不得影响其它课程的教学。确需占用其它时间者,须经教务处批准。习题课与课堂讨论一律在课表中排定的授课时间内进行。

第十四条  实验课教学应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的安排进行,具体要求按照《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实训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所提改革方案不涉及其它学科时,经教研室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即可试行;涉及其它学科或涉及学院其它方面工作的,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试行。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于每次课后认真填写课后札记,随时征求学生的意见;每阶段教学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授课情况总结。

四  辅 导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通过课内、外辅导,听取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充分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为学生排疑解惑,帮助学生巩固已学知识。辅导答疑每周至少一次。

第十八条  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教师答疑应启发、引导和开拓思路为主,不宜简单重复上课过程或直接回答;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的机会,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九条  教师辅导答疑要热情、耐心、诲人不倦。既要注意对学生一视同仁,照顾到全体同学,又要注意针对学生不同情况进行个别答疑和重点辅导。对于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进行集体答疑。但集体答疑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更不得将学生自习时间挪作讲课或测验之用。

第二十条  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有计划的独立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但活动计划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通过布置课内、外作业,促使学生勤学苦练,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并将知识、技能转化为个人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与习惯,发展学生的智力与创造才能;并通过批改作业,取得教学反馈信息,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作业类型:

1、阅读作业。如阅读教科书、参考书和各种课外读物。

2、口头作业。如口头问答、复述、朗读、背诵、解释等。

3、书面作业。如书面问答、演算习题、作文、绘制图表等。

4、实践作业。如实验、实地演习、社会调查、各种技能训练等。

第二十三条  布置作业的要求:

1、作业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的要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注意联系实际,加深和巩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够启发学生主动思考,有利于学生发展智力,培养能力。

2、作业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要按本课程上课与自习时间的比例确定作业量;作业难易以学生的中等水平为准,适当照顾少数成绩突出和成绩较差学生的状况。各任课教师应相互协调作业份量。

3、布置作业时,教师对学生应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作业的时间,养成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对难度较大的作业可进行必要的指导。

4、凡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必须事先经过试做,并对所布置的作业全部批改。

第二十五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并严格把关,对做错者注明错处,提供思路;对于完成作业情况及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事例,要认真记录并及时进行集体讲评;对不合格者,应退回重做;对不按时交作业者、抄袭作业者,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  每次作业批改完毕,应分等级评定成绩并进行登记。不按时交作业、抄袭作业及缺交作业者按有关规定作好记录。平时作业成绩应作为评定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六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课堂理论教学,体育课教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试行。学院原来相同内容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育人方面的优势,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与方式

外聘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仪表端庄,谈吐文明。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60岁以下的专家、教授、副教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外聘教师的聘用方式:

面向社会或企业公开招聘。

二、聘用程序

1、聘用计划制订

二级学院在距每学期期末七周前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部门外聘教师计划,并由二级学院统一填写“外聘教师计划表”,一式两份,外聘人数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数量。二级学院外聘教师,要优先聘请本院校内退教师及本院校的客座、兼职教授。高职专业的专业课要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专家、教授。二级学院在对拟聘教师的资格初审后,由拟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审查与考核

“外聘教师计划表”、“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名盖章,并将拟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报教务处复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复核系(部)外聘教师计划,并报院校分管领导批准。组织人事处对拟聘任教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教务处会同聘用二级学院等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评(面试、试讲)。考评结果由教务处核准并报院校分管领导审批。

3、外聘教师审批

外聘教师由院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教务处代表学院与应聘者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应聘者、二级学院和教务处保存。并录入学院兼职教师人才库。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计划表”、“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返回二级学院存档。

4、聘用与聘期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经教务处批准的外聘教师计划,进行外聘教师的聘用。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按程序逐级审批。

聘期按学期计算,一般按教学任务书的要求进行。

三、外聘教师的业务管理      

学院外聘人员均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外聘教师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由相应二级学院、教研室按学院有关规定与学院专职教师同等管理。

1、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周。

2、外聘教师要遵守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按时参加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等各级教学组织组织的教学及教研活动,参与教研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并经常与同课程的教师一起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交流教学经验及方法、编写教材、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在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辅导、考试等环节,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应将外聘教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建立外聘教师任课业务档案,并由聘任二级学院对其进行常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参与教研活动情况、教学进度、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上课情况、作业批阅情况以及学生成绩的考核情况等。

同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听课,对外聘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考核。通过全面考评后,聘用各二级学院在准确掌握外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考评结果要同外聘教师本人见面,向其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改进。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续聘的重要依据。

4、外聘教师考核结果与本人的课时酬金挂钩。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按照《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及时解聘。

四、外聘教师的薪酬管理

1、学院根据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数量发放薪酬。一般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课酬标准,以课时为单位发放,不设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助等。

2、外聘教师一般按如下标准发放课酬:教授级60元/课时,副高级45元/课时,中级40元/课时。

3、外聘专家、学者来校作短期讲课或讲座,聘请单位应事先与主管部门协商、报分管领导确定酬金标准。

4、临时应邀来校作讲座的外单位专家,其报酬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5、每学期末由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实际授课课时,填写《外聘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并由聘用单位领导签名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及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审核后填写“外聘教师授课酬金申请单”报院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资产处统一支取。被批准按规定发放薪酬的外聘教师于每学期期末到教务处领取酬金。其存根留教务处归档备查。

6、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酬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

(一)由任课教师、管理及教辅人员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二)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一般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

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级别(见附表)

三、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学院各级教学管理及督导人员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了解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的教学院长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报教务处认定处理;学院其他处室工作人员发生的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与教务处共同核实认定。认定后,均需填写《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一式两份。由主管领导签

字后一份由二级学院或责任部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或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三)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部门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部门负责人,构成新的教学事故,对负责人记二级事故一次。

(四)出现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在部门内通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事故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教学评优、评奖;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二级学院或部门内通报,扣发责任人500元绩效工资,其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一级教学事故,交学院复核,全院通报,事故责任人年度考为不合格,扣发责任人1000元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一、二、三级教学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一、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组织人事处扣发绩效工资。

(五)同一责任人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三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教学事故(含一、二、三级)的责任人,停止责任人该项工作。

四、本着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原则,欢迎教职员工、学生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举报教学事故。教务处举报电话:8527462

五、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各类教学的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级别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 别

1-1

课堂上教师有违反《教师法》的言论。

1-2

教师语言粗俗或严重体罚学生,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1-3

未经教务处同意,二级学院或其他处(室)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  

1-4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随意停课;任课教师旷课。

1-5

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停课。

1-6

因实验室安全设施隐患或指导教师未及时向学生讲授安全操作方法而致学生受到伤害。

1-7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未对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出现安全事故。  

1-8

教师、管理人员故意泄露试题。

1-9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严重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成绩严重失实。

1-10

从考试命题到成绩登记、统计等工作环节中,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重修重考。

1-11  

因对考试成绩管理有误,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1-12

教学评价及统计资料弄虚作假。

1-13

考试成绩上报后,私改成绩。

1-14

教学管理人员故意出据不真实的学籍、学历证明。

2-1

未经教务处同意,二级学院或其他部门随意通知部分(个别)学生停课。

2-2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课教师随意请他人代课。

2-3

未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课程授课计划总学时10%及以上。


2-4

教学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正式提出更换教师要求。


2-5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备足备齐用品,对实验造成影响。


2-6

实习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脱岗时间达计划的30%及以上。


2-7

统考或课程结业考试安排失误,造成学生停考。


2-8

因工作失误造成试题泄露。


2-9

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变更考试时间。


2-10

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错发),影响学生成绩。


2-11

监考教师考试期间擅自离岗、旷监,试卷未按时送达考场者。


2-12

阅卷过程中标准不一,影响评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13

有关全院性的教学活动未能及时通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14

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各类证书发放失实。


2-15

教学管理资料遗失。


2-16

教学管理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2-17

教学设施报修后未及时联系修复,影响上课。


2-18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延误上课。


2-19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


2-20

教师在课堂上携带并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3-1

统考或课程结业考试安排失误,造成学生延误考试。


3-2

主 、副监考人员在考试时间迟到、早退。


3-3

教师上课未带教学必备材料或工具,影响正常教学。


3-4

教师未按计划授课,无特殊原因,教学进度与学期计划学时相差10%以上。


3-5

因各种原因未完成教学任务学时,且未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Ⅲ  


3-6

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随意调换上课时间或地点 。


3-7

教师批改作业未达学院规定的标准,影响教学效果   。


3-8

教师未及时将实验计划呈报实验办,造成准备不足,影响上课 。


3-9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含野外实习),未按规定落实必备用品,影响实习效果。

Ⅲ  


3-10

考场安排违反单人隔行就坐规定要求。


3-11

考试后未按规定时间将成绩上报有关部门,影响学籍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


3-12

二级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呈报选订教材计划,造成开课后两周内教材未到,影响教学。


3-13

教务处正常受理教材(含讲义)订购任务后,未按时到货,造成上课后二周内全院有10种以上(含10种)教材未到学生手中。


3-14

实验室(含多功能教室)课前准备有误影响上课效果。







 

注:1、违犯教学管理其它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和对教学造成的影响参照上述办法认定。

2、教学保障方面其他未尽事宜,由于出现工作失误直接影响教学的,按学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执行,此处不再单列。

 

 

 


附件2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

单位:                                  填写日期:          

责任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职务


岗位


教学事故概况


调查核实情况

 

 

 

                 核查人签字:

认定部门意见

认定等级

处理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