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学生在思想道德和学习成绩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按学校规定获得相应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学生有权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继续教育学部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各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向所在学习中心请假,并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不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通过学习中心递交书面休学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习中心递交书面复学申请,继续教育学部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审核合格者即可填写有关表格,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学生办完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学生学籍。新生入学后,继续教育学部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所在学习中心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并缴学费。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未经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继续教育学部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专业、层次及学习年限
专业 | 层次 | 学习年限 |
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护理、 公共卫生管理 | 高起专 | 2.5-5年 |
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 | 高起本 | 5-8年 |
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 专升本 | 2.5-5年 |
远程教育采取学年学分制,高起专和专升本最短学习年限2.5年,最长为5年。高起本最短学习年限5年,最长为8年。
四、课程选修及考试成绩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应仔细阅读《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进程。
第九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由继续教育学部指定学习课程,自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每学期依照继续教育学部的要求适当选课(包括必修课、选修课)。
第十条 继续教育学部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中课程学习学分须达到如下规定:
专业 | 层次 | 课程学分要求 |
中医学 | 高起专 | 必修课51 选修课≥19 总计≥70 |
高起本 | 必修课125 选修课≥35 总计≥160 | |
专升本 | 必修课53 选修课≥17 总计≥70 | |
中药学 | 高起专 | 必修课57 选修课≥13 总计≥70 |
高起本 | 必修课123 选修课≥17 总计≥140 | |
专升本 | 必修课59 选修课≥11 总计≥70 | |
针灸推拿 | 高起专 | 必修课58 选修课≥12 总计≥70 |
针灸推拿学 | 高起本 | 必修课124 选修课≥36 总计≥160 |
专升本 | 必修课55 选修课≥15 总计≥70 | |
护理 | 高起专 | 必修课55 选修课≥10 总计≥65 |
护理学 | 高起本 | 必修课106 选修课≥24 总计≥130 |
专升本 | 必修课57 选修课≥8 总计≥65 | |
公共卫生管理 | 高起专 | 必修课67 选修课≥23 总计≥90 |
公共事业管理 | 专升本 | 必修课67 选修课≥18 总计≥85 |
工商管理 | 专升本 | 必修课63 选修课≥22 总计≥85 |
注:以上学分不包括实习学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没有实习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选定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选课时注意
1.学生选课应在学部规定的时间内,按教学计划进程,在每学期网上公布的课程中认真选择。(选课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
2.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选其它课程或退选。
3.本科层次学生须按规定通过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高起本学生的统考科目是“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专升本学生的统考科目是“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4.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是取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高起本、专升本学生必须获得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可申请学位,继续教育学部对获得学士学位有严格的要求。(具体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为了检查教学效果,衡量学生的知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各门课程要进行期末考试。期末考试采取集中笔试形式,由学生所在学习中心安排考场,考试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部统一组织命题。全国统考课程按国家规定的命题与组织方式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80%;网上作业和书面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40%。未布置作业的课程,以期末笔试成绩为准。阅卷完毕后继续教育学部将综合成绩在网上公布,学员可通过本人的学号、密码进行查询。综合成绩满60分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五、补考、缺考、重修、学生考勤及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也可改选其它课程(改选课程按第二十条办理)。课程补考成绩超过60分,按60分记录;低于60分,按实际成绩记录。
第十六条 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考前须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习中心递交书面缓考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缓考,随下次期末考试一起进行。考试成绩及格者取得学分,不及格者不再给补考机会,不能取得学分,该门课程须重修或另选。未在考前提交缓考申请视为无故缺考(按第十七条办理)。
第十七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不能取得学分,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考试作弊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并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条 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该门课程可以补考,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选修其他课程,以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一条 答疑和面授辅导在各学习中心组织进行。学生应根据所在学习中心的要求,按时参加答疑和面授辅导。
第二十二条 对于教学计划中的实验及见习安排,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中心的考勤制度。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习中心主管工作人员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不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课处理。
六、毕业实习
第二十三条 毕业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中关于毕业实习的要求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按时完成毕业实习。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层次实习时间
层次 实习时间 专业 | 高起专 | 高起本 | 专升本 |
中医学 | 20周 | 40周 | 20周 |
中药学 | 10周 | 20周 | 10周 |
针灸推拿学 | 20周 | 40周 | 20周 |
护理学 | 15周 | 30周 | 15周 |
公共事业管理 | -- | -- | 5周 |
工商管理 | -- | -- | 5周 |
注:每周1学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护理类专业的临床实习医院应选择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或能够满足实习要求的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每科实习结束要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实习大纲要求提交病例。
第二十六条 中药专业实习基地应选择能够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制药企业、药材公司、医院制剂室等单位。每科实习结束要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实习大纲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学生应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应能够满足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的基本要求,以保证实习质量。每周实习结束,学生需在实习鉴定表上填写一周实习内容、收获和体会及表现,带教教师写出评语。实习结束后,应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总结一份(字数2500字以上),实习总结内容包括:毕业实习起止时间,毕业实习地点,指导教师,毕业实习主要项目和内容、主要收获与体会。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不能完成毕业实习,或未能达到实习要求者,不能取得学分,不能准予毕业。
七、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网上下载并认真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统一制定的《休学申请表》,递交到学习中心;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办法参照学籍管理第三条。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前二周持有关证明,网上下载并认真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统一制定的《复学申请表》交到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复学,由学习中心报经继续教育学部批准方可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本人申请退学者;
4.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5.在校期间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三十二条 申请退学者,学生应认真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统一印制的《退学申请表》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部备案。退费办法按 《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第三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是申请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学位论文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独立撰写,选题新颖,具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性,每篇论文不得少于5000字。抄袭学位论文者或学位论文不达要求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九、毕业、结业
第三十四条 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毕业实习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须按规定通过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由北京中医药大学颁发相应专业和层次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遗失将不能补发,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出具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结束时,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但已获得本专业所规定总学分的80%;或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但未能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统考科目,经申请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十、学位授予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八条 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每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
十一、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九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各学习中心根据相关条件评为优秀毕业生,其有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学籍管理档案。
第四十条 违反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十一条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生所在学习中心提出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部批准。学生的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本人学籍管理档案。
十二、考场规则
第四十二条 各门课程结业考试考场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在各地区所设立的学习中心按规定要求统一安排。国家统考课程考场按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规定安排。
第四十三条 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学号或监考教师的要求就坐,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通讯工具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五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试题发出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四十六条 试题出现文字错误或字迹模糊,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第四十七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四十八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子上,保持安静离开考场。
十三、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
第五十一条 学生上网学习过程详见学部提供的《导学》光盘及导学演示。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