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选课修课管理规定
选课是学生参加网络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获得课程学分的前提条件,为规范选课操作,明确选课和修课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选课修课管理规定》。
一、选课的依据和原则
1.选课修课必须依据教学计划。必须修完教学计划内的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其余学分由选修课补足。
2.选课时必须注意计算课程学分,学院教学计划规定了各专业各层次学生毕业所需最低学分。
3.学院实行的选课方式
新生入学缴费后即可进行开课,开课操作将完成除毕业论文、毕业报告外课程的选课,包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选修课可以进行调整,如需调整由学习中心负责在新生开课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选课调整数据的上报。
学生每学期选课都有选课门数的限定,即学生每学期正考课程选课门数最多不能超过6门(个别专业不能超过7门),正考和重修课程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8门(个别专业不能超过9门)。
注:各专业选课门数有所不同,具体以平台选课数为准。
二、学生毕业论文选课条件
1.参加论文选课的学生必须是正常在籍学生;
2.除论文外,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中的其他课程,即:选课记录上已经具有修完全部课程的记录,并且要求,除最后一学期外,前几学期所选课程必须考核合格并获得了相应学分。
3. 201803级及以后的学生完成必须完成《写作指导》课程的学习且通过考核。
4. 参加过论文写作且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须按规定重新参加论文选课。
三、学位论文选课规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位论文写作:
1.学生在学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2.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且毕业1年之内;
4.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5.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
四、课程重修选课规定
1.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选课后未参加课程考试者,不能获得课程学分,需要重修选课。
2.学生参加课程重修与正常选课要求相同,需要在网上进行重修选课操作,学习课件及教学资源,完成课程规定的平时作业,统一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3.课程重修的具体操作与要求按《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执行。
五、选课、修课与考试
1.选课后,学生方能登陆教学平台看到自己的选课列表,列表中课程按学期开放,开放时间段内可以进入课程学习。
2.学生可以在网上课程里下载和浏览该课程的教学课件,以及下载相关教学资源、完成课程规定的平时作业、参与课程的网上答疑或讨论、下载考试辅导资料等。
3.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因故无法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该门课程当次考试成绩记录为“缺考”。
4.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必须有当学期的选课记录,没有选课而直接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只能在下个批次重新选课并再次参加该课程考试。
六、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