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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83 次 分享到: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说明

为切实做好《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贯彻落实,完成网络教育学生的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现将《细则》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如下。

一、本说明适用对象

凡是2006年1月后正式备案注册的我校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均适用该细则。

二、关于学位证书的类型和样式

凡我校网络教育本科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内芯注明办学形式(网络教育)、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年限等。

三、关于平均成绩

授予学位条件中要求“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是指教学计划内的闭卷考试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 ∑(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 ∑课程学分

四、关于重修和补考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重修或补考超过2门次(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重修或补考超过1门次(含),均不得申请学位。

五、关于“记过”处分

在学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六、关于英语成绩的要求

非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第二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与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位英语统一测试日期相同。

学生在学期间均可参加相应类别的学位外语考试(见《细则》第三条第六款内容)。如因外语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相应类别的学位外语考试(见学位细则第三条第六款内容),成绩合格者可提出补授学位申请。补授学位工作将就近纳入本年度同批次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中一并办理。

七、关于学位申请时间和程序

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由学院向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教务处将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经相关的分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向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因学士学位授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学习中心认真学习和领会《细则》及本说明的精神,做好学生的问题解答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