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新闻
长春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65 次 分享到:

为了提高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依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学校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各层次、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考试安排、选用教材和教辅材料,做好学生入学前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教材和教辅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定购和提供。属于函授站(教学点自开课程,开课前自开课程的教学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和选用教材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二、按照学校《教师聘用条例》和《教学点教师聘用办法》做好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并将拟聘任课教师姓名、学历、职称、教学简历等情况书面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再行聘任,任课教师可以实行专、兼职结合方式授课教师保持相对稳定。

三、函授站(教学点新生入学,应及时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继续教育学院注册学籍。学生学籍注册后,要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管理手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学籍表》等资料,学生必须对所填信息加以确认并签字。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函授站(教学点核对学员信息生信息若有变更应在注册时进行,函授站应当提交学生申请报告和相关变更所需材料随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学生个人如有学籍变更(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需求,相关申请和材料应在每年430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

各函授站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应当认真核对学生注册信息生注册结束后15天内,将核准的学生注册信息和学籍异动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查

四、函授站(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学院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课程安排,落实每学期教学进程,不得随意更改、调整教学计划。如果对教学培养计划有修改或调整意见,应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附相关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抽考课程及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

五、教务部门要及时掌握教学进程教学动态,对于教学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组织各教学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组织进行教学检查通过聘请专家听课,检查教案、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学生听课和作业管理,对面授课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学员课间作业有登记、评阅并保存记录,考勤和作业管理资料要完备。

六、严格按照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规范》组织、管理、安排各类考试。

1、各函授站(教学点)每学期期末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确定抽考课程学院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规范》组织考试;非抽考课程由各教学点组织教师自行命题和安排考试;抽考课程由学院统一命题,抽考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点商定。抽考课程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寄回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评阅。

2、考前各教学点应照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认定

3、严肃考风考纪,各考点对考试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将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及拟定处理意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4、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试卷密封,通过机要渠道邮寄到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阅卷、评分,将学员考试成绩准确登载至《学生学籍表》

七、按照《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程》要求组织毕业生开展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和评审工作,将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资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应按学校要求的格式和规格排版、装订;将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和评登载至《学生学籍表》相关栏目。

八、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证书照片信息采集。毕业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根据成绩记载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对学生进行毕业鉴定;继续教育学院各函授站(教学点)确认毕业生信息(专业、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毕业生人数学生学籍有异动和错误,应及时按程序和规定处理

九、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等课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函授站(教学点)将《毕业生登记表》照片和登载各科成绩《学生学籍表》成绩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经核对准确后,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申领条件的学员办理学位证书

十、每学期教学进程结束后,整理、归档、保存、上报各类教务、教学管理档案材料。

十一、本教学管理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各函授站(教学点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