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规范
(试行稿)
教学工作是网络教育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为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流程化建设,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学校网络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一般规律,突出网络教育特色。
第二条 网络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专业建设及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及管理、教育技术研发及管理、学风建设及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及管理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要坚持为教学服务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秉承“三个一切”(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为学生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支持服务。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 教师
第六条 教师的基本要求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教学辅导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不散布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
2. 教师要了解和研究网络教育的特点,了解和研究网络教育学生的特点,熟练掌握网络教育的技术手段。
3. 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严谨治学,认真教学;了解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熟悉课程的内容,熟练掌握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熟悉指定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
4. 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不断提高网络教育学术水平;加强对网络教学的研究,提高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5. 应自觉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及考核。
第七条 教师实行聘任制。网络教育主要聘请重庆大学的在职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其它高校的教师和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工程技术人员。所聘教师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八条 教师的任职条件、聘任及考核管理等,均须依据学院关于教师聘任及考核管理的相关文件。
第三章 教学管理人员
第九条 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网络教育的特点,对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熟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对教学效果进行一定评价。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够自觉地遵守学院关于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学管理职责。
4. 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讲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
第十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是要根据岗位职责,重点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理论、网络教育技术的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现代远程教育规律和网络教育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质量标准,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流程化。
3. 通过以“诚信、敬业、互助、和谐”为核心的学院文化建设,为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 进一步完善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5. 制定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改革研究的政策。
第四章 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院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学校的学科及专业特色设置专业,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对专业的知识能力结构、教学内容和学生培养目标等要求进行认真论证,并制定教学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培养目标、业务规格、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制及修业期限、毕业标准、教学计划进程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要求必要的说明。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明确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切忌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岗位工作需要为导向,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科完整性与社会需求的关系。
第十四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是: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教师及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初稿,经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审定后,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方向,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论证后提出调整方案,经院务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教学计划在执行三年左右时间后,应进行修订,修订教学计划的程序与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相同。
第五章 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课件制作、教材和参考书的编选、授课计划的制订、课程考核、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学生学习指导等都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简洁地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的范围、深度、重点,教学顺序、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编写大纲的指导思想是: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少而精”的原则,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突出基本技能的培养;教学内容及分量力求适中。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教师进行,经院务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当教学大纲不适应教学计划要求时,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教学大纲。
第二十一条 新教学大纲制定和教学大纲修订后,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论文指导教师需人手一份,及时掌握、熟悉和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学院批准。
第六章 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重要依据,是从事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参考书。因此,教材的建设和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将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高水平教师编写具有网络教育特点的有关教材。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严格按照网络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教材选用的原则是:
1. 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物,不得以任何理由选择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物。
2. 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和教育部推荐和规划的教材。优先选用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目录、高校联合书目中的教材。
3. 教材必须根据教学计划选用,并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所选教材应具备编写科学、结构合理、内容先进、适应教学的特点,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 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网络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考虑到对在职人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训课程教材要结合专业面向的岗位(群)的综合素质要求,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训练。
5.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
第二十四条 教材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加强教材的供应管理,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2. 订购、印刷、发放等工作均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办理。
3. 已计划征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七章 教学资源
第二十五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是进行网络教育重要的教学资源,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资源保障,学院对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下要求:
1.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门课程都必须提供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网络多媒体课件。
2. 网络多媒体课件要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以知识点为核心,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交互技术和智能技术,全面、多角度展现课程内容,把抽象的知识尽可能变得生动、形象、具体和直观,使学生易于掌握;通过交互技术,提高学生与教师和学生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并自动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知识掌握情况进行分析,供学生学习参考;形成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环境,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突出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重点难点。
4.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内容和编排方式要符合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注重教学的组织和设计。
第二十六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要风格统一、 界面美观、内容详实、教学设计合理、适合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
第二十七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使课件在内容、表现形式和教学效果上达到完美统一。
第二十八条 注意引进国内各高校的优秀网络多媒体课件。
第二十九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严格审核制度,要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流程管理和控制。
第三十条 学院要进一步加大教学资源的建设,加快素材库、作业库、试题库和智能答疑系统的建设。
第八章 网络教学技术保障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门户网站是所有用户登录管理系统和平台的入口(管理系统、教学平台、内部办公、邮箱、短信、WEBCALL、新闻公告系统)。它是采用基于IP、面向WEB应用、实时与非实时相结合的技术模式所构建的一个集学生平台、教师平台和管理平台于一体的、能支持数万学生上网学习的网络教育技术支持系统。
第三十二条 管理系统应能实现统一用户认证和单点登录,是学院所有业务功能的统一入口,是发布和查询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最新技术、资讯的平台,是有关网络技术、资料和平台的汇集地,还是一个现代远程教育相关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各业务部门发布的信息均在网站或平台自动显示。
第三十三条 教学平台是基于INTERNET的开放式网上学习协作平台, 它以课程为中心实现各环节的教学互动,包括课件点播、作业发布/批阅、网上导学、课程论坛、课程聊天教室、在线语音答疑等。教学平台作为一个系统,其集成的公式/符号编辑器、语音答疑(子)系统中的电子白板(WhiteBoard)和支持公式、符号、图形的FTP作业(子)系统,能为学院理工类专业网上教学提供强有力支撑。该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能最大程度满足学员个性化、自主交流和协作式学习的需求,较好地实现教师与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和互动,提供学生学习过程记录,追踪学生学习情况。
第三十四条 学院网站的“虚拟社区”是为学生提供非学术支持的重要平台,为学生提供校友录、兴趣小组、重大校园展示、在线服务、毕业设计论坛等功能。实现功能主要有论坛 、文件共享、相册、公告、短信、投票、书签等。该系统基于组织设计模式,支持多个小组或班级,允许一个人加入多个小组;支持文件、图片等多种格式上传,上传后的文件或图片可以在论坛中直接引用;支持虚拟形像、手机短信、邮件群发和好友间的在线交流。
第三十五条 网络安全管理
要加强网络安全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硬件平台维护、操作系统维护、数据库维护、信息安全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线路:网络管理员根据《办公网系统及设备维护制度》的内容检测线路状况,保证线路畅通。防止网络病毒堵塞网关。
2. 周期检查:系统管理员依据《系统检查内容》周期性检查系统运行状况。
3. 账号管理:明确账号用途、区分账号权限、定期更新密码。
4. 系统安全更新:及时更新系统、升级病毒库,保证系统安全。
5. 安全策略:定期更新防火墙的安全策略、垃圾邮件的屏蔽策略等。
6. 软件安装与升级:严格执行系统软件、集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的安装规范。对软件的测试、部署和运行有明确的要求。
7. 数据库备份及测试:周期性的备份与检测能保证备份文件的可靠性。数据库备份是保障数据库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备份内容包括事务日志、SQL数据库的表单及数据、SQL数据库的日志、数据库本机日志、数据库探查日志五部分。
第九章 新生入学考试
第三十六条 新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成绩是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掌握学生学习基础、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入学考试侧重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高中起点专科入学考试题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题相当于专科毕业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入学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入学考试试卷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第十章 入学教育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教育是学生完成网络学习全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时须对其进行入学教育,以帮助他们了解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了解网络教育有关知识,了解网络教育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特点、学习方法、上网学习过程、专业教学要求,能在入学后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自主学习。
第四十条 入学教育内容包括:
1. 思想教育。通过对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分析,帮助新生了解未来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强化他们的成就动机和危机意识,使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
2. 专业教育。通过向新生介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所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和该专业的发展趋势,强化他们对该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的理解。
3. 自主学习教育。主要介绍网络教育学习的特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个人未来发展的关系,教师的导学、辅导答疑及作业、课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与自主学习的关系。
4. 政策教育。主要介绍国家关于网络教育的政策法规,重庆大学和网络教育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主要介绍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学习过程的相关要求,讲解学习过程、课程考试、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等内容。
5. 信息技术教育。主要介绍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E~mail邮箱的使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使用,网上教学活动的参与方法等。
6. 指导学生制定自主学习计划、确定修业年限、制定选课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等。
第四十一条 入学教育一般在每批次学生开学两周内由学习中心组织完成。
第四十二条 学习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和举行新生开学典礼,学院对学习中心开学典礼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一章 课程教学
第四十三条 课程教学方式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学生自主学习以网络多媒体课件和指定教材为主,其它参考书和参考资料为辅进行;教师指导以开篇导学和阶段性导学为主,BBS、聊天室、语音答疑和学生间协作学习为辅进行。
第四十四条 学院在开课前三个月在网上公布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目等资料。
第四十五条 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课程作业包括基于题库的客观题和主观题。学生一门课程须完成三次作业,教师对学生作业进行统一批阅。
第四十六条 教师导学是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的基础上,通过重点难点分析、主题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参与网上学习的积极性,通过BBS、聊天室、语音答疑等进行辅导,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十七条 学院和学习中心教学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学院平台操作,及时有效地指导学生获取学习所需要的各种教学资源。
第四十八条 学院目前采用的导学方式主要有:
1. 开篇导学。开篇导学是课程的第一次导学活动,主要介绍课程的特点、知识体系、重点难点、该门课程所需的前期准备知识、与后续课程的关系;向学生讲解学习方法、课件与教材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教材、网络多媒体课件和教学支持平台的交互功能;提供学习该课程可参考的文献资料及其它辅导资料。
2. 阶段性导学。每门课程分为3~4个学习阶段,辅导教师分阶段发布阶段性导学资料,帮助学生把握学习进度、节奏,明确各阶段应掌握的知识点,对重点难点进行学习指导。还可通过讨论主题的设定,引导学生参与讨论,融辅导答疑于一体,以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3. 日常辅导。辅导教师通过课程BBS(交流园地),根据阶段性学习计划,制订出每周学习计划,列出本周学习内容;就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进行讲解、分析,发布与本周学习内容有关的练习题,并在下一周进行点评;对每章、每节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并进行必要的串讲;列出所学章节中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整理并给出答案,放入“交流园地”中的“精华讨论区”,供学生上网查询。学生提出问题,教师必须在48小时内回答,每周对学生在课程论坛上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
4. 组织网上讨论。教师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就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发布讨论主题,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强化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
5. 语音答疑:教师根据学生的课程论坛提问、邮件及作业等情况反馈,每月进行1~2次语音答疑。学院也可根据学生的考试预约情况与辅导教师协商组织语音答疑。每次语音答疑2~3小时,通过语音、文字、电子白板等方式与学生在线交流,即时回答问题。
第十二章 学生非学术支持
第四十九条 学生班级和学习小组的建立与管理。学习中心要根据招生专业、招生层次、学生数量和招生周期的实际情况,组建班级和学习小组,选举或指定班委会、班长和小组长,报学院审核备案。
第五十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学习中心要充分调动班委会和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组织网上活动和网下联谊及公益活动,提高学生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认同度,强化学生学习动机和成就动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上网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院“虚拟社区”及其它咨询沟通手段,为学生提供学习经验交流的机会并体现人文关怀。
第五十一条 学生活动的资料。学习中心在学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学院学生管理及服务中心提交活动内容、活动总结、活动图片、活动录像等相关资料。
第五十二条 督学与促学。督学与促学是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必要手段,学习中心应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和学习过程要求,督促学生参与和完成课件点播、课程论坛辅导、语音答疑、课程作业、预约考试、课程考试、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学习环节和过程。
第十三章 课程考核
第五十三条 课程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是否达到既定的课程学习目标进行的测量和评价。课程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课程结束考核两种方式。
第五十四条 课程考核的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为主,同时注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适应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充分考虑在职人员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进行设计。
第五十五条 形成性考核分为:
1. 作业。课程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安排每学期在网上布置不少于3次的阶段性综合作业并要求学生网上提交,作业的内容包括:基本概念的理解、基本原理的掌握、基本方法的运用、基本理解能力的训练、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作业成绩为百分制,占课程总成绩20%的权重,作业由辅导教师全批全改,并向学生反馈批改意见,按时向学院报送学生的作业综合成绩。
2. 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过程考核。主要通过平台收集学生上网浏览教学光盘、参与课程交流园地、参与语音答疑等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占课程总成绩10%的权重。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过程的考核工作由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通过统计、分析所收集的信息完成,并给出成绩。
第五十六条 课程结束考核。课程结束考核原则上于每年的3、6、9、12月进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绝大多数课程为考试,少数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70%的权重。
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及其它形式。课程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登录成绩。
第五十七条 课程考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向各考点派出巡考人员。批准设立考点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学院的考试管理要求予以密切配合,安排符合要求的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试的管理,严格执考。
要遵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题在命题、印刷、分发、回收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和安全。
第五十八条 每次考试结束后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通过试卷分析、成绩分析、考纪分析,为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服务和深化教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四章 实践教学
第五十九条 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的专项性、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从事相关专业(行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 课程实践教学一般指围绕课程进行的实验、实训、实习和大作业等实践教学活动。
2. 学院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提出有关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根据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实践教学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在需要学习中心安排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及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时,学习中心须认真落实,保证教学效果。
第六十条 课程设计(或大作业)、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及社会调查是根据专业或课程的要求而安排的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制定出相应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研究性(设计性)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和创新意识。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免修。本专业课程已修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2/3以上的学生,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并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六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师制定,并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密切配合就近选拔和推荐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指导教师,做好对教师、学生的支持服务和对学生的促学工作。
第六十三条 本科层次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的名单由学院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答辩小组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评定最终成绩。
第六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本着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综合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完成任务情况,完成成果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专科层次采取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学生平时成绩三部分组成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其比例为5:4.5:0.5;本科层次采取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成绩、学生平时成绩四部分成绩组成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其比例为3:3:3.5:0.5。
第十五章 教学检查
第六十五条 教学检查是为了了解和掌握教学条件保障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对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及学习中心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的教学管理活动,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六十六条 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和职责履行情况,计算机网络设施、远程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多媒体教学资源的开发、配置和使用情况,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实施和考核情况,教学支持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开展情况,教学全过程和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考试组织实施及考风考纪情况等。
第六十七条 教学检查工作由学院提出实施方案,确定教学检查的目的、要求、对象、范围、内容、方式和方法等。教学检查要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目的明确、要求清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要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书面材料检查与实地考察、网上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每年度至少安排一次综合检查,要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网上检查可常年开展,实地考察可与工作调研、巡考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六十八条 选择教学检查方法,要注意实地考察与网上检查的差别。实地考察,应把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结合起来;网上检查,要注意把现实情况与历史情况结合起来,以反映网上教学工作的变化。
设计教学检查表,既要注意设置反映基础工作的项目,也要注意设置反映教学进展和发展方向的项目;既要注意定量分析,也要注意定性描述;既要有利于受检单位自身的纵向对比分析,也要便于受检单位之间的横向比较等。
第六十九条 教学检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其列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常规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应予以配合,如提供自查报告、工作资料,为实地考察提供方便等。根据教学检查工作的需要,成立教学检查的工作机构,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要形成教学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并向受检单位及涉及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反馈意见。检查报告要反映教学检查的工作情况及教学检查内容有关方面的情况,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等。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布检查结果,对教学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表彰,对其成功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教学工作中问题较多,特别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予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条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包括教师队伍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教学条件评价、教学活动评价、教学过程管理评价。教师队伍评价按照学院关于教师聘任及考核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按照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教学条件评价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学院制定的目标进行;教学活动质量评价按照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各项具体的教学工作和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教学过程管理评价重点评价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教学评价工作由学院提出评价方案或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章 教学制度的建设及管理
第七十一条 教学管理制度是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制定的教学行为规范和准则,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是科学、规范地进行教学全过程管理的前提。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七十二条 网络教育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对网络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律的反映,必须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和教育对象进行科学准确的设计,符合网络教育的教学规律。在制度建设工作中要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建制、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相对稳定”的原则。对一些重要的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要有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具有可操作性。既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又要通过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教学环境。
第七十三条 各项管理制度要相互关联,既有分工,又保持思路的一致性,使之互相协调,构成有机的整体。管理制度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使教学管理制度有助于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助于提高师生的思想素质,形成良好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习惯,有助于形成优良的院风(包括领导者的作风及管理部门的工作作风、教师的教风和学生的学风)。
第七十四条 在对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校外学习中心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要将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五条 要指导校外学习中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范中的一些重要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规范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
监控体系的意见
(讨论稿)
教学质量是网络教育生存和发展的立足之本,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和提高学院网络教育教学质量,必须有效地建立起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目标管理”的方针,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及各个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和教学监控工作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权限准确并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努力实现质量监控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起健全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网络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的需求,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学院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网络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网络教育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使学院的网络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并保持国内一流水平。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原则
1. 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就是使学院教学工作和相关教学活动达到人才培养目标。
2. 全员性原则。全体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努力,人人参与,既按照要求主动规范自身的教、学、管理和服务行为,又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监控。各学习中心要按学院的要求予以主动、密切的配合。
3. 全面监控原则。监控应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以及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还与教学设施、后勤保障等有关,必须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全面监控。
4.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原则。在注意对教学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的同时,要把监控重点放在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要素和关键环节上,如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的组织、教学资源的建设及运用、导学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实施以及对课程考试的监控等。
5. 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标准和方法要具有科学性,其指标应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精确量化与模糊量化互补,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监控与评价。
6. 简易性原则。要注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可操作性,删繁就简,化难为易,既要做到全面监控,又要满足经济适用、便于操作的要求,保证体系主干清晰、程序简单、实施容易。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
网络教育学院作为重庆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成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制定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方案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文件;指导、监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各项教学评价工作,将教学监控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并提出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文件和制度,在全院各教学单位开展工作,对常规性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指导。学院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以及信息处理情况的监控,并负责与各有关部门、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学习中心落实整改措施。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教学质量监控要紧密围绕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进行。按照网络教育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各专业的业务规格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控: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监控。各专业教学计划是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教学文件,也是开展教学工作和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价的主要依据。要对教学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是否合理,课程体系是否能够适应社会需要,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进行评价;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组织课程教学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要认真审查教学大纲是否能够满足教学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教学内容的组织是否合理,重点难点是否明确;是否正确地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和“少而精”的原则;是否体现了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处理是否合理;是否注重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与应用,突出了基本技能的培养;教学内容及分量是否合理。
2. 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设计及组织情况监控。多媒体课件是网络教育教学的重要教学资源,是开展网络教育的重要基础,是教师进行导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个别化自主学习的主要教学资料。要重点检查、分析和评价课件的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满足在职人员业余自主学习的教学要求;与提供给学生自学的教材是否能够相互配合与补充;模块的划分是否以知识点或教学单元为依据,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否应用多种媒体对课程内容进行讲解和阐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否采用了启发式教学;在每单元授课内容中,是否提出了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明确了教学重点和难点,拟定了供学生自主练习的质量较高的习题(并给出帮助性的参考答案);是否充分吸收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是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如采用了案例教学);课件使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及改进意见。
3. 导学工作的监控。导学是网络教育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贯穿整个课程教学过程的教学活动,重点对以下内容予以监控:
(1) 制定的导学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与课件和教材相配合;是否通过方法指导、知识辅导、学习督导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学习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是否能够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资源优势主动地、自觉地进行学习;是否通过了解学生该门课程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后,提出学习课程的合理性建议,包括学习方法、学习进度、各阶段学习重点难点、学习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2) 监控辅导教师的辅导情况。重点检查辅导教师的辅导工作是否有助于帮助学生理清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的关系;是否认真归纳总结了学生学习可能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并在网络教室中组织学生讨论学习;是否及时认真回答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否利用课程辅导邮箱对学生提出的邮件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有针对性的回复;是否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了帮助;是否进行个性化的学习辅导;是否精心设计和按时布置了作业,作业的选题是否紧扣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辅导和作业是否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是否督促学生根据学习进度和学院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并按时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否在交流园地或语音答疑时进行讲评。
(3) 语音答疑是网络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导学活动,是教学辅导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检查辅导教师是否根据学院安排的时间,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了语音答疑,辅导内容是否根据日常辅导中归纳总结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串讲,是否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答;是否利用语音答疑系统的实时在线交流的功能,与学生进行直接的音(视)频对话,完成“面对面”的辅导。
4.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严格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进行监控,重点监控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所选题目的知识覆盖面及难度是否适当,是否能够达到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而获得综合性训练的目的;指导教师是否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阶段(开题报告、初稿、终稿)所规定的指导要求,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及督促检查学生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下达各阶段的详细指导评语;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的审阅是否认真,并写出具体的评语,给出终稿成绩;对学院通过平台分配交叉评阅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是否认真、客观、公正,并写出具体的评语,给出交叉评阅成绩;是否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答辩准备。
5. 考试工作的监控。考试工作的监控按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进行。重点监控命题和组卷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是否到位,考场的管理是否规范,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考试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是否进行了严肃、及时的处理。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实施
1. 教学质量的管理及监控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学院的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日常的管理及监控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建立教学质量分析例会制度。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院的各职能部门及教学、教务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每年召开2~3次,研究部署阶段性的教学质量管理及监控工作,并围绕所发现的影响教学质量的具体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认真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执行。
3. 坚持日常的教学值班。凡有导学、语音答疑等教学活动时,应安排教务人员轮流值班,检查并记录教师的到位情况和教学情况,及时处理教学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技术问题。
4. 做好对教学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常规检查。检查有关教学方案的制订情况,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各项教学资源的落实情况,教学管理平台的系统运行情况,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学生的平时作业的布置及批改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安排及实施情况,各科考前复习资料的到位情况等,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进行教学分析。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教学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教职工及教师通报教学检查的有关情况。
5. 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监控。网络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主要通过相关的网络平台(如教师平台、管理平台、学生平台等)等进行,要有效地利用网络平台实时监控网上教学活动开展的情况,包括教师网上导学和助学情况、学生网上学习情况、师生互动情况等,并将以上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其统计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和学生形成性考核的重要依据。
6.组织学生、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工作的网上调查活动。 根据教学进度,设计网上问卷调查方案,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网上评价,对学院提供的各种教学资源、网络教育平台、教学支持服务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各种论坛和邮箱收集学生信息,及时了解教学第一线的动态反映,及时疏导、及时沟通,并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以改进教学。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学风、学院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学院的网络教育平台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重点评价教师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
学院有关部门要对各种评价的信息及时收集,并进行认真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限时解决;需要反馈给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的信息(包括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参加调查人员提出的有关意见或建议等的处理结果等),要通过恰当的方式及时反馈。
7.开展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跟踪调查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调整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参考或依据。
8.充分重视发挥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督导作用,要求学院各部门加强对网上教学的检查,了解教学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有效的宏观、微观监测制度和机制。
9.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坚持定期编印《教学简报》,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其对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
10. 学生信息反馈监控。在师生物理分隔、时空分离的网络教育中,学生反馈信息是教学情况最原始、最直接的数据。学院应充分利用课程网络教室、网院论坛、教学邮箱(jx@5any.com)、学生邮箱(xs@5any.com)、招生邮箱(zs@5any.com)、作业管理邮箱(zygl@5any.com)、毕业设计邮箱(bysj@5any.com)等渠道,广泛收集学生信息,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用于指导和改进教学。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制定及管理办法
(建议稿)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修改是学院最重要的教学规定和执行依据,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学计划由学校自主制定。网络教育的教学计划由学院根据网络教育的教学特点,并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四条 制定网络教育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时,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 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专业教学计划。
4. 加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例分析和训练,使学生受到较好的专业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 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原则。要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落实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中,改革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注意“扬长”教育,发挥学生的长处,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扬长”中走向成才和成功之路。
6. 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要立足于教学全过程,区别不同专业,科学地进行各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认真处理好以下关系:
(1) 处理好基础理论课程与专业知识课程的关系。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知识课程的设置,要以培养专业技能为出发点,要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 处理好主干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主干课程的设置,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要体现专业特点;相关课程的设置应对主干课程起到基础、辅助、拓展性作用。
(3) 处理好理论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关系。理论教学要注意培养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实践教学是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要注意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总之,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体系既要体现各专业课程设置的特殊性,又要体现本专业的特色、创新和全院性课程的统一性,同时也要兼顾学生知识面的广泛性和知识结构的合理性。
7. 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8. 规范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统一规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体现同类培养计划的规范性;而在专业内容的侧重面及课程设置、教学环节等方面,则可按各专业具体要求安排,力求完整、有效地付诸实施,为教学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第五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专业主干课程、学制及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包括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教学进程说明(包括毕业最低学分、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等)、授予学位(限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层次毕业生)。
第六条 课程及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设置:
1. 专业教学计划设置必修课、集中性实践环节和选修课。
2.必修课是保证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基本要求必须设置的课程。
3.集中性实践环节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级应用性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学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
4.必修课和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学分不低于70学分。
5.选修课是为拓展专业方向和供学生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自主选修的课程,其学分为7~10学分。
第七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 学院提出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意见。
2. 根据学院提出的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意见,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各专业的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提出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课程体系,并拟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建议稿。
3.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教育专家及承担网络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建议稿进行审议、修改,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审定。
4. 教学计划经分管网络教育学院的(副)校长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条 在制定教学计划的过程中,要根据网络教育和成人学生的特点准确地定位网络学历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网络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因此,教学计划要突出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学生从事的工作岗位(群)对人才业务能力的要求,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教学计划。
第九条 网络学历教育的基本规格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岗位工作需要为导向的,以具有一定信息素养和自我学习能力为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在知识与能力方面,侧重于能力培养;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侧重于实践的锻炼;在学科完整性与社会需求方面,更强调适应社会需求。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十条 经批准的教学计划,由学院的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执行,并将教学计划发布在学院网站上。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得随意增加、更改、取消和替换。如因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和课程资源条件的变化,可以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的各部门、校外学习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及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 各专业所开课程首次开出后均全年滚动开设。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的开设学期是建议安排学期,在不违背所开课程先修后续的原则下,学生可以自主选课。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符合免修或代修条件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是学生应该修读的最低学分,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修更多的学分。专升本层次的必修课程中提供了部分
二选一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专科阶段学习课程的情况适当选择一门学习,其中前一门课程是专科阶段应该学习的课程,学生应该优先选择(为了拓宽其专业知识,也可以同时修读两门课程)。学生因修读跨专业补修课和多修二选一课程而超过必修课所规定的学分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计入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时应根据学院考试安排,选择当年当季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并根据学院提供的本学期开通的课程来学习。对于已经达到学制年限的学生,若因教学计划修改已不开设的课程,要在学院指导下选择所提供的代修课程。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该体现网络教育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的方向,要妥善处理在知识、能力等方面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关系,处理好理论课和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关系,避免有关内容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一个教学周期的教学任务,提供教学资源,并落实教师,开新课或新开课的教师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2. 学生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并在学院的指导下选课,校外学习中心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和指导学生选课。
3.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开学前按学院规定提供课程的学习进度计划、学习方法、参考书目、辅导材料、开篇导学等材料并挂在网上,用以指导学生学习;在教学过程中还应该陆续提供3~4篇阶段导学材料;期末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的课程考核,认真评定成绩;课程结束后,进行课程总结,上交学院存档。
四、教学计划的修订
第十七条 要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修改,即: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更换必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八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可在教学计划执行约三年后,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对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作某些必要的修改。教学计划变更需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最后报分管网络教育学院的(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的政策规定,保证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的学籍由学院统一建档管理。各学习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学院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在学生学习期间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院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二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高中起点专科和大专起点本科的学制均为三年,学习期限为二至五年;高中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五年,学习期限为四至七年。
第三条 各专业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
第四条 学院将每学年分为春、秋两个学期,春季学期为每年2~6月,秋季学期为每年8月~12月。
第五条 学院实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交互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
第二节 入学、注册
第六条 按规定被正式录取的新生,经学院确认后取得学籍,并获得学号。
第七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心领取由学院发给的学生证。学生证系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须妥为保管。
第八条 学生在入学后,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实者,即取消学籍。
第三节 课程选修、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九条 选课。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长年开通网上选课平台,供学生上网选课。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网上发布的课程信息,自主选课,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2. 按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开课学期先后顺序进行选课。在选择同一课程时,应按照由低至高的选课原则进行选课(如: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应先选修大学英语[1])。
3. 跨专业学习的学生(指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现读专业不同的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可先选跨专业补修课,专业补修课学分可以充抵选修课学分。
4. 教学计划中如有多选一的必修课程,可以只选其中一门为专业必修课,如选多于一门的这类课程,其多选课程的学分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5. 学生修读的选修课学分若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6. 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在网上进行退选操作。
第十条 考核。学生选课后,从课程开通起须满四个月学习时间,方可预约参加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并将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免考。免考指学生在读期间,通过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其它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单科证书,或者取得国家级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相应的专业必修课。
免考课程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作为相应课程的成绩并取得学分,课程成绩栏内注明“免考”字样。本科层次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成绩不进入课程平均成绩。
第十二条 重修。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如课程考试三次均不及格或考试违纪、作弊,须进行课程重修。
1. 若重修课程为必修课,则必须通过重修本门课程以取得学分。
2. 若重修课程为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本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它选修课程。
3. 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等方面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4. 重修次数不限。
第十三条 缓考。缓考指学生考试预约后,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明(医院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经中心同意,报学院备案。缓考与下次考试时间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第十四条 缺考。缺考指学生考试预约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学生缺考,成绩以零分计。凡缺考者,随下一次考试进行。
第十五条 重考。重考指课程成绩不合格,需要重新考试。
考试不及格,可重考两次,重考的课程随下次考试一起进行,成绩的评定同正常修课一样,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第四节 免修、代修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修:
1. 在进入我院学习以前,已持有国家承认的单科证书(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的学生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的专升本学生或在读二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学院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相当的公共基础课程;其它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2. 未选修的课程方可申请免修,已选读课程不予办理免修。
3. 课程免修只限于相同层次的课程,即专科课程成绩合格的只能申请免修专科层次的课程,本科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专科和本科层次的课程。
4. 按规定必须参加教育部统考的学生,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不办理免修。
5.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八年内有效,其它类型考试成绩五年内有效。
6.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有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其中已经毕业者,将宣布其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1. 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免修课程成绩不记原成绩,课程成绩栏内注明“免修”字样;本科层次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成绩不进入课程平均成绩。
2. 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折算。
第十八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手续
1. 由学生本人填写《免修申请表》,向所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各中心对提供材料原件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与学生填写的《免修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批。
2. 学生应在选课前一次性办理课程免修,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免修课程不交学习费用。
第二十条 代修。入学时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学生,可根据专业情况申请以该专业的选修课代修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课程(统考课程除外)。第二十一条 申请课程代修的手续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属学习中心领取《课程代修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属中心审查,中心将审查合格的代修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学院审批。
第五节 教育部统考课程的考核
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科层次学生必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和“高等数学B”对应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高等数学,学生按正常要求选课学习,但可以不参加该课程最后一学期的课程结束考试,以教育部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课程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如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大学英语[3]和大学英语[4],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学英语[3]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大学英语[3]的学分,大学英语[4]可以不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取得大学英语[4]的学分;高等数学同理)。
统考课程的免考办理以教育部统考规定中的免考条件为准,见教育部教高[2004]5号文件。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考并免修统考科目的课程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者,可免考并免修全部统考科目的课程。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并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并免修《大学英语(B)》课程。
上述学生可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免考及免修,办理办法同第四节。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考《大学英语(B)》科目,但不能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关课程,可以申请代修:
1. 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2.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上述学生可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免考及代修,办理办法第四节。
注:办理统考免考,必须填写统考免考申请表。
第六节 学籍变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教学管理模式,不办理休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本人申请退学者。
2. 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中途退学,应向所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可申请单科合格证;符合发肄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肄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转层次
学生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有特殊情况,允许转专业、转层次一次。
学生转专业、转层次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层次申请表》,由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原专业、层次已选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层次教学计划的课程,承认其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层次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不予承认,所扣除的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对已取得的成绩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证明。
学生转专业、转层次必须在每学期选课前申请。
办理转专业、转层次后,学费交纳按新专业、新层次要求执行。
学习期限按照新专业、新层次计算,不得延长。
经转过一次专业、层次者或已经取得最低毕业学分的1/2及以上者,不予转专业、转层次。
第二十七条 转中心
学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要转到其他中心参加学习者,可到所在中心填写转中心申请表,经转出和转入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备案,即办理转中心手续。转出中心剩余的学费,可在转入中心继续使用,收费标准按照转入中心的标准收取。
转中心学生的学号不变。
第七节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设计),考核合格,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大学毕业证书(按教育部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重考重修仍有不合格课程,重庆大学只发给结业证书(按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若在学习年限内可继续重做,成绩合格,可发给毕业证书;若已超过学习年限,则只能发给结业证书(按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三十条 在校学习时间,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但已经取得毕业最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由重庆大学发给肄业证书(按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本人须妥善保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如有遗失或损毁,由本人持必要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重庆大学批准后只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三十二条 对于高起本的学生,若在规定年限内已修满专科段教学计划规定毕业学分,可申请专科毕业,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后可继续攻读本科,但须重新报名并参加入学考试。
第三十三条 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条例有关规定者,可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节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建设者。学院通过依法治院、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学生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求实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学生在读期间的管理,是对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我院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我院学生享受下列权利:
1. 参加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院规定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2. 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3. 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德、智、体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修满相应的学分,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 对学院或校外学习中心的处理不服,可向学院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 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国家及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培养费)和有关费用。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维护学院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5. 努力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和学分)。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我院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加入。
第八条 学生成立社团,须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报经校外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批准。
第九条 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聘请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社团活动的指导教师,开展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要服从学院各校外学习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学院内的刊物,须经学院批准,并接受学院管理。 学生建立跨地区的团体和创办面向校外学习中心、学院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十二条 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促进沟通和了解。
第十三条 学生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反映。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按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四章 奖励和处分
第十五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优良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对获得称号的学生,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奖励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六条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坚持不改的;
2.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 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言行恶劣,道德败坏的;
4. 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
5. 有其他违反院规院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八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区别开来,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随意撤销。
第二十条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规范
(试行稿)
教学工作是网络教育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为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流程化建设,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学校网络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一般规律,突出网络教育特色。
第二条 网络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专业建设及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及管理、教育技术研发及管理、学风建设及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及管理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要坚持为教学服务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秉承“三个一切”(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为学生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支持服务。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章 教师
第六条 教师的基本要求
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教学辅导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不散布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
2. 教师要了解和研究网络教育的特点,了解和研究网络教育学生的特点,熟练掌握网络教育的技术手段。
3. 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严谨治学,认真教学;了解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熟悉课程的内容,熟练掌握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熟悉指定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
4. 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不断提高网络教育学术水平;加强对网络教学的研究,提高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5. 应自觉接受学院的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及考核。
第七条 教师实行聘任制。网络教育主要聘请重庆大学的在职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其它高校的教师和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工程技术人员。所聘教师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八条 教师的任职条件、聘任及考核管理等,均须依据学院关于教师聘任及考核管理的相关文件。
第三章 教学管理人员
第九条 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网络教育的特点,对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够熟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对教学效果进行一定评价。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够自觉地遵守学院关于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学管理职责。
4. 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讲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
第十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是要根据岗位职责,重点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理论、网络教育技术的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现代远程教育规律和网络教育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质量标准,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流程化。
3. 通过以“诚信、敬业、互助、和谐”为核心的学院文化建设,为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 进一步完善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5. 制定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改革研究的政策。
第四章 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院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学校的学科及专业特色设置专业,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对专业的知识能力结构、教学内容和学生培养目标等要求进行认真论证,并制定教学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培养目标、业务规格、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制及修业期限、毕业标准、教学计划进程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要求必要的说明。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明确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切忌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岗位工作需要为导向,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科完整性与社会需求的关系。
第十四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是: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教师及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初稿,经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审定后,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方向,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论证后提出调整方案,经院务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教学计划在执行三年左右时间后,应进行修订,修订教学计划的程序与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相同。
第五章 教学大纲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课件制作、教材和参考书的编选、授课计划的制订、课程考核、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学生学习指导等都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简洁地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的范围、深度、重点,教学顺序、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编写大纲的指导思想是: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少而精”的原则,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注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突出基本技能的培养;教学内容及分量力求适中。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教师进行,经院务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当教学大纲不适应教学计划要求时,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教学大纲。
第二十一条 新教学大纲制定和教学大纲修订后,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论文指导教师需人手一份,及时掌握、熟悉和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学院批准。
第六章 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重要依据,是从事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参考书。因此,教材的建设和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将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高水平教师编写具有网络教育特点的有关教材。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严格按照网络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教材选用的原则是:
1. 教材必须选用正式出版物,不得以任何理由选择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物。
2. 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和教育部推荐和规划的教材。优先选用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目录、高校联合书目中的教材。
3. 教材必须根据教学计划选用,并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所选教材应具备编写科学、结构合理、内容先进、适应教学的特点,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 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网络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考虑到对在职人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训课程教材要结合专业面向的岗位(群)的综合素质要求,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训练。
5. 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
第二十四条 教材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加强教材的供应管理,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2. 订购、印刷、发放等工作均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办理。
3. 已计划征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七章 教学资源
第二十五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是进行网络教育重要的教学资源,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资源保障,学院对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下要求:
1.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门课程都必须提供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网络多媒体课件。
2. 网络多媒体课件要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以知识点为核心,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交互技术和智能技术,全面、多角度展现课程内容,把抽象的知识尽可能变得生动、形象、具体和直观,使学生易于掌握;通过交互技术,提高学生与教师和学生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并自动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知识掌握情况进行分析,供学生学习参考;形成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环境,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突出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重点难点。
4.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内容和编排方式要符合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注重教学的组织和设计。
第二十六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要风格统一、 界面美观、内容详实、教学设计合理、适合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
第二十七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使课件在内容、表现形式和教学效果上达到完美统一。
第二十八条 注意引进国内各高校的优秀网络多媒体课件。
第二十九条 网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严格审核制度,要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流程管理和控制。
第三十条 学院要进一步加大教学资源的建设,加快素材库、作业库、试题库和智能答疑系统的建设。
第八章 网络教学技术保障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门户网站是所有用户登录管理系统和平台的入口(管理系统、教学平台、内部办公、邮箱、短信、WEBCALL、新闻公告系统)。它是采用基于IP、面向WEB应用、实时与非实时相结合的技术模式所构建的一个集学生平台、教师平台和管理平台于一体的、能支持数万学生上网学习的网络教育技术支持系统。
第三十二条 管理系统应能实现统一用户认证和单点登录,是学院所有业务功能的统一入口,是发布和查询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最新技术、资讯的平台,是有关网络技术、资料和平台的汇集地,还是一个现代远程教育相关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各业务部门发布的信息均在网站或平台自动显示。
第三十三条 教学平台是基于INTERNET的开放式网上学习协作平台, 它以课程为中心实现各环节的教学互动,包括课件点播、作业发布/批阅、网上导学、课程论坛、课程聊天教室、在线语音答疑等。教学平台作为一个系统,其集成的公式/符号编辑器、语音答疑(子)系统中的电子白板(WhiteBoard)和支持公式、符号、图形的FTP作业(子)系统,能为学院理工类专业网上教学提供强有力支撑。该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能最大程度满足学员个性化、自主交流和协作式学习的需求,较好地实现教师与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和互动,提供学生学习过程记录,追踪学生学习情况。
第三十四条 学院网站的“虚拟社区”是为学生提供非学术支持的重要平台,为学生提供校友录、兴趣小组、重大校园展示、在线服务、毕业设计论坛等功能。实现功能主要有论坛 、文件共享、相册、公告、短信、投票、书签等。该系统基于组织设计模式,支持多个小组或班级,允许一个人加入多个小组;支持文件、图片等多种格式上传,上传后的文件或图片可以在论坛中直接引用;支持虚拟形像、手机短信、邮件群发和好友间的在线交流。
第三十五条 网络安全管理
要加强网络安全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硬件平台维护、操作系统维护、数据库维护、信息安全维护,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线路:网络管理员根据《办公网系统及设备维护制度》的内容检测线路状况,保证线路畅通。防止网络病毒堵塞网关。
2. 周期检查:系统管理员依据《系统检查内容》周期性检查系统运行状况。
3. 账号管理:明确账号用途、区分账号权限、定期更新密码。
4. 系统安全更新:及时更新系统、升级病毒库,保证系统安全。
5. 安全策略:定期更新防火墙的安全策略、垃圾邮件的屏蔽策略等。
6. 软件安装与升级:严格执行系统软件、集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的安装规范。对软件的测试、部署和运行有明确的要求。
7. 数据库备份及测试:周期性的备份与检测能保证备份文件的可靠性。数据库备份是保障数据库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备份内容包括事务日志、SQL数据库的表单及数据、SQL数据库的日志、数据库本机日志、数据库探查日志五部分。
第九章 新生入学考试
第三十六条 新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入学考试成绩是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掌握学生学习基础、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入学考试侧重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高中起点专科入学考试题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题相当于专科毕业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入学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入学考试试卷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
第十章 入学教育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教育是学生完成网络学习全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时须对其进行入学教育,以帮助他们了解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了解网络教育有关知识,了解网络教育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特点、学习方法、上网学习过程、专业教学要求,能在入学后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自主学习。
第四十条 入学教育内容包括:
1. 思想教育。通过对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分析,帮助新生了解未来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强化他们的成就动机和危机意识,使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
2. 专业教育。通过向新生介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所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和该专业的发展趋势,强化他们对该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的理解。
3. 自主学习教育。主要介绍网络教育学习的特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个人未来发展的关系,教师的导学、辅导答疑及作业、课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与自主学习的关系。
4. 政策教育。主要介绍国家关于网络教育的政策法规,重庆大学和网络教育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主要介绍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学习过程的相关要求,讲解学习过程、课程考试、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等内容。
5. 信息技术教育。主要介绍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E~mail邮箱的使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使用,网上教学活动的参与方法等。
6. 指导学生制定自主学习计划、确定修业年限、制定选课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等。
第四十一条 入学教育一般在每批次学生开学两周内由学习中心组织完成。
第四十二条 学习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和举行新生开学典礼,学院对学习中心开学典礼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一章 课程教学
第四十三条 课程教学方式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学生自主学习以网络多媒体课件和指定教材为主,其它参考书和参考资料为辅进行;教师指导以开篇导学和阶段性导学为主,BBS、聊天室、语音答疑和学生间协作学习为辅进行。
第四十四条 学院在开课前三个月在网上公布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目等资料。
第四十五条 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课程作业包括基于题库的客观题和主观题。学生一门课程须完成三次作业,教师对学生作业进行统一批阅。
第四十六条 教师导学是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在学生自主学习的基础上,通过重点难点分析、主题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参与网上学习的积极性,通过BBS、聊天室、语音答疑等进行辅导,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十七条 学院和学习中心教学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学院平台操作,及时有效地指导学生获取学习所需要的各种教学资源。
第四十八条 学院目前采用的导学方式主要有:
1. 开篇导学。开篇导学是课程的第一次导学活动,主要介绍课程的特点、知识体系、重点难点、该门课程所需的前期准备知识、与后续课程的关系;向学生讲解学习方法、课件与教材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教材、网络多媒体课件和教学支持平台的交互功能;提供学习该课程可参考的文献资料及其它辅导资料。
2. 阶段性导学。每门课程分为3~4个学习阶段,辅导教师分阶段发布阶段性导学资料,帮助学生把握学习进度、节奏,明确各阶段应掌握的知识点,对重点难点进行学习指导。还可通过讨论主题的设定,引导学生参与讨论,融辅导答疑于一体,以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3. 日常辅导。辅导教师通过课程BBS(交流园地),根据阶段性学习计划,制订出每周学习计划,列出本周学习内容;就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进行讲解、分析,发布与本周学习内容有关的练习题,并在下一周进行点评;对每章、每节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并进行必要的串讲;列出所学章节中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整理并给出答案,放入“交流园地”中的“精华讨论区”,供学生上网查询。学生提出问题,教师必须在48小时内回答,每周对学生在课程论坛上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
4. 组织网上讨论。教师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就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发布讨论主题,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强化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
5. 语音答疑:教师根据学生的课程论坛提问、邮件及作业等情况反馈,每月进行1~2次语音答疑。学院也可根据学生的考试预约情况与辅导教师协商组织语音答疑。每次语音答疑2~3小时,通过语音、文字、电子白板等方式与学生在线交流,即时回答问题。
第十二章 学生非学术支持
第四十九条 学生班级和学习小组的建立与管理。学习中心要根据招生专业、招生层次、学生数量和招生周期的实际情况,组建班级和学习小组,选举或指定班委会、班长和小组长,报学院审核备案。
第五十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学习中心要充分调动班委会和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组织网上活动和网下联谊及公益活动,提高学生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认同度,强化学生学习动机和成就动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上网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院“虚拟社区”及其它咨询沟通手段,为学生提供学习经验交流的机会并体现人文关怀。
第五十一条 学生活动的资料。学习中心在学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学院学生管理及服务中心提交活动内容、活动总结、活动图片、活动录像等相关资料。
第五十二条 督学与促学。督学与促学是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必要手段,学习中心应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和学习过程要求,督促学生参与和完成课件点播、课程论坛辅导、语音答疑、课程作业、预约考试、课程考试、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学习环节和过程。
第十三章 课程考核
第五十三条 课程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是否达到既定的课程学习目标进行的测量和评价。课程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课程结束考核两种方式。
第五十四条 课程考核的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为主,同时注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适应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充分考虑在职人员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进行设计。
第五十五条 形成性考核分为:
1. 作业。课程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安排每学期在网上布置不少于3次的阶段性综合作业并要求学生网上提交,作业的内容包括:基本概念的理解、基本原理的掌握、基本方法的运用、基本理解能力的训练、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作业成绩为百分制,占课程总成绩20%的权重,作业由辅导教师全批全改,并向学生反馈批改意见,按时向学院报送学生的作业综合成绩。
2. 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过程考核。主要通过平台收集学生上网浏览教学光盘、参与课程交流园地、参与语音答疑等学习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占课程总成绩10%的权重。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过程的考核工作由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通过统计、分析所收集的信息完成,并给出成绩。
第五十六条 课程结束考核。课程结束考核原则上于每年的3、6、9、12月进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绝大多数课程为考试,少数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70%的权重。
考试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及其它形式。课程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登录成绩。
第五十七条 课程考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并向各考点派出巡考人员。批准设立考点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学院的考试管理要求予以密切配合,安排符合要求的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试的管理,严格执考。
要遵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题在命题、印刷、分发、回收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和安全。
第五十八条 每次考试结束后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通过试卷分析、成绩分析、考纪分析,为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服务和深化教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四章 实践教学
第五十九条 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的专项性、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从事相关专业(行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 课程实践教学一般指围绕课程进行的实验、实训、实习和大作业等实践教学活动。
2. 学院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提出有关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根据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实践教学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在需要学习中心安排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及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时,学习中心须认真落实,保证教学效果。
第六十条 课程设计(或大作业)、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及社会调查是根据专业或课程的要求而安排的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制定出相应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研究性(设计性)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和创新意识。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免修。本专业课程已修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2/3以上的学生,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并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六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师制定,并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密切配合就近选拔和推荐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指导教师,做好对教师、学生的支持服务和对学生的促学工作。
第六十三条 本科层次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的名单由学院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答辩小组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评定最终成绩。
第六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本着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综合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完成任务情况,完成成果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专科层次采取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学生平时成绩三部分组成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其比例为5:4.5:0.5;本科层次采取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成绩、学生平时成绩四部分成绩组成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其比例为3:3:3.5:0.5。
第十五章 教学检查
第六十五条 教学检查是为了了解和掌握教学条件保障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对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及学习中心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的教学管理活动,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六十六条 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和职责履行情况,计算机网络设施、远程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多媒体教学资源的开发、配置和使用情况,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实施和考核情况,教学支持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开展情况,教学全过程和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考试组织实施及考风考纪情况等。
第六十七条 教学检查工作由学院提出实施方案,确定教学检查的目的、要求、对象、范围、内容、方式和方法等。教学检查要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目的明确、要求清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要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书面材料检查与实地考察、网上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每年度至少安排一次综合检查,要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网上检查可常年开展,实地考察可与工作调研、巡考等工作结合进行。
第六十八条 选择教学检查方法,要注意实地考察与网上检查的差别。实地考察,应把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结合起来;网上检查,要注意把现实情况与历史情况结合起来,以反映网上教学工作的变化。
设计教学检查表,既要注意设置反映基础工作的项目,也要注意设置反映教学进展和发展方向的项目;既要注意定量分析,也要注意定性描述;既要有利于受检单位自身的纵向对比分析,也要便于受检单位之间的横向比较等。
第六十九条 教学检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其列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常规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应予以配合,如提供自查报告、工作资料,为实地考察提供方便等。根据教学检查工作的需要,成立教学检查的工作机构,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要形成教学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并向受检单位及涉及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反馈意见。检查报告要反映教学检查的工作情况及教学检查内容有关方面的情况,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等。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布检查结果,对教学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表彰,对其成功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教学工作中问题较多,特别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予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条 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包括教师队伍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教学条件评价、教学活动评价、教学过程管理评价。教师队伍评价按照学院关于教师聘任及考核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按照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教学条件评价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学院制定的目标进行;教学活动质量评价按照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各项具体的教学工作和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教学过程管理评价重点评价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教学评价工作由学院提出评价方案或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章 教学制度的建设及管理
第七十一条 教学管理制度是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制定的教学行为规范和准则,是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是科学、规范地进行教学全过程管理的前提。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七十二条 网络教育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对网络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律的反映,必须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和教育对象进行科学准确的设计,符合网络教育的教学规律。在制度建设工作中要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建制、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相对稳定”的原则。对一些重要的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要有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具有可操作性。既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又要通过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教学环境。
第七十三条 各项管理制度要相互关联,既有分工,又保持思路的一致性,使之互相协调,构成有机的整体。管理制度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使教学管理制度有助于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助于提高师生的思想素质,形成良好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习惯,有助于形成优良的院风(包括领导者的作风及管理部门的工作作风、教师的教风和学生的学风)。
第七十四条 在对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校外学习中心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要将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五条 要指导校外学习中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范中的一些重要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规范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
监控体系的意见
(讨论稿)
教学质量是网络教育生存和发展的立足之本,教学质量监控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和提高学院网络教育教学质量,必须有效地建立起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目标管理”的方针,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及各个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和教学监控工作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权限准确并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努力实现质量监控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理念,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起健全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机制。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网络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的需求,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学院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网络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网络教育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使学院的网络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并保持国内一流水平。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原则
1. 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就是使学院教学工作和相关教学活动达到人才培养目标。
2. 全员性原则。全体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努力,人人参与,既按照要求主动规范自身的教、学、管理和服务行为,又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监控。各学习中心要按学院的要求予以主动、密切的配合。
3. 全面监控原则。监控应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以及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还与教学设施、后勤保障等有关,必须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全面监控。
4.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原则。在注意对教学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的同时,要把监控重点放在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要素和关键环节上,如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的组织、教学资源的建设及运用、导学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实施以及对课程考试的监控等。
5. 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的标准和方法要具有科学性,其指标应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精确量化与模糊量化互补,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监控与评价。
6. 简易性原则。要注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可操作性,删繁就简,化难为易,既要做到全面监控,又要满足经济适用、便于操作的要求,保证体系主干清晰、程序简单、实施容易。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
网络教育学院作为重庆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成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制定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方案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文件;指导、监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各项教学评价工作,将教学监控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并提出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文件和制度,在全院各教学单位开展工作,对常规性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指导。学院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以及信息处理情况的监控,并负责与各有关部门、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学习中心落实整改措施。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教学质量监控要紧密围绕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进行。按照网络教育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各专业的业务规格要求,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控: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监控。各专业教学计划是组织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教学文件,也是开展教学工作和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价的主要依据。要对教学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是否合理,课程体系是否能够适应社会需要,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进行评价;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组织课程教学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要认真审查教学大纲是否能够满足教学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教学内容的组织是否合理,重点难点是否明确;是否正确地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和“少而精”的原则;是否体现了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处理是否合理;是否注重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与应用,突出了基本技能的培养;教学内容及分量是否合理。
2. 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设计及组织情况监控。多媒体课件是网络教育教学的重要教学资源,是开展网络教育的重要基础,是教师进行导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个别化自主学习的主要教学资料。要重点检查、分析和评价课件的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满足在职人员业余自主学习的教学要求;与提供给学生自学的教材是否能够相互配合与补充;模块的划分是否以知识点或教学单元为依据,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否应用多种媒体对课程内容进行讲解和阐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否采用了启发式教学;在每单元授课内容中,是否提出了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明确了教学重点和难点,拟定了供学生自主练习的质量较高的习题(并给出帮助性的参考答案);是否充分吸收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是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如采用了案例教学);课件使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及改进意见。
3. 导学工作的监控。导学是网络教育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贯穿整个课程教学过程的教学活动,重点对以下内容予以监控:
(1) 制定的导学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与课件和教材相配合;是否通过方法指导、知识辅导、学习督导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学习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是否能够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资源优势主动地、自觉地进行学习;是否通过了解学生该门课程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后,提出学习课程的合理性建议,包括学习方法、学习进度、各阶段学习重点难点、学习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2) 监控辅导教师的辅导情况。重点检查辅导教师的辅导工作是否有助于帮助学生理清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的关系;是否认真归纳总结了学生学习可能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并在网络教室中组织学生讨论学习;是否及时认真回答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否利用课程辅导邮箱对学生提出的邮件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有针对性的回复;是否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了帮助;是否进行个性化的学习辅导;是否精心设计和按时布置了作业,作业的选题是否紧扣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辅导和作业是否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是否督促学生根据学习进度和学院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并按时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否在交流园地或语音答疑时进行讲评。
(3) 语音答疑是网络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导学活动,是教学辅导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检查辅导教师是否根据学院安排的时间,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了语音答疑,辅导内容是否根据日常辅导中归纳总结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串讲,是否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答;是否利用语音答疑系统的实时在线交流的功能,与学生进行直接的音(视)频对话,完成“面对面”的辅导。
4.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控。严格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进行监控,重点监控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所选题目的知识覆盖面及难度是否适当,是否能够达到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而获得综合性训练的目的;指导教师是否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阶段(开题报告、初稿、终稿)所规定的指导要求,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及督促检查学生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下达各阶段的详细指导评语;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的审阅是否认真,并写出具体的评语,给出终稿成绩;对学院通过平台分配交叉评阅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是否认真、客观、公正,并写出具体的评语,给出交叉评阅成绩;是否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答辩准备。
5. 考试工作的监控。考试工作的监控按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进行。重点监控命题和组卷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是否到位,考场的管理是否规范,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考试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是否进行了严肃、及时的处理。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实施
1. 教学质量的管理及监控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学院的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日常的管理及监控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建立教学质量分析例会制度。由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院的各职能部门及教学、教务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每年召开2~3次,研究部署阶段性的教学质量管理及监控工作,并围绕所发现的影响教学质量的具体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认真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执行。
3. 坚持日常的教学值班。凡有导学、语音答疑等教学活动时,应安排教务人员轮流值班,检查并记录教师的到位情况和教学情况,及时处理教学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技术问题。
4. 做好对教学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常规检查。检查有关教学方案的制订情况,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各项教学资源的落实情况,教学管理平台的系统运行情况,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学生的平时作业的布置及批改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安排及实施情况,各科考前复习资料的到位情况等,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进行教学分析。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教学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教职工及教师通报教学检查的有关情况。
5. 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监控。网络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主要通过相关的网络平台(如教师平台、管理平台、学生平台等)等进行,要有效地利用网络平台实时监控网上教学活动开展的情况,包括教师网上导学和助学情况、学生网上学习情况、师生互动情况等,并将以上情况每月统计一次,其统计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和学生形成性考核的重要依据。
6.组织学生、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工作的网上调查活动。 根据教学进度,设计网上问卷调查方案,组织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网上评价,对学院提供的各种教学资源、网络教育平台、教学支持服务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各种论坛和邮箱收集学生信息,及时了解教学第一线的动态反映,及时疏导、及时沟通,并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以改进教学。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学风、学院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学院的网络教育平台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重点评价教师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
学院有关部门要对各种评价的信息及时收集,并进行认真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限时解决;需要反馈给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的信息(包括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参加调查人员提出的有关意见或建议等的处理结果等),要通过恰当的方式及时反馈。
7.开展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跟踪调查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调整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参考或依据。
8.充分重视发挥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督导作用,要求学院各部门加强对网上教学的检查,了解教学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有效的宏观、微观监测制度和机制。
9.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坚持定期编印《教学简报》,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其对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
10. 学生信息反馈监控。在师生物理分隔、时空分离的网络教育中,学生反馈信息是教学情况最原始、最直接的数据。学院应充分利用课程网络教室、网院论坛、教学邮箱(jx@5any.com)、学生邮箱(xs@5any.com)、招生邮箱(zs@5any.com)、作业管理邮箱(zygl@5any.com)、毕业设计邮箱(bysj@5any.com)等渠道,广泛收集学生信息,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用于指导和改进教学。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制定及管理办法
(建议稿)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修改是学院最重要的教学规定和执行依据,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学计划由学校自主制定。网络教育的教学计划由学院根据网络教育的教学特点,并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四条 制定网络教育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时,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 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专业教学计划。
4. 加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原则。制定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例分析和训练,使学生受到较好的专业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 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原则。要把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落实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中,改革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注意“扬长”教育,发挥学生的长处,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扬长”中走向成才和成功之路。
6. 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要立足于教学全过程,区别不同专业,科学地进行各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认真处理好以下关系:
(1) 处理好基础理论课程与专业知识课程的关系。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知识课程的设置,要以培养专业技能为出发点,要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 处理好主干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主干课程的设置,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要体现专业特点;相关课程的设置应对主干课程起到基础、辅助、拓展性作用。
(3) 处理好理论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关系。理论教学要注意培养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实践教学是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要注意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总之,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体系既要体现各专业课程设置的特殊性,又要体现本专业的特色、创新和全院性课程的统一性,同时也要兼顾学生知识面的广泛性和知识结构的合理性。
7. 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8. 规范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统一规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体现同类培养计划的规范性;而在专业内容的侧重面及课程设置、教学环节等方面,则可按各专业具体要求安排,力求完整、有效地付诸实施,为教学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第五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专业主干课程、学制及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包括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教学进程说明(包括毕业最低学分、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等)、授予学位(限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层次毕业生)。
第六条 课程及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设置:
1. 专业教学计划设置必修课、集中性实践环节和选修课。
2.必修课是保证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基本要求必须设置的课程。
3.集中性实践环节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级应用性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学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
4.必修课和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学分不低于70学分。
5.选修课是为拓展专业方向和供学生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自主选修的课程,其学分为7~10学分。
第七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 学院提出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意见。
2. 根据学院提出的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意见,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各专业的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提出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课程体系,并拟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建议稿。
3.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教育专家及承担网络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建议稿进行审议、修改,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审定。
4. 教学计划经分管网络教育学院的(副)校长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条 在制定教学计划的过程中,要根据网络教育和成人学生的特点准确地定位网络学历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网络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因此,教学计划要突出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学生从事的工作岗位(群)对人才业务能力的要求,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教学计划。
第九条 网络学历教育的基本规格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岗位工作需要为导向的,以具有一定信息素养和自我学习能力为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在知识与能力方面,侧重于能力培养;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侧重于实践的锻炼;在学科完整性与社会需求方面,更强调适应社会需求。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十条 经批准的教学计划,由学院的教学管理及服务中心组织执行,并将教学计划发布在学院网站上。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得随意增加、更改、取消和替换。如因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和课程资源条件的变化,可以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的各部门、校外学习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及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 各专业所开课程首次开出后均全年滚动开设。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的开设学期是建议安排学期,在不违背所开课程先修后续的原则下,学生可以自主选课。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中的所有必修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符合免修或代修条件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是学生应该修读的最低学分,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修更多的学分。专升本层次的必修课程中提供了部分
二选一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专科阶段学习课程的情况适当选择一门学习,其中前一门课程是专科阶段应该学习的课程,学生应该优先选择(为了拓宽其专业知识,也可以同时修读两门课程)。学生因修读跨专业补修课和多修二选一课程而超过必修课所规定的学分时,其超过部分可以计入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时应根据学院考试安排,选择当年当季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并根据学院提供的本学期开通的课程来学习。对于已经达到学制年限的学生,若因教学计划修改已不开设的课程,要在学院指导下选择所提供的代修课程。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该体现网络教育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的方向,要妥善处理在知识、能力等方面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关系,处理好理论课和集中性实践环节的关系,避免有关内容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下达下一个教学周期的教学任务,提供教学资源,并落实教师,开新课或新开课的教师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2. 学生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并在学院的指导下选课,校外学习中心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和指导学生选课。
3.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开学前按学院规定提供课程的学习进度计划、学习方法、参考书目、辅导材料、开篇导学等材料并挂在网上,用以指导学生学习;在教学过程中还应该陆续提供3~4篇阶段导学材料;期末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的课程考核,认真评定成绩;课程结束后,进行课程总结,上交学院存档。
四、教学计划的修订
第十七条 要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修改,即: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更换必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八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可在教学计划执行约三年后,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对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作某些必要的修改。教学计划变更需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最后报分管网络教育学院的(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的政策规定,保证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网络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的学籍由学院统一建档管理。各学习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学院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在学生学习期间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院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二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高中起点专科和大专起点本科的学制均为三年,学习期限为二至五年;高中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五年,学习期限为四至七年。
第三条 各专业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
第四条 学院将每学年分为春、秋两个学期,春季学期为每年2~6月,秋季学期为每年8月~12月。
第五条 学院实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交互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
第二节 入学、注册
第六条 按规定被正式录取的新生,经学院确认后取得学籍,并获得学号。
第七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心领取由学院发给的学生证。学生证系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须妥为保管。
第八条 学生在入学后,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实者,即取消学籍。
第三节 课程选修、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九条 选课。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长年开通网上选课平台,供学生上网选课。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网上发布的课程信息,自主选课,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2. 按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开课学期先后顺序进行选课。在选择同一课程时,应按照由低至高的选课原则进行选课(如: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应先选修大学英语[1])。
3. 跨专业学习的学生(指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现读专业不同的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可先选跨专业补修课,专业补修课学分可以充抵选修课学分。
4. 教学计划中如有多选一的必修课程,可以只选其中一门为专业必修课,如选多于一门的这类课程,其多选课程的学分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
5. 学生修读的选修课学分若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6. 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在网上进行退选操作。
第十条 考核。学生选课后,从课程开通起须满四个月学习时间,方可预约参加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并将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免考。免考指学生在读期间,通过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其它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单科证书,或者取得国家级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相应的专业必修课。
免考课程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后,可以作为相应课程的成绩并取得学分,课程成绩栏内注明“免考”字样。本科层次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成绩不进入课程平均成绩。
第十二条 重修。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如课程考试三次均不及格或考试违纪、作弊,须进行课程重修。
1. 若重修课程为必修课,则必须通过重修本门课程以取得学分。
2. 若重修课程为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本门课程,也可以改修其它选修课程。
3. 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等方面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4. 重修次数不限。
第十三条 缓考。缓考指学生考试预约后,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效证明(医院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经中心同意,报学院备案。缓考与下次考试时间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第十四条 缺考。缺考指学生考试预约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学生缺考,成绩以零分计。凡缺考者,随下一次考试进行。
第十五条 重考。重考指课程成绩不合格,需要重新考试。
考试不及格,可重考两次,重考的课程随下次考试一起进行,成绩的评定同正常修课一样,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第四节 免修、代修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修:
1. 在进入我院学习以前,已持有国家承认的单科证书(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的学生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的专升本学生或在读二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学院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相当的公共基础课程;其它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2. 未选修的课程方可申请免修,已选读课程不予办理免修。
3. 课程免修只限于相同层次的课程,即专科课程成绩合格的只能申请免修专科层次的课程,本科课程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免修专科和本科层次的课程。
4. 按规定必须参加教育部统考的学生,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不办理免修。
5.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绩八年内有效,其它类型考试成绩五年内有效。
6. 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有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其中已经毕业者,将宣布其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1. 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免修课程成绩不记原成绩,课程成绩栏内注明“免修”字样;本科层次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成绩不进入课程平均成绩。
2. 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折算。
第十八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手续
1. 由学生本人填写《免修申请表》,向所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各中心对提供材料原件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与学生填写的《免修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批。
2. 学生应在选课前一次性办理课程免修,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免修课程不交学习费用。
第二十条 代修。入学时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学生,可根据专业情况申请以该专业的选修课代修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课程(统考课程除外)。第二十一条 申请课程代修的手续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属学习中心领取《课程代修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属中心审查,中心将审查合格的代修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学院审批。
第五节 教育部统考课程的考核
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科层次学生必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和“高等数学B”对应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高等数学,学生按正常要求选课学习,但可以不参加该课程最后一学期的课程结束考试,以教育部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课程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如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大学英语[3]和大学英语[4],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学英语[3]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大学英语[3]的学分,大学英语[4]可以不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取得大学英语[4]的学分;高等数学同理)。
统考课程的免考办理以教育部统考规定中的免考条件为准,见教育部教高[2004]5号文件。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考并免修统考科目的课程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者,可免考并免修全部统考科目的课程。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并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并免修《大学英语(B)》课程。
上述学生可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免考及免修,办理办法同第四节。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考《大学英语(B)》科目,但不能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关课程,可以申请代修:
1. 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2.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上述学生可持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免考及代修,办理办法第四节。
注:办理统考免考,必须填写统考免考申请表。
第六节 学籍变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教学管理模式,不办理休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本人申请退学者。
2. 学习时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中途退学,应向所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可申请单科合格证;符合发肄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肄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转层次
学生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有特殊情况,允许转专业、转层次一次。
学生转专业、转层次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层次申请表》,由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原专业、层次已选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层次教学计划的课程,承认其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层次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不予承认,所扣除的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对已取得的成绩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证明。
学生转专业、转层次必须在每学期选课前申请。
办理转专业、转层次后,学费交纳按新专业、新层次要求执行。
学习期限按照新专业、新层次计算,不得延长。
经转过一次专业、层次者或已经取得最低毕业学分的1/2及以上者,不予转专业、转层次。
第二十七条 转中心
学生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要转到其他中心参加学习者,可到所在中心填写转中心申请表,经转出和转入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备案,即办理转中心手续。转出中心剩余的学费,可在转入中心继续使用,收费标准按照转入中心的标准收取。
转中心学生的学号不变。
第七节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设计),考核合格,取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大学毕业证书(按教育部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重考重修仍有不合格课程,重庆大学只发给结业证书(按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若在学习年限内可继续重做,成绩合格,可发给毕业证书;若已超过学习年限,则只能发给结业证书(按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三十条 在校学习时间,因某种原因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但已经取得毕业最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由重庆大学发给肄业证书(按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本人须妥善保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如有遗失或损毁,由本人持必要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重庆大学批准后只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三十二条 对于高起本的学生,若在规定年限内已修满专科段教学计划规定毕业学分,可申请专科毕业,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后可继续攻读本科,但须重新报名并参加入学考试。
第三十三条 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条例有关规定者,可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节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建设者。学院通过依法治院、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学生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求实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学生在读期间的管理,是对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我院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我院学生享受下列权利:
1. 参加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院规定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2. 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3. 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德、智、体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修满相应的学分,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 对学院或校外学习中心的处理不服,可向学院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 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国家及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培养费)和有关费用。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维护学院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5. 努力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和学分)。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我院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加入。
第八条 学生成立社团,须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报经校外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批准。
第九条 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聘请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社团活动的指导教师,开展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要服从学院各校外学习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学院内的刊物,须经学院批准,并接受学院管理。 学生建立跨地区的团体和创办面向校外学习中心、学院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十二条 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促进沟通和了解。
第十三条 学生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反映。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按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四章 奖励和处分
第十五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优良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对获得称号的学生,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奖励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六条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坚持不改的;
2.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 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言行恶劣,道德败坏的;
4. 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
5. 有其他违反院规院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八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区别开来,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得随意撤销。
第二十条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