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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责任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3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85 次 分享到: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责任教师管理规定

网络教育是一种教师和学生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的新的教育形式。针对网络教育这一特点和办学规律,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水平,加大助学、导学工作力度,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网络教育的办学质量,要求各办学学院安排相应课程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为网络教育责任教师,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课程责任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课程责任教师是保证网络教学支持服务质量的关键,各办学学院必须严格把握条件,认真选聘,课程责任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保质保量完成网络教育的教学任务。

2. 一般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 了解网络教学特点和规律,具有现代远程教育理念,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尊重我校授课方式,遵循教学大纲要求,按统一教学进度完成助学、导学等教学支持服务工作。

4. 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积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二章 课程责任教师工作职责

第二条 努力学习掌握网络教育的特点及教学规律,熟练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非实时辅导答疑、课程讨论、教学资源添加、在线试题添加和批阅、布置在线作业。

第三条 熟练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的实时辅导系统为学生进行课程的实时辅导答疑,及时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问题。

第四条 结合网络教育特点及我校各专业学生实际需求,认真备课,写好自学指导书,写好自学进度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按时做好网上实时与非实时辅导、答疑。

第五条 把握所负责课程的文字教材和课件等教学内容,能使用多种媒体进行教学,及时补充满足学生学习需求的教学素材,并在教学平台中进行发布和及时更新,指导学生利用各种教学资源进行学习。

第六条 认真组织每次辅导、答疑等教学活动,上好上满每课时,保证每节课的教学质量。

第七条 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并布置阶段性作业及网上测试题(以客观题为主),并按教学要求及时批改作业。

第八条 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毕业设计、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的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 积极参加我校网络教育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总结、改进辅助教学工作质量。

第三章 课程责任教师聘任程序

第十条 课程责任教师聘任程序:

1. 办学学院负责推荐和选聘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门课程责任教师

2. 由教师个人填写《课程责任教师登记表》;

3. 网络教育学院调查了解课程责任教师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水平;

4. 经审查合格,由网络教育学院对合格者进行聘任,并保存《课程责任教师登记表》;

5. 课程责任职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学生意见较大、违反学校纪律者,由办学学院另行选聘;

第四章 课程责任教师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对课程责任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辅助教学效果的考核,是保证我校网络教学质量,逐步建立稳定的课程辅导教师队伍的重要环节。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业务、纪律和责任感等方面

1. 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2. 是否坚持认真备课,保证辅导水平、辅助教学质量和辅助教学效果;

3. 是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统一的教学进度,能否按照各专业的教学要求进行学生的自学指导;

4. 是否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课和认真批改作业。

5. 是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培养学生自主性学习能力。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1. 定期召开兼职教师会议,明确兼师职责任务和学院的要求。

2. 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等办法征询学生意见。

3. 通过打分的办法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水平测评。

第十四条 关于续聘与解聘:我院将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对兼职教师进行续(解)聘。

1. 对素质好、辅助教学质量高、责任心强、受学生欢迎的兼职教师将连续聘任。

2. 对学生有意见的兼职教师,网络教育学院将及时帮助他们找出差距,改进今后的教学,符合要求后,将继续聘任。

3. 对不考虑学生实际情况、教学不热心、教学效果差、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随时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