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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函授站点招生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1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52 次 分享到:

淄博职业学院函授站点招生工作规范

1、在遵守国家法规前提下进行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的材料的内容经过主办院校审核批准,不得以函授站名义擅自发布招生简章。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不得作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承诺,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学制、报考条件宣传以学院简章发布的为准,网上报名时专业选择以省招考院系统设置的院校可选专业为准。

3、不得以减免学费、不参加面授、不考试等条件吸引学生报考。招生宣传、组织规范,有良好社会声誉,避免违规招生现象。

4、招生宣传须按照合作协议书规定的范围进行,不得跨地市进行招生宣传。

5、网上报名结束(信息确认)后按时提供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专业字段的名单报考信息表。报名表中如出现信息相同的考生,待录取后确认站点所属时以名单先发来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