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新闻
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09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86 次 分享到: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促进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的水平,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远程教育教学质量,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的中心管理规定(试行)》,请各校外学习中心遵照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习中心教学支持服务活动明确各学习中心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和各项工作的运作流程,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各地建校外学习中心及奥鹏学习中心(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学习中心)

第二章  学习中心的管理体制及主要职责

第三条  学习中心性质及名称

是指经北京邮电大学授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机构。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统一对外命名为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城市或单位名称)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

第四条  学习中心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

学习中心的设立须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展各项工作均应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网络教育工作的文件规定,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估。

第五条  学习中心与学院的关系

学习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学院领导,其他方面工作按学院与学习中心设立单位签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  学习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

2.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1)根据学院每年的招生专业、制定所辖地区的招生计划;(2)根据学院招生简章,制作相关招生宣传资料,报学院及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3)为学院开展远程教育进行市场宣传及品牌推广工作,在所辖招生区域内,组织招生活动和招生宣传,完成相应的招生任务;(4)负责新生报名和入学资格的初审工作;(5)组织入学考试(包括机考),完成入学考试考场安排和监考工作,负责试卷的妥善保存及收寄;(6)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7)上报新生入学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8)做好新生报名资料和录取名册的存档工作。

3.技术保障及支持服务:(1)负责提供足够的互联网带宽和计算机服务器的存储空间供学生下载相关教学资源;(2)负责配备语音系统、短信平台等,督促学生完成各教学环节;(3)学习中心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和操作远程教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的教学及管理工作;(4)负责保障开展远程教育所需要的技术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5)为学生提供学习场所和必要设备,以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

4.学生学习过程的组织实施:(1)做好学生的入学工作,组织安排开学典礼及新生入学教育;(2)配合学院《现代远程学习概论》课程对学生的网络学习方法进行培训和指导;(3)做好课程的辅导、答疑和平时作业的收取批改工作;(4)了解、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向学院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学生日常管理:(1)为学生划分课程班,并帮助学生建立学习小组,配备相当数量班主任指导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交流,为学习小组和班级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2)配合学院进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必要的学生活动;(3)根据学院的要求,指导学生的学习过程,提醒、督促学生上网学习;(4)协助学院进行《学生证》的发放及学生证的学期注册工作。

6.提供学生支持服务:根据学院的教学政策和咨询规范,接待和解决学生在入学及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学生沟通,督促学生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学习过程中的规定任务,保证学生的选课率、到课率、作业提交率等学习参与率。

7.实验教学环节的落实: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和实验(上机)环节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学生的实验或实习。

8.课程辅导的组织管理工作:(1)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负责推荐、配备课程辅导教师;(2)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学习的形成性考核工作,安排辅导教师做好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必要的面授工作等;(3)组织课程辅导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研讨会;(4)学习中心要为辅导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5)负责配合学院管理、督促、评价课程辅导教师工作。

9.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1)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聘请毕业设计指导教师;(2)配合学院管理、督促、评价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工作;(3)配合学院组织管理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各项工作;(4)毕业答辩期间在当地聘请答辩教师。

10.教务管理工作:(1)按照学院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数据力求准确、完整,符合上报的格式要求;(2)按照学院要求的格式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维护学籍数据,并做好数据的上报和资料的存档工作;(3)负责做好学生学籍异动、学生免考申请的受理及初审工作;(4)做好课程进修生的学籍管理工作;(5)组织、管理、督导学生进行选课,并将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学院。

11.考试管理与服务:(1)负责学生的考试管理,做好学生考前说明和教育,按照学院的规范组织学生进行考试预约;(2)汇总上报学生考试数据,进行课程考试考场安排;(3)完成课程考试试卷的接收、保管工作;提供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考场、考务组织管理、监考服务;(4)负责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过程正常进行,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5)根据学院要求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以安全方式送至学院指定的评卷地点。(6)按照学院的考务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考务组织和试卷管理制度,完善、备存考务档案;(7)负责做好网络教育统考及学位英语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12.学生成绩的管理及发布:(1)配合学院及时完成上报所承担作业批改环节的成绩生成工作;(2)负责及时通知学生成绩,受理学生成绩复核的申请,并及时上报学院;(3)负责学生成绩的存档工作。

13.毕业审核与学位申请:(1)根据学院工作流程及要求,接受学生毕业和学位申报,生成名单并汇总,协助学院进行学生毕业和学位的初审工作;(2)根据学院对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审核情况,协助学院向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根据要求将毕业学生的档案材料交于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14.教材组织:根据学院提供的教材信息,组织教材的订购和发放,保证教材及时到位。

15.其它:(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习中心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申报和备案工作,接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的监督、检查和评估;(2)按照与学院签订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标准按范围收取学费,并按时上缴学院;(3)学习中心应指定技术、管理等方面与学院的专门对口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调换人员应及时告知学院;(4)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章  学习中心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第七条  学习中心的岗位设置

学习中心每年须将岗位设置及岗位人员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学院备案,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岗位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向学院备。

第八条  学习中心主任的岗位设置条件及职责

人员设置: 1

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布置的各项教学及管理工作,全面安排、检查学习中心的管理及教学工作

2.负责企业调研,根据企业需求,制定本地区招生专业、计划,协助学院完成招生工作

3.负责学生各类资格的审查、把关工作。包括:入学资格、课程免试资格、毕业资格等;

4.负责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院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重点熟悉:

1.《现代远程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

2.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3.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细则

4.《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录取规程》

5.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

6.《现代远程学习概论》

7.《教务手册》

8.《校外学习中心课程辅导试行办法》

9.《聘请兼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10.《毕业设计工作文件汇编》

11.《校外学习中心量化考核指标》

12.教育部文件汇编

第九条  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条件及职责

人员设置: 根据学习中心的招生规模一般100名以下学生配备12,100-500名学生配备35,500名以上学生配备6名以上配备专职或专门与我校业务对口的教务教学管理、学生支持服务和招生人员。

条件:专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能上网操作具有一定教育管理经验责任心强。

主要职责:

1.招生渠道的拓展

2.招生计划上报

3.广告的发布市场推广活动

4.接收学员报名、收取报名考试费;

5.协助学院完成入学资格的复审工作

6.组织完成入学测试工作

7.发放入学通知书

8.征订、接收、发放教材及各类教学资料管理等工作

9.组织学生完成注册、开学典礼

10.组织学生完成交费及收据、发票的发放工作

11.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12.办理学生免试、免修的初审手续

13.课程辅导教师的聘请、管理和考核

14.组织选课开课、课程辅导、网上作业、毕业设计等工作

15.课程考试及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及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学位英语考试的相关工作;

16.毕业工作、学位工作;

17.做好本学习中心的网站建设及“虚拟校园活动的协同组织工作;

18.开展地区性学生活动,协助学院组织学生活动、评优等工作

19.学生咨询问题解答工作

20.同学院相应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重点熟悉 :

1.《现代远程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

2. 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细则

3. 《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录取规程》

4. 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及相关宣传资料

5.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

6.《现代远程学习概论》

7.《教务手册》

8.院各批次教学计划

9.教学教务管理平台、教材清单

10.《校外学习中心课程辅导试行办法》

11.《聘请兼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12.《毕业设计工作文件汇编》

13.《校外学习中心量化考核指标》

14.教育部文件汇编

 

第十条  技术支持岗位设置条件及职责

人员设置:  1

条件:专科以上学历,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掌握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等技术保证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主要职责:

1.   培训、指导学生使用IP实时授课系统,进行网络学习;

2.   解答学生使用平台中遇到的问题;

3.   辅助学生上网、值机答疑、收发电子邮件和完成提交作业等网上活动等

4.   学生学习过程的技术指导、疑难解答

5.   维护机房,保障学生正常使用

6.   网络维护,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可靠,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重点熟悉:

1.教学教务管理平台的功能

2.《现代远程学习概论》

3.IP实时授课系统的使用方法

4.服务器的维护规范

第十一条  辅导教师的岗位设置条件及职责

人员设置:根据课程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或专职辅导教师

条件:本科以上学历

主要职责:

1.        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必要的面授;

2.        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对学生的指导;

3.        配合学院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期间的论文答辩工作。

重点熟悉:

1.              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度、要求、重点、难点

2.              《现代远程学习概论》

3.              《校外学习中心课程辅导试行办法》

4.              《聘请兼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5.              《毕业设计工作文件汇编》

第十二条  班主任岗位设置条件及职责

人员设置:根据学习中心的招生规模确定班主任数量

条件:专科以上学历,有较强责任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2、指导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交流;

3、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提醒、督促学生上网学习。

重点熟悉:

1. 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细则

2. 《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录取规程》

3. 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及相关宣传资料

4. 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

5. 《现代远程学习概论》

6. 《教务手册》

7. 院各批次教学计划

8. 教学教务管理平台、教材清单

9. 《校外学习中心课程辅导试行办法》

10.《毕业设计工作汇编》

11. 教育部文件汇编

 

第四章  学习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  政策掌握

1.要认真学习掌握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有关方针、政策的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

2.要清楚并掌握学院有关招生教学考试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招生组织与招生宣传

有关招生政策的出台、招生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入学测试、发放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要参照《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录取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学籍管理

有关学生的学籍注册、变动管理,电子注册信息采集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学籍档案存档等事宜,参照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学籍异动管理办法》、《毕业申请规定》、《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习支持服务

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选课、办理免修、免考,毕业设计等请参照学院《选课管理办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毕业设计工作文件汇编》等文件执行有关教学辅导、导学、督学、网上答疑讨论、面授辅导等请参照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课程辅导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  考试组织

考试是网络教育实施环节中重要一环 ,学习中心需要协助学院进行入学考 试与课程考试的组织监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承担保证考试纪律严肃性的责任。要认真遵照《考试管理办法》《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及《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有关学位英语统测工作参照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学位英语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材管理

所有课程均使用学院指定的教材学习中心依据开课计划负责为学生统一订购、发放教材,保证教材及时到位。

第十九条  统考组织

参照《关于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层次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执行。全国统考组织由国家网考委负责,学院负责报名工作,学习中心配合学院负责具体的报名免试资格初审、统考教材的征订发放、收费等工作。

第二十条 费用管理

学习中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物价部门及北京邮电大学的有关规定,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费用流转及结算方式参照《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学习中心的常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本要求

1.准确理解、执行学院的各项政策,履行学习中心各项职责,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监督。

2.维护北京邮电大学的声誉和形象,不从事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3.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完成学习中心承担的各项工作。

4.北京邮电大学设在各地的学习中心是学院设在所在地的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机构负责配合学院在所在地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习辅导、学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5.涉及到以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名义开展的工作由学院决定涉及到以学习中心名义开展工作的由学习中心报学院审批后进行。

6.学习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学院领导,其他方面按学院与学习中心设立单位签的协议执行。

7.学习中心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建立实质性分支机构,开展远程教育。

不得利用学习中心名义开展与远程教育无关的活动。

8.学习中心各项工作均应遵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规定,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9.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物价部门及北京邮电大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习中心印章管理

1.学习中心根据学院统一要求、规格刻制冠有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xx 学习中心的公章,各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刻制。

2.印章用途:

(1)与学院各业务部门联系、办理学生相关手续,:修改学生信息、转专业、转层次、转批次、转学习中心、学籍转正、缓考申请、退学以及其他有关远程教育日常工作和与学院进行直接业务联系文件等用印;(2)考务袋密封的用印;(3)准考证、档案资料压盖照片及信息确认单用印

3.不得使用该印章开设帐号进行经济活动,任何超出本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使用印章均需要学院出具书面批准。

4.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学院及当地公安部门。

5.学习中心更名或者印章破损需要更新,须由学习中心出具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后方能刻制。

6.学习中心主任为该印章主管,负责审批记录用印,并为该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任何越权用印行为造成学院重大损失的,学院将追究学习中心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广告宣传管理

1.学习中心必须在学院所规定的行政区内开展有关招生宣传和推广活动

2.各地学习中心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制作的招生简章,其他宣传材料必须与学院的宣传口径一致。

3.各地学习中心须严格依据学院发布的《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录取规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宣传广告规范样本等文件内容和要求,开展招生咨询、媒体宣传、招生广告和推广活动,可采取网站宣传、报纸宣传、新闻稿宣传、户外广告宣传、系统招生宣传等形式,任何超出学院正式发布的上述文件内容和要求的咨询解答媒体宣传、招生广告等必须征得学院的书面同意:不得宣传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4. 我校审批同意并盖章的各类招生宣传广告、资料等必须报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

5.任何有关远程教育方面的新闻采访原则上必须通过学院审批

6.在当地媒体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学院审批、备案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与审批制度

    1.学习中心应定期将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向学院反馈并按要求就如下方面及时报告:

(1)工作报告: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学院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招生情况的统计报告

主要包括:宣传推广方案(含招生计划、广告排期表、市场活动、费用预算、招生资料需求表);学生获取招生信息的统计表;生源分布的行业统计表;市场信息的搜集、专业的需求;市场推广效果反馈

(3)教学教务管理统计报告

主要包括:学生选课、预约考试及学位申请等情况及清单学生免修、免考等情况及清单学习中心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面授辅导计划及执行情况统计表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教学务存在问题或建议

(4)平台使用情况报告

主要包括:平台使用情况存在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根据业务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功能

2.需要学院做出明确批复的问题,要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加盖学习中心的公章提交

3.遇有突发重大事件特殊事项,负责人要到场妥善安排处理,先行以电话和传真方式立即报告学院后,再以书面的方式并加盖学习中心的公章提交报告。

4.以学习中心名义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进行较大规模宣传活动前须向学院报告。

第二十  培训

    为加强与校外学习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学生管理服务的质量,学院每年组织学习中心召开相关例会,包括:

1.年会学院组织,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主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2.招生工作会:学院组织,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主要总结上一招生工作,表彰先进单位,部署本年度的招生工作

3.业务培训会学院组织,不定期,发布政策并进行业务培训。

4.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的其它会议。

第二十条  巡访制度

学院不定期对学习中心的工作进行巡访,巡访结果作为对学习中心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1.巡视的目的加强与学习中心的交流沟通了解情况,处理已经出现的问题,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检查与指导学习中心的宣传、招生和教学教务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督导。

2.巡访内容学习中心软、硬件,包括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网络教室、教学场所、管理制度等的配置情况业务流程与规范的执行情况招生宣传与推广情况对学生支持服务情况问题、意见及建议的交流与解决。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1.双方应共同遵守并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2.任何一方对于因合作所知悉的对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因开展合作所使用的各自的软件和专有技术仍属所有方所有。除为履行本合同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合作双方不得因合作关系将获得的对方软件以及专有技术中的任何权利,擅自向第三方出售,转让、出版、拷贝、制作、修改对方的软件和专有技术及以其它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六章  学习中心的考核与评优

第二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地学习中心的评估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习中心需要接受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教育部统一制定。具体评估时间和评估执行均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学院对学习中心的考核

1.学院以《校外学习中心量化考核指标》为参考对各学习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以不同阶段的过程考核为主。学院根据考核指标的内容不定期公布学习中心完成工作的情况,每年对各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测算出学习中心的考核分数,评出学习中心的考核等级。

3.学院向学习中心下发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4.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四种。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习中心,将作为学院每次评选先进学习中心和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习中心,根据整改意见及时工作进行改进;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习中心,暂停学习中心的招生待整改后,学习中心重新递交申请,学院考核通过后方可招生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学习中心将撤销参与办学的资格,并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对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的学习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后仍未达到学院制定的考核指标要求的,学院会同该学习中心协商,不同程度的调整下一年费用返还比例。

十条  学习中心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

1.学习中心有下列情之一者,被视为违规

(1)不履行合作办学协议;(2)不遵守《北京邮电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实施细则》造成恶劣后果的;(3)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4)违反招生规定在招生宣传和咨询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学生;(5)在教学管理上严重渎职造成恶劣影响;(6)侵犯学院教学课件等知识产权;(7)损害学院声誉;(8)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院认定的违规行为。

2.学院将视其违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撤消学习中心的处理并上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情况严重的诉诸法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邮电大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