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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7-03-27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55 次 分享到:

华北科技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函授站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和我院函授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函授站是函授教育的需要。函授站作为我院实施成人教育函授教学与管理的枢纽机构,在配合成人教育部落实各个教学环节,了解学员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保证函授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学院和设站单位按照建站协议书和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函授站的全面建设,是双方共同的责任,是实现函授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
  第四条 函授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本站所覆盖单位有关人员在职培训计划,适时向学院申报函授招生名额;
  (二)依据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配合学院做好函授报名、文化统考录取工作;
  (三)依据学院函授教育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四)检查和督导学员的自学,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面授辅导、课程考核、论文撰写等教学环节,组织批改作业和进行阶段测验;
  (五)承办学籍注册及学员转站与转学、休学与退学、毕业等申报材料,建立健全函授档案;
  (六)负责学习费用的收缴,管理使用函授站活动经费;领取、分发函授教材;做好任课教师的接待工作;
  (七)做好函授学员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评选优秀函授学员。
  (八)保持与学院成教管理部门的联系,反馈函授教学与管理的信息。
  (九)总结函授教育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第二章          组建函授站

第五条 函授教育管理的重点是抓好函授站的建设。其首要任务是按照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做好组建函授站的工作。
  第六条 建站工作通常结合每年的函授招生工作进行。函授站设置的形式、规格以及设站地点由学院与设站单位协商确定。
  第七条 函授站的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50名以上函授学员,并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学习的生源;
  (二) 能配备适应教学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三) 能就近聘请到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 能保证教学活动必需的场所和设备;
  (五) 能提供或筹集满足教学管理正常需要的经费。
  此外,还应有较为便利的交通、通讯以及安排任课教师和外地学员食宿等条件。
  第八条 建站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办学单位向学院提出设站要求,并说明设站的目的和所具备的条件;
  (二)学院组织对拟设站单位的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经费来源、发展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设站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三)在双方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学院与设站单位签订建站协议书,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通过后,按照协议书要求,抓紧落实并按期完成各项筹建工作;
  (五)所设函授站由学院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九条 建站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一) 建站目的、开设专业、培养目标、学制、招收对象、招生人数、近期发展规划;
  (二) 设站地点、组织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 学院管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 设站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 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 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 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条 根据函授教育管理与教学的实际情况和教学要求,适时设立函授站,直接接受学院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成教管理部门负责函授教学的日常管理,下达教学计划,指派任课教师,面授与考试等各项工作;函授站负责对函授学员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学院成教管理部门的要求上报各类情况,组织辅导,作业批改等工作。
  第十二条 函授站的名称一般为单位名称加函授站称谓。

 

第三章          函授站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 函授站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效能,使各项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真正成为联结学院与学员的桥梁、培育人才的基地和"函授学员之家"
  第十四条 函授站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若工作变动须及时补充调整。管理人员接替情况要及时报学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函授站站长一般由设站单位领导兼任,副站长一般由设站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以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
   
函授站站长、副站长的主要职责是:了解本单位函授教育开展情况;检查本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学员的学习状况;掌握教学活动的安排及学员因故请假、申请缓考、中途休学、要求续读等情况的审批;决定本教学点教学实施计划的调整或日程的变动;听取任课教师对本站教学及管理情况的汇报;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按规定权限实施处分。
  第十六条 函授站根据学员人数及教学管理需要,确定若干名工作人员,通常可由本单位分管科学文化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
  第十七条 函授站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函授教育事业,富有奉献精神;要注意摸索函授教学规律,熟悉各类计划,钻研管理业务知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员特点,加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大胆履行职责;要热情帮助学员解决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做好教学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设站单位应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主动关心函授站工作人员,使他们能够恪尽职守,在函授教育管理工作的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第十九条 制度建设是函授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立良好教学秩序,实施科学管理、实现管理目标的需要,是衡量函授站管理水平和检验其管理质量的重要方面。
   
函授站要依据学院制定的函授教育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函授管理制度;常规管理项目要逐步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通过教学管理的实践,使之逐步完善。
  第二十条 函授站的制度建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函授站工作规程,管理人员职责,辅导教师职责,学员守则;函授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教材领发规定,财物管理规定;函授学习考勤制度,自学与作业检查制度,学员奖惩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的文本,均须报送学院成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函授站的基础设施状况,对教学与管理的质量有直接影响。设站单位应逐年增加办学投入,努力改善教学基础设施,积极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函授站设施建设,应逐步达到“四有”标准,即:
  (一) 有专用的教学场地和办公场所;
  (二) 有先进的办公设备和教学器材;
  (三) 有档案文件柜与卡片盒;
  (四)有可供学员学习用的图书资料。
  第二十三条 函授站业务档案,是实施教学与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总结办学经验、分析学员状况、研究教学规律和改进教学管理的第一手材料,是评估管理质量的重要方面。函授站业务档案大体可分为四类:
  (一) 学员学籍档案
  包括新生注册材料;学员转、退、休、复、续读材料;学员登记卡片;奖惩材料;历届学员毕业或肄业材料等。
  (二) 考核成绩档案
  包括招生统考成绩、单科考核成绩、作业成绩、阶段测验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全期考核成绩、免修免试课程成绩等。
  (三) 文书资料档案
  包括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函授教育的文件、函授教育工作章程和实施细则;成教管理部门历年下发的通知、通报、简报;各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它教学资料;本站编发的与函授教学有关的文件、典型材料;与学院成教管理部门或学员联系的重要信函等。

(四) 图像表格档案
  包括学员听课考勤登记表、课程考核实施情况登记表、作业收交批改情况登记表、学习费用收交清单、教材领取缔发放登记表,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和反映函授教学管理情况的照片、录像、数据软盘等。
  第二十四条 函授站应设有专用公章。公章统一使用本函授站的站名。

 

第四章 教务行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函授站教务行政管理是与函授教学有关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其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开学前后、在学期间和毕业前后三个部分。
  第二十六条 开学前后的工作及要求:
  (一) 制定工作计划
  函授站学年工作计划,依据学院印发的专业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学年制定,报设站单位领导批准后,即作为函授站本学年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函授站学年工作计划应报送学院成教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 办理注册手续
  当年函授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函授站要提前做好接收新学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按院成教管理部门要求,组织新学员填写各种表证,审验有关材料,建立通信联系,汇总并编制学员花名册,及时报送院成教管理部门复审,正式注册。
  (三) 整理业务档案
  将应届毕业学员、续读学员和新学员的材料分类编注,归档保管,以便于随时调阅和使用。要注意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保持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资料的不同保存价值及保存期限,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四) 举行开学典礼。
  新生报到注册工作结束后,应利用新学员第一次集中教学的机会举行开学典礼,进行学前教育。
  开学典礼的内容通常包括:函授站领导和院成教管理部门派出人员进行学习动员,函授站工作人员传达教学计划和明确有关规定,还可安排新、老学员代表讲话,请设站单位主要领导出席讲话。
  (五) 建立学习组织
  依据注册人数、学员分布情况,可按专业班将学员划分为若干学习小组,由函授站指定(也可由学员推选产生)班组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各班组应利用一定时间组织学员学习学院和函授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六) 落实教学设施
  根据学员增减变化情况,对教室、考场设置、教学器材及其它服务保障设备进行统筹规划,确定需要添置、维护、更新的项目,把各项教学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七条 在学期间的工作及要求:
  (一) 组织作业批改
  按照函授教学计划中的教学进度表,规定本站学员作业收交时间。做到收交及时、份数准确、登记清楚、批改认真。特别要加强对零星补交作业和考查课作业的管理。
   
对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学员要查明原因,督促其限期完成。考查课作业,学员必须在参加该门课程正常考核时交至函授站,由函授站聘请辅导教师按要求批改,及时将成绩报院成教管理部门。
  (二) 公布考核成绩
  接到院成教管理部门寄发的单科成绩后,需对本站听课率、合格率、不及格率与成绩评定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缺考、缓考及成绩有出入者,要及时与成教部核实。
  (三) 统计补考人数
  对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需要补考和因故未能参加正常考核的学员,要开列出名单并逐个通知到学员本人,为下次组织补考提供依据。
  (四) 组织教学活动
  认真阅读学院下发的教学实施计划,明确教学任务和注意事项,搞清教学的方式和教师到达本站的时间,及时通知全体学员,并做好各项教学准备。
  (五) 掌握学籍变动
  学员的流动变化直接影响着学籍管理和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函授站对本站在籍学员及其变动情况要了解指掌,并始终与成教部学籍管理保持一致。学籍变化类型多样,要依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 实施学员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属学员正确实施奖惩,充分发挥奖惩的激励和警示作用。函授站实施奖惩的情况及有关材料应报学院成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毕业前后的工作及要求:
   (一) 审核毕业资格
  审核学员毕业资格工作,应与学员本人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审定并签署意见。内容包括:该学员各门课程考核成绩能否达到毕业要求:本人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其政治表现是否合格等
  (二) 填写毕业鉴定
  按照成教部的通知要求,组织填写毕业学员鉴定书的有关栏目,并签署函授站意见。
  (三) 核准有关数据
  对成教部提供的课程考核成绩、学员交费情况核对单中的有关数据,要逐人逐项认真复核,学员本人可参与复核工作。有出入或有疑问的数据,必须及时与成教部核实。做到学籍清、成绩清、学费清。
  (四) 领发学历证书
  凡达到"三清"标准的函授站,即可按学院的安排统一领取毕业证和毕业学员登记表;凡达不到"三清"的函授站或学员,学院暂不予办理毕业手续。颁发毕业证要严格签领登记,毕业学员登记表要及时向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
  (五) 申报续读学员
  按学院规定的续读学员条件,对未能如期毕业的学员进行摸底,对申请续读的学员在征得其所有单位和函授站领导同意后,列出名单和所缺课程,报学院审批。
  (六) 举行毕业典礼
  对应届毕业学员三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希望和要求;向毕业学员颁发学历证书,表彰优秀函授学员。

 

第五章 教学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函授站教学实施管理,是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围绕落实各教学环节所开展的工作。按函授教育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方式,函授站应重点抓好自学、辅导和考核三个阶段的工作。
  第三十条 自学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 规定自学进度,检查自学计划
  根据函授教学计划和函授指导书中对每门课程的学习要求,规定自学内容、自学进度与学习方法等。指导学员结合本人实际制订出自学计划,规定每周必须完成的自学内容和作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 介绍学习方法,指导学员学习
  可组织历届毕业学员或同届学员介绍他们在自学方面的经验体会和学习方法,为学员自学引路;还可指导学员正确使用教材、学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合格分配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三) 展示作业笔记,讲评自学情况
  通过作业批改和检查学习笔记,发现和树立学员中自学方面的典型;进行优秀作业和学习笔记展示,为其他学员提供样板;定期讲评或通报自学情况,使学员相互了解,相互促进;对完成作业不认真、自学进度不落实的学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四) 组织学习讨论,汇总疑难问题
  各班组可安排一定时间,围绕所学内容,组织学员展开讨论。通过班、组长或联系人,将学员自学和讨论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汇集整理后,提交给任课教师。
  第三十一条 辅导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 根据课程需要,组织平时辅导
  根据课程难易程度,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平时辅导活动。平时辅导可采取听录音、看录像、聘请辅导老师面授答疑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 按时召集学员,落实教学场地
  每次集中面授辅导活动,都要按实施计划规定日程,将学员集中起来;因故不能到课的学员,必须向函授站领导请假;对旷课学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累计旷课三次以上应劝其退学。
   
根据学员人数,确定面授辅导场所,准备好必需的教学用具,以保证教学的效果。
  (三) 加强听课考勤,严格课堂纪律
  面授辅导之前,要进行点名和考勤登记,核准到课人数,讲评课堂纪律。对缺课情况要向任课教师报告。
  (四) 反馈教学信息,转达学员意见
  面授辅导结束后,函授站要注意听取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面授情况反映表,直接报成教部。
  缺课学员必须参加由函授站组织的补课。补课可采取听录音、看录像、转抄课堂笔记等方式进行。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也可由任课教师亲自补课。
  第三十二条 考核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 组织考前复习,合理分配考场
  每次考核前,学员必须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复习,函授站要主动与学员所在单位联系,尽可能保证学员的复习时间。
  (二) 选派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各考点每个考场至少应配备两名监考人员,配合学院巡考教师共同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前,要组织全体监考人员学习和熟悉考场规则,明确监考人员职责和考核纪律。
  (三) 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核纪律
  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考核纪律。可通过传达学院对违纪学员的处分通报和讲评考核实施情况等方式,对学员反复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要及时撤换。
  (四) 报告考核情况,处理违纪学员
  考核结束后,必须按要求装订、保管和邮寄试卷,如实填写考核情况报告表。注明本站应参加考试与实际考试人数,并注明缺考人员姓名及缺考原因。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学员,要视情节和本人态度,及时研究处理意见,报学院备案。学员违纪情况,要如实向其所在单位反映,对违纪者加强教育。
                 
    

第六章 教学保障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函授站教学保障管理,主要包括:函授教材发放工作,学习经费收交和财务管理工作,任课教师的接待和其它服务性工作。
  第三十四条 函授教材由成教部统一寄往各站,函授站接到学院寄发的教材后,应认真清点,填写教材清单,及时分发给学员,要做到无差错、无遗漏、无积压。
  第三十五条 分发教材必须严格实行领发登记制度。成教部按函授站实际上交教材费人数,于每学期开学前发放教材。凡未交清教材费或拖欠学费者,暂不寄发教材。
  第三十六条 函授站收到的教材,如种类、册(件)数与教材发放邮寄清单不符,应首先通过火车站托运处、邮局和本单位收发室查询,查清原因后再与函授站联系属于寄发途中散包,造成破损或丢失的,须由当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并按规定承担一定经济责任,成教部可酌情予以补发;属于函授站保管不慎丢失或损毁的,一律实行价拨,其费用由函授站承担。
  第三十七条 公用教材是为函授站管理人员掌握教学情况、组织教学活动和辅导教师备课提供的。公用教材作为函授站教学资料,列入移交。
  第三十八条 函授站要依据学院规定标准,按时向学员收取学习费用,准确掌握经费收交情况,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管理,使有限的经费有效地服务于函授教育,以保证函授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 函授站经费的来源,主要由设站单位解决,学院从收取的学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函授站,以弥补活动经费的不足。设站单位在经费方面,应给函授站以一定的支持,并随着函授教育的发展和物价的涨幅,逐年增加办学投入。
  第四十条 函授站经费开支项目,主要包括:
  (一) 租借教室,考场的费用;
  (二) 聘请辅导教师的酬金;
  (三) 接送教师、领取教材等所需的交通费;
  (四) 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及办理函授业务所需的差旅费;
  (五) 函授站管理人员节假日加班和兼职人员的补助费;
  (六) 为改善教学条件所必需的设备购置、维护费;
  (七) 函授教材因保管不慎丢失或损毁申请价拨所需费用;
  (八) 联系函授业务支付的通信费和试卷、作业的邮寄费;
  (九) 其它与函授有关的开支。
  第四十一条 函授站经费应与单位事业费分开建账,指定专人管理;要定期向函授站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收款、付款必须有合法凭证,经费往来必须及时入帐。帐簿经管人员变动时,要严格财务交接手续,并向函授站领导报告交接情况。
  第四十二条 函授站经费应实行预算经费管理办法,各项开支由函授站领导"一支笔"审批。经费使用情况,应主动接受本单位财务部门和上级函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函授站应本着热情、周到、俭朴的原则,做好任课教师和外地学员的接待工作。集中面授辅导和课程考核期间,要妥善安排教师和外地学员的食、宿、行;教师住处要便于备课,在可能条件下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第七章 学员思想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函授学员的思想管理,是学院和各级函授站的共同任务。函授站处于联系学院、学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中枢位置,并作为学员在学期间的管理者和行政领导部门,对学员的了解更直接、更具体、更全面,在学员思想管理方面,有更多的有利条件,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十五条 对学员的思想管理,应注意成人的特点及其思想变化规律,坚持疏导方针和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阶段带倾向性的问题,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习初期(第一学期)思想管理的特点和主要工作:
  这个阶段学员刚开始参加函授学习,各方面都还处在了解和适应的过程中,是函授站为学员思想管理奠定基础和有效地实施全程思想管理的关键。
  这个阶段思想管理的重点是:提高学员对函授教育地位、作用及意义的认识;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风;要使每个新学员从参加函授学习开始,便了解函授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学习纪律,形成"函授教育也是正规教育,函授学员也是学院正式学员"的意识;通过建立各种学习组织等方式,使学员获得新的归属感,为投入紧张的学习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四十七条 学习中期(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思想管理的特点和主要工作:
    
这阶段周期较长,学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各种矛盾和思想情绪比较集中地反映出来,是函授站对学员实施思想管理的重点阶段。
  这个阶段思想管理的任务是:进一步端正学习动机,开展学习毅力与意志品质、严格学习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注意发现和宣传学习方面的典型,交流学习经验,介绍学习方法,帮助学员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学习与家务等矛盾,使其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各种困难,勤奋学习,坚持完成学业。
  第四十八条 学习后期(第六学期)思想管理的特点和主要工作:
这个阶段主要课程已学完,多数学员有了一种轻松感,容易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是函授站实施全程思想管理的最后阶段。这个阶段的思想管理,主要是围绕实现理论转化为觉悟、知识转化为能力和针对毕业班学员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结合毕业论文撰写进行学习总结。要求学员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指导和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并从中领悟学习后的收获和体会,认真进行总结和毕业论文的撰写。
  (二)对学员进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政治考核是对毕业学员进行全面鉴定的重要内容。可采取函授站与学员所在单位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政治考核的内容,应侧重于政治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分别填入毕业学员鉴定书中。
  (三)组织优秀函授学员的评选活动。优秀函授学员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合格;

2、积极参加教学活动,成绩优良;

3、自觉维护规章制度,严守纪律。
  评选办法: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学习小组评议和函授站研究,初步确定人选后,由函授站填写优秀函授学员登记表,向学院成教管理部门推荐。成教管理部门汇总复核后,报学院审批,并按评选优秀函授学员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检查评估

第四十九条 检查评估函授站工作,旨在促进函授站的各项建设,对函授站的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进行评判和分析,实现函授教育质量管理的各项目标。
  第五十条 检查评估的项目主要有:
  (一) 单位领导重视程度;
  (二) 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 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五) 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六) 组织自学辅导情况;
  (七) 教材保管发放情况;
  (八) 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九) 学员思想掌握情况;
  (十) 与成教管理部门配合情况。
  第五十一条 成教管理部门按检查评估项目,拟定具体的评估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
  第五十二条 检查评估工作,由成教管理部门与函授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检查评估通常采取设站单位自我评估、函授站互相检查评估、函授学员与任课教师参与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十三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每一至两年对检查评估情况做一次综合分析,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做出判定,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函授站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整理经验材料进行宣传;
  (二)对办学条件较差或管理混乱、教学工作无法保证的函授站,重点帮助其改进工作;
  (三)对未认真履地建站协议、已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函授站,由函授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整顿,或由学院会同设站单位对该函授站做出撤并处理;
  (四)对工作不认真或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人员,建议设站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五)对函授站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由学院与设站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函授站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可做为学院对函授站管理情况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