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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09 次 分享到: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教高厅[2002]1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是接受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委托,根据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学术支持和非学术支持,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的机构。

第二条  学习中心行政上隶属依托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重庆大学的领导,并接受学习中心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学习中心的设立

第三条  学习中心一般设置在地(市)级以上的城市,原则上一个城市只设一个学习中心。

第四条  申请建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能够在资金上或物质上进行投入,能够满足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服务的硬件、软件要求。

2. 地处学生分布区域的中心地带,交通方便,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要求,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并相对集中,具备解决学校派出教师、工作人员及远程学生集中授课、考试等相关问题的基本条件。

3. 具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4. 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带宽100M以上局域网络系统)、多媒体学习设备,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

5. 具有计算机宽带接入互联网,通过网络与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施交互式远程教学,在线共享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资源,能有效的支持、指导学生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搜索和传递有助于学生学习的信息。

6. 拥有一支熟悉现代远程教育学生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7. 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第五条  建立学习中心的程序:

1. 满足第五条要求的拟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提出设立中心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依托单位概况,拟建学习中心的可行性分析,申请办学类别、层次、规模,计划开设专业、计划招生日期、实施管理的初步设想,今后的工作规划,以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和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等。

2.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书面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具备前述设立条件后与拟立设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建立学习中心(点)的相关协议,协议应由双方的法人(或法人书面委托的的其他负责人)签字,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3. 申请单位和重庆大学按照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准备申报材料,共同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备案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正式生效,协议有效期从备案批准之日算起。

4. 协议正式生效后,拟设校外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填写“重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登记表”,并推荐学习中心主任、副主任,被推荐的中心主任、副主任应由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填写《重庆大学远程教育中心主任推荐表》报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根据审批情况向受聘的中心主任、副主任颁发聘书予以聘任,同时正式备文给设立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备案。

5. 依托单位必须组建学习中心工作机构,负责人1名,教学及学生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技术维护人员1名,招生及兼职财务人员1名,报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

6. 协议正式生效后,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单位应按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建设要求,完成软硬件条件及其他资源的投入。

7.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并组织专家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筹建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正式挂牌和统一制作印鉴,列入下一季招生学习中心名单,并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的名称为: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XX校外学习中心。“XX”为该建中心的单位名称或所在省市区县等名称,或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第七条  如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名称变更,依托建设单位和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网络教育学院,中止原协议的执行,按新单位名称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章 学习中心的职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大学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  接受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大学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十条  不以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的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定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及其他各种合作的协议。

第十一条  不从事有损重庆大学声誉和形象的行为和活动,依法维护重庆大学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重大安全稳定事项及时上报重庆大学。

第十二条  制定学习中心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使学习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

第十三条  学习中心根据学院授权,负责学院在学习中心所在地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报名等工作。学院每年招生前对允许开展招生工作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授权,并颁发《招生授权书》。学习中心须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相应工作,不得跨地区开展招生宣传和点外点的设置,未经学院授权不得开展相应工作。

第十四条  每季招生开始,学习中心根据学院招生工作目标,填写《招生计划表》和《招生宣传计划》,协助学院完成向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  学习中心使用学院统一制作的《招生简章》及其他资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广告发布须在学院统一指导下进行,根据学院提供的广告模板制作宣传广告,并经学院招生培训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学生。严格按照学院提供的《常见问题集》进行咨询和解答。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资料的真实性和网上信息的准确性是新生电子注册成功的前提,报名资料是学生毕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中心负责收集、录入、审核学生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对学生报名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学习中心必须将报名资料上报学院,报名资料包括《学生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1寸蓝色免冠照片4张和《报名学生信息确认单》1份。学习中心应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料,对学生毕业证书原件进行查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杜绝非国民教育系列和持假证学生入学。

第十七条  学习中心根据学院安排,负责在当地组织学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由学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学习中心需严格按照学院《考务手册》规定进行入学考试组织。入学考试前必须向学院上报《入学考试申请》、《入学考试学生名单》、《考场安排表》和《监考人员安排表》,经学院审批统一后方可组织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  学习中心负责新生报名费、入学考试费、学费、教材费的代收工作。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473号)等文件规定和学院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在学院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和教材费由学习中心统一汇往学院指定的重庆大学账户,由学院开具正式收款凭证。学习中心汇款后需及时将银行汇款凭证和学生缴费明细表传真到学院,学院进行财务缴费确认后开通课程学习。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生入学考试成绩,统一制定录取标准,由学院统一录取并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学习中心负责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指导新生完成网上用户名的申请。

第二十条  每季招生结束后,校外学习中心及时对当季招生人数、广告效果、咨询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并上报学院,作为校外学习中心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学习中心应组织学生举行开学典礼,根据新生专业、层次、人数等实际情况,编班和选举班委,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和新生导学。新生开学典礼等活动应有纪录和报道(活动内容、照片、录像),相关资料报学院备案,并在学院主页学生专区发布活动报道。

二十二条  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习、公益和联谊活动。学习中心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学生活动,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活动资料(报道、照片、录像)应上报学院存档。

第二十三条  新生教材由学院统一运送到学习中心,学习中心收到教材后,需及时清点并填写《收货回执单》,发回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学习中心向学生发放教材时,须做好发放记录,要求学生领取教材同时在《教材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完成平台扣费工作,为学生毕业时教材费结算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习中心学籍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课程免修、代修、免考、转专业、转层次、转学习中心、退学等办理,均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在学院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签署意见,收取和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学生管理及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上报相关部门,完成学生学籍变动。

第二十五条  学习中心应通知学生选课,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帮助学生集体选课,集体选课的学习中心应在第一次选课前填写《选课方式确认表》,并上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选课原则进行选课。学生选课后,学习中心将学生学费汇入学院指定的重庆大学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和学生缴费明细表传真到学院招生培训中心,经财务确认后,课程方可开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间,校外学习中心根据教学要求,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时上网参加BBS辅导、语音答疑等教学活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提醒和督促学生进行考试预约,为学生解答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疑问。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试组织是学习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务手册》规定进行组织,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杜绝作弊行为的发生。学习中心应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按学院的要求进行考场安排、座位编号、考纪宣布和其他考务组织工作,选派有高度责任心的教师监考,树立学院良好的考风,推进学风建设。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部统考委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条件之一。学习中心应在教育部网考委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缴费,协助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做好免考申请、免考资料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督促学生下载复习资料、打印准考证,协助学生查询成绩和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校外学习中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进行,协助学院教学管理中心聘请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和指导教师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审查学生终稿格式,组织现场答辩和网上答辩,录入答辩成绩和评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直接影响到学生毕业时间,校外学习中心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学生按时毕业。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前,学习中心必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进行毕业申请,组织进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将学生毕业资料上报学院审核,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对毕业生学费及资料费进行财务结算,完清相应手续后,核发毕业证书和相应档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完清相应手续后,核发学位证书。学习中心可参照《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学生相关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与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进行经常性沟通和协调。学生毕业时,学习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毕业典礼。

第四章  学习中心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习中心在行政上隶属依托单位领导,依托单位必须按照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大学对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建设的要求,对学习中心实施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1. 建立组织机构(学习中心),确定人员编制,按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要求聘用各类管理人员,并确定相应职务和待遇。

        2. 提供学习中心建设和运转所需经费,以及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办学条件,为学生集中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及考试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师资和教室等条件。

    3. 定期研究和检查学习中心的工作,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好学习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对学习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不断完善学习中心的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为现代远程教育的学员提供一流的设施、管理和服务,保证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

    5. 支持和指导学习中心搞好实践教学基地和设施的建设,保证所开设的专业能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6. 协助重庆大学完成从招生计划、宣传、报名、咨询、学籍管理、教学过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学位、缴费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习中心业务上接受重庆大学的领导,重庆大学授权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学习中心实施管理,负责学习中心网络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 向学习中心传达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网络教育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学习中心开展网络教育工作。

    2. 负责对招生计划、宣传、报名、咨询、学籍管理、教学过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学位、缴费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3. 负责学习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中心建设的指导,提高学习中心对学生学术和非学术支持服务的能力。

    4. 监督和帮助学习中心完成网络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学习中心的管理和服务。

    5. 制定学习中心管理及考核办法,对学习中心实施有效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评选优秀学习中心,对考核不合格的学习中心,作出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协议的处理。

    6. 协助学习中心完成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习中心的评估。

    7. 每年召开一次学习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安排下一年度的工作。

    第五章  学习中心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  学院在每季招生结束后对各学习中心的全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学习中心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获得考核奖励5%,学院对获得“优秀”的学习中心,给予表彰。

    2. 学习中心经考核“不合格”,无考核奖励,并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如整改仍不合格,学院给予该学习中心停止招生直至中止协议的处理。

    3. 限期整改的学习中心,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向学院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交恢复招生书面申请,经学院检查符合招生条件后,书面发文恢复招生。

    4. 对整改不合格的学习中心,停止一年招生,整改仍不合格,终止与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应规定自动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