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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83 次 分享到:

辽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函授站点的建设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3月28日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内函授教育辅导站(教学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辽宁师范大学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可在当地有关单位设立函授站点。

第二条 函授站点业务上接受辽宁师范大学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点单位的领导,主动接受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函授站点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设站点单位具有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

2、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连续三年学生总数应不少于100人;

3、能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设主要负责人、专职教务管理人员、专职网络学习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班主任等,并明确职责;

4、能提供满足办公、教学、考试等办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场所,租赁的场所应有租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应保持办学场所长期稳定;

5、能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毕业的教师应不少于30%。

第四条 我校与设站点单位就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签订办学协议书。

第五条 辽宁师范大学对函授站点的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明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维护辽宁师范大学的办学声誉;

2、根据需要派遣授课教师,指导函授站点的教学工作;

3、制定教学和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保证教学质量;

4、每年至少一次实地检查、指导函授站点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不定期开展函授站点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各项评估指标,对管理优秀的函授站点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严重违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函授站点坚决予以撤销;

6、对函授站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每年召开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研讨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第六条 函授站点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考生咨询、考前辅导等各项服务工作,不得虚假宣传和承诺,维护辽宁师范大学良好办学声誉;

2、配合我校做好学费收缴、学籍注册等工作;

3、按照我校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面授、聘任授课教师、网络平台线上学习、线下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及时上报各类教学活动报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4、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分发教材(含电子教材)和辅导材料;

5、协助我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严格执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主动配合我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7、按照我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8、按照我校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装订成册备查;

9、每年向我校报送年度自查报告。

第七条 我校根据函授站点的招生录取情况,按收取学费比例给予函授站点一定的费用。函授站点需执行《辽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费用,如监考费、补考费、证书费、通讯费、改专业费等。

第八条 函授站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校将给予约谈、限期整顿、通报批评、核减成人招生计划、撤销函授站点、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1、不履行函授站点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2、不能保证教学基本条件的;

3、在招生工作中虚假承诺和宣传,造成恶劣影响,损害辽宁师范大学声誉的;

4、不遵守我校教学管理各项规定,不能保证教育质量的;

5、考试组织不规范、考试秩序混乱、考试到考率较低的;

6、违反我校收费管理规定的;

7、学生投诉较多,经核实确属函授站点违规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九条 我校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函授辅导站点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函授站点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师范大学函授站点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1.1办学思想

办学思想

熟悉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方针、政策,认同我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把维护辽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社会声誉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1.有服务当地社会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奉献精神,能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更新教育观念。

2.充分认识到教育现代化的大趋势,支持成人高等教育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转型。

3.函授站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能保证资金投入。

1.2办学定位

函授站

定位

办学目标和定位基本准确。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1.能根据当地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找准目标定位、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

2.充分认识到教学质量是办学长久发展的保证,把树立良好办学声誉放在首位。

3.有长期发展的目标和计划。

2.1办学资格

函授站资质

履行了办学资格审批手续。

1.函授站点依托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办学许可证,有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经验。

2.与我校正式签订办学协议。

3.有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并附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所检查的合格文件。

4.按时参加年检。不得擅自转移办学权,更改法人需通知我校。

2.2办学行为

招生管理

 

 

收费管理

能依法办学,不虚假承诺,不违规宣传,不点外设点,不中介招生,不乱抢生源。

 

收费规范合理,没有乱收费。

1.函授站点的办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能按我校的规章制度要求办学。

2. 本着真实、诚信、细致、周到的原则,为考生提供咨询、报考、考前辅导、考试指引等系列服务。

3. 招生广告符合我校要求,无虚假内容。

4.按我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不违规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按收费标准收费。及时按合同上交我校费用。

 

3.1管理队伍

整体结

构状态

 

函授站

负责人

 

管理队伍整体状况

人员结构基本合理。

 

站长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务熟练。

1.整体结构状态指函授站点管理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

2.配备有负责人、专职教务管理人员、专职网络学习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班主任等。函授站点按100-200名学员配备1名班主任。

3.函授站点负责人为依托单位正式职工。

4.函授站点管理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为正式职工或签有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

5.参加我校的业务培训,及时进行业务沟通。

3.2教师队伍

授课教师

 

聘任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填写《聘任表》,教师信息完整、准确。

1. 授课教师可以由主办学校委派或函授站点聘请,应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2. 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毕业的教师应不少于30%。

3.函授站点聘请的校外授课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签订正式聘书。

 

 

 

 

 

 

 

 

 

 

 

 

 

 

4.1教学基础设施

教室状况

 

 

 

 

 

实验室

设施

教室基本满足教学的需要。

 

 

 

 

 

 

70%课程实验能开出。

1.教室指函授站点所属或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的教室,每个教室应不少于60平方米。

2.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和要求。

3.现代教育技术教室指具有多媒体、网络或其它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教室。

4.教室相对集中。教室内和室外环境好。

5.实验设施包括函授站点、主办学校、依托单位和在社会上租用的实验室及设备(应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

4.2管理基础设施

管理场地

 

 

管理设备

有固定场地;有办公用房1-3间,40平方米以上。

 

有教学档案保密柜;有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长途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1.函授站点办公场所拥有自主产权,或签有三年正式租赁合同。

2. 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和要求。

3.师资、学籍、教务、考务、教材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4、计算机和网络速度能够满足办公需要。

4.3生活基础设施

生活设施

能保障面授时教师和学生就餐、住宿、生活的基本条件。

1.做好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2.为师生安排好食宿。

 

 

 

 

 

 

 

 

 

 

 

 

 

 

 

 

 

 

 

 

 

 

 

 

 

 

 

 

 

 

 

 

 

 

 

 

 

 

 

 

 

 

5.1教学计划实施管理

教学计划执行

 

网络学习平台的使用

 

能够执行我校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学生使用网络学习平台的频率高,学习过程有明显记录。

1.按教学计划分年度分学期保证开出课程。

2.及时安排授课计划,聘任授课教师。

2.指导学生使用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3、针对课程的难点、疑点、重点进行讲授辅导。

5.2教学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主要教育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

 

学籍管理

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较严格。

 

 

 

主要教学环节有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措施。

 

 

 

学籍记录系统、完整。

1.函授站点岗位职责明确。

2.有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教材供应、教师聘任、学员学习考勤、考风考纪、财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并有记录。

3.有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4.检查、考核、反馈制度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5.通过网络学习平台管理端跟踪记录学习过程,及时进行网上学习辅导、助学、促学、督学等服务工作。

6.有系统、完备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入学、调整专业、转学、学籍异动等手续完备。

5.3教材管理

教材供应

 

教材质量

教材按时到课率大于80%。

 

能使用主办学校指定的适用教材。

1.教材到课率以课程门数计算。

2.教材在课程开课前发放。

3.鼓励督促学生使用电子教材。

4.适用教材指适合本科(或专科)层次的正规出版教材。

5.4教学秩序管理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面授组织较好,其他教学环节基本落实。学员到课率大于60%。

 

每门课程配备的授课教师认真负责。

 

能认真组织,能基本保证任务的落实。

1.能按教学计划组织课程面授,面授课时符合我校要求。

2.网络讲授的课程授课教师定时在网络学习平台上辅导答疑。

3.其他教学环节(包括作业、实习、毕业论文等)记录完整。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4.学员到课率指各门课程学员到课率的平均率。

5.教学秩序应有原始记录和统计。

5.5考试管理

考试组织

 

 

 

 

考风考纪

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试组织较严密;督查措施基本落实。

 

 

 

有严格的考风建设措施;能保证执行。

1.规范化的考场指考场的地点、面积、座位数、室内设施、周围环境等都符合要求。

2.考试组织严密指试卷保密好、考场制度健全、考务队伍齐全、考场封闭体系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

3.期末考试期间主办学校派人到函授站点督查。

4.能严肃处理舞弊学生。

5.6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制度

、措施

管理措施健全,能严格执行。

1.有完整的学生管理制度。

2. 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3. 细心、周到为学生服务。

4.及时化解学生矛盾,解决诉求。

5.7档案

管理

文档

 

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1.能够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管

理。

2.设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

3.有专门摆放档案材料的档案柜和保管场所。

6.1办学规模

专业规模

 

学生规模

开办专业一个以上,年平均招生30人以上。

 

在站点学生100人以上。

1.连续办学从批准设站点并开始招生算起。

2.开办专业从批准并开始招生年算起。

3.在站点学生指已经注册学籍的未毕业在籍学生。

6.2教学质量

学生成绩

 

学生实实践能力和毕业论文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率大于80%;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毕业论文抽查成绩合格率大于80%;学生所学知识能用于实际。

1.学生考试成绩分数段分布合理。

2.按标准答案阅卷,卷面评分标记完整。

3.考试试卷按我校模板装订成册。

4.毕业论文工作有任务书、答辩记录、考核表。

5.有年度自查报告。

6.3社会声誉

学生按期毕业率、社会评价

学生按期毕业率大于

80%;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1.学生毕业率按注册学生人数和获得毕业证书人数统计。

2.进行优秀学生评选,优秀率高。

3.学生及社会相关组织对函授站点评价好,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函授站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我校给予约谈、限期整顿、通报批评、撤销函授站等处理:

1.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2. 违反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承诺,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 不能提供基本的教学条件,不能按规定组织教学、辅导、保证教学质量的;

4. 不按我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未按收费标准收费的;

5.考试组织不规范、考试秩序混乱、考试到考率较低、发生有组织的集体舞弊事件或不严肃处理舞弊的;

6.使用盗版教材、电子教材使用率低的;

7.学生投诉较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