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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校外 学习中心设立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2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05 次 分享到:

为了切实加强与规范北京中医药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质量,保证网络教育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学习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我校建立的校外学习中心是接受我校委托,根据我校远程教育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进行远程教育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学习支持、学籍和日常管理,是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的机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从事以独立办学为目的的各类教学活动和发放各类毕业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任何与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中心。

二、校外学习中心的申请设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办、医药类高职以上的学校。

2.有符合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试点高校的教学实施和对学生的辅导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有相对独立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且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

4.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10M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使用通讯卫星开展远程教育的校外学习中心拟建单位,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5.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5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100台。

6.具有以下功能的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

(1)向学生提供我校远程教育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7.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二)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程序

1.申请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学校对照本院要求权衡设站条件,在认为符合学院要求的前提下,与学院初步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

2.学院收到申请报告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商议合作意向;

3.与有合作意向的申请单位约定后续合作进程安排。对学院因故暂无合作意向的申请单位,将以电子文档和电话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以便条件成熟时再申请;

4.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5.学院对实地考察结果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协议,双方即启动校外学习中心的申办与设置工作;

6.双方根据《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当地省教育厅对于自建学习中心的各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申请方统一汇总,并由申请方将相关材料报请当地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7.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正式成立我校校外学习中心,并报教育部备案及向学校内外公告后,按照学院统一格式挂牌运行。

(三)申请材料

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依托建设单位的概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立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申请表,包括申请办学类别、层次、规模、计划开设专业,以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4.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方式、学习支持服务、学习支持队伍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四)命名

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下设的学习中心对外统一名称为“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XXX学习中心”。XXX”为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名称。报送教育部阳光平台的学习中心的全称以当地教育厅批准下文的名称为准。

(五)培训

新建成学习中心在招生启动前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工作,详细了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职责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职责:

    1.及时向学习中心传达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

    2.制定并监督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现代远程教育质量。

    3.制订招生计划、公布招生简章、主持招生工作。

    4.制订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

    5.制订教学计划,组织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活动、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6.组织课程考试或考核。

    7.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8.对学习中心的各个教学环节和管理环节进行检查、评估,对于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学习中心予以整顿、撤消。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教学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与学习中心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9.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对学习中心负责人、网络教学系统运行和维护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思想教育人员等组织专门业务培训。

(二)校外学习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北京中医药大学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院校声誉和形象的行为和活动;

2.为学生提供必须的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条件,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负责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咨询问题的回复或答疑,并主动跟踪、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助学生克服工学矛盾,协调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或问题,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的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工作,安排入学考试的场地、监考与学生身份验证等工作;

4.协助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做好学生报到注册、选课等工作;

5.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的有关规定,督促学生按时上缴学费;

6.协助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学籍的电子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学生学籍文字材料报送北京中医药大学远程;

7.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做好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对学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本学习中心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考试纪律;

9.负责加强与学院联系,定期向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报送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10.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的要求报送各种材料,随时接受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其它授权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11.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学习中心的管理细则;

12.负责保护学校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

四、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

1.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校外学习中心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合作单位通过友好协商并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建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机构。该学习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的领导,行政隶属于依托建设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经学校授权对学习中心在业务上进行管理。如果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校外学习中心和依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以便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单位按要求成立本学习中心工作机构,聘用相关工作人员。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校外学习中心人员信息表》报学院备案。如人员信息变动,必须及时上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备案以便工作联系。为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校外学习中心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各校外学习中心至少应设中心负责人1名、教务及学籍管理专职人员2名、技术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可兼职)。同时每50名学员应设班主任1名(可兼职)。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增加。校外学习中心还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聘请必要的辅导教师(可兼职)。

3.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法人单位应对校外学习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认真选好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并对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4.不得以校外学习中心的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进行合作招生、开展教学活动或从事其他业务。

5.不得另设招生点、教学点和考点。

五、违约责任与处理

校外学习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严重程度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撤消校外学习中心等不同程度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2.不履行建立校外学习中心协议和本管理规定中校外学习中心职责的;

3.侵犯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北京中医药大学远程学院批准,进行非法录制、播放及销售等活动的;

4.在招生、考试等环节上监督不力,有损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声誉的;

5.以校外学习中心名义,收取超出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关于校外学习中心收费规定的学习费用的。

凡根据本规定设立的学习中心,均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部备案,以切实保证中医药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继续教育学部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