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主任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以便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网络教育教学质量,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决定采取聘任制的方式聘任各校外学习中心主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外学习中心主任聘用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教育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网络教育相关文件有效执行各项工作决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
3.在合作办学单位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工作勤奋、讲求实效、敬业勤政;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熟悉网络教育的教学模式,对国内外的远程教育形势有所了解。
二、校外学习中心主任的聘用程序
1.推荐
由合作办学单位或合作办学单位主管领导正式推荐。
2.提交材料
被推荐的人员填写《校外学习中心主任推荐表》,并提交至学院网络教育部。
3.评审
学院网络教育部根据拟聘人员提供的《校外学习中心主任推荐表》,进行初审并提出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核。
4.聘任
学院确认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聘任其为校外学习中心主任。由学院向应聘人员颁发聘书,每一任期为三年,聘书中明确规定任期, 并通报合作办学单位及学习中心。
在任职期满前一个月,合作办学单位根据校外学习中心工作业绩向学院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
三、学习中心主任的职责
各校外学习中心主任在行政上隶属于合作办学单位,在业务上接受学院的直接领导,具体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配合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2.加强与学院的沟通与协作,负责学习中心的教务管理、学习支持服务以及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并使校外学习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负责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4.保证教学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
5.配备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本学习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其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教育与培养,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6.负责聘任网络统考课程辅导教师,每年按照统考批次组织和开展每门课程不少于2次的辅导和答疑,并加强对网络统考课程辅导教师的培训、监督与管理。
7.每学期对本学习中心各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并向学院网络教育部报送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学院对学习中心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四、学习中心主任的监督与评估
1.合作办学单位和学院将对学习中心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合作办学单位对学习中心主任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
(2)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主任职务的;
(3)无故不出席学院年度工作会议或两次因故不能出席学院年度工作会议的;
(4)对于工作不力、难以胜任的,对学院正常工作不予配合的,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5)不适合担任主任职务的其他情形。
2.学院按年度将对各校外学习中心主任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学习中心主任的考核以学习中心的综合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
3.校外学习中心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校外学习中心主任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被确定为“合格”的,可根据合作办学单位提出的续聘意见进行聘用;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将通报合作办学单位并予以解聘。
五、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六、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