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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561 次 分享到:

山东中医药大学函授站管理规程

校成字19989 

为了加强我校函授站建设和管理,现对原山东中医药大学成教处

?关于对函授站管理的规程?进行修定。

第一章  

第一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

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函授站业务上接受学校的领导,

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地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

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

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

议,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认真严格的组织教学。

第二章  

第三条、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四条、学校在建立函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

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2、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

划,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区域内,管理设立函授站。

3、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坚持一地区设一站,不能站外设站。

4、函授站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五条、设臵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连续或隔年报本的生员。

2、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题。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3、设站单位必须有 90%的专兼职教师

4、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5、再面授期间有充足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学校与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

协议要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学校与设站单位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

招生人数、发展规模。

3、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4、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5、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6、履行协议的期限

7、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8、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七条、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地、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

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部批准其

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和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

生效。

第八条、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学

校协商确定,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地、市的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

第三章  

第九条、学校对函授站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传达国家、省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2、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任

课教师的教学工作

3、制定对函授站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

情况

4、每学年都要对函授站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二次集体培训,

每次 2——3门。方式聘请学校高职教师串讲集体备课。

5、每年对函授站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

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予撤

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应与建站单位协商予以批

评教育或调整

6、每二年召开一次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

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不定期的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

的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函授站的职责是:

1、协助学校做好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2、协助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3、承担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任务,执

行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教材

5、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6、协助学校做好教师管理工作

7、做好本站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学生所在单位联系,争

取单位对学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8、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9、建全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0、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检,并配合和协助

学校及省、地市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11、每年向学校报送函授工作计划和总结

12、根据建站协议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主动配合学校落实函授站得建制,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

2、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编制、职务

聘任及工资待遇

3、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5、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 管理人员和教师

第十二条、函授站设站长 1人(一般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

 12人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与学生比例为 1150的比

例安排,函授站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

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专科以上的学历

第十三条、学校要不定期对函授站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

训。

第十四条、函授站向学校选派、推荐任课教师名单,经学校审核后

聘任,并获得教师资格。一般每两年学校对函授站教师审核、聘任一次。

第十五条、聘任的教师基本基本条件、履行职责考核管理等按校继

字(2003)五号文?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执

行。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函

授站应及时更换并呈报学校,对于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  

第十七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十八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

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