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函授站学籍管理规定
一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录取学员凭《录取通知书》,按通知规定日期和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延期二周不办手续者,按本人放弃学籍处理。
第二条 新学员入学注册后,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取消学籍。
第三条 学员注册后,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录取通知书、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籍卡、毕业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四条 学员入学后实行学年注册。每年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一月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 休学与转学
第五条 学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须由本人申请,任职单位及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提出休学,并填写休学审批表交函授站,函授站加盖公章后到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办理复学手续,转入下届同层次同专业学习。延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不办理转学。学员确需转学,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转学审批表交函授站,函授站加盖公章后到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报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 毕业与发证
第八条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经过毕业鉴定审核,颁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员毕业鉴定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要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函授站审查评定后,报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学员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
第十条 毕业证书由学校统一编号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 经学校验印后由函授站统一领回所有毕业材料并发放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