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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26 次 分享到:

函授站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函授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具有办学资格的单位。函授站是我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和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设站单位向学校提出设站申请,经学校同意签订设站协议,报送给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设立函授站。生源缺乏连续性的,可设立函授教学点。

三、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它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四、函授站的站区范围:

原则上按地区设站,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函授生。学校根据生源状况、设站单位的实际条件和组织教学的具体情况,确定函授站的招生规模,决定招生或暂停招生。当年录取人数达不到组织教学的最低数量时,原则上不开班,已录取的函授生划归就近的函授站管理或转入西安科技大学直属函授站。

五、函授站的组织领导: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学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并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函授站的人员编制:

函授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一人,干事一人,并按函授生人数和函授业务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学校协商安排(原任人员调整时同)。函授站站长一般由设站单位主管教育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兼任,函授站副站长和秘书应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于大专文化水平和一定教育组织管理能力,干事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七、继续教育学院对函授站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对函授站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教学计划和大纲、统一教材和教学进度、统一考试和统一规章制度等“五个统一”的管理原则;

(三)派遣教师到有关函授站授课,审定函授站聘请的兼职教师并颁发聘书,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对函授站的专、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或召开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研讨会;

(四)每学年会同设站单位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巡视指导和检查考评,据此做出对函授站进行表彰、整顿或撤销的决定。建立定期评选先进函授站及先进个人的制度,对玩忽职守者,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五)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总结和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探讨新时期函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评选优秀函授教育工作者、教师、先进函授站等。

八、函授站职责:

(一)招生工作

1.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简章,积极组织生源;

2.代表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有关招生录取工作,及时把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册和档案材料寄送继续教育学院;

3.负责站区范围内的招生咨询,及时召开站区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联络员会议,研究招生进展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二)开学工作

1.函授生缴费注册;

2.对函授新生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教学;

3.分发函授教材、资料和教学文件;

4.开学后一月内将注册的函授生名单抄报继续教育学院。

(三)教学工作

1.教学计划中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和面授辅导、实验实习上机等环节以函授站承担为主,专业课教学以学校承担为主。函授站根据承担面授辅导课程的教学任务聘请专、兼职教师,按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提供的教学资料组织教学,可以聘请当地高等学校或本单位、其它生产单位、科研设计部门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兼任或专任函授教师。每学期聘请的教师应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必要时,可送所聘教师到学校进行集体备课或进修;     

2.督促和检查函授生根据自学周历进行自学,按时完成学习进度(含习题作业和阶段性测验作业等);

3.对函授生进行书面、网络和当面答疑、批改习题作业和学校指明由函授站评阅的阶段性测验作业;

4.在条件许可时,组织平时面授辅导,对函授生比较集中的单位或地区进行巡回辅导;

5.组织学期末集中面授、实验、实习和复习,妥善安排教师与函授生的食宿和教学场所;

6.办理免修考试申请,组织免修考试、补考和期末考试,考试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7.负责考试试卷的收发与保管,保证试题绝对保密。试卷必须在考试时面对学生拆封,每门课程考试结束时当场密封,并由监考人填写《考场记录单》,各科考试全部结束后由学院派出的巡考人员按时带回,统一组织评卷登分;

8.给函授生寄发学期考试、补考及免修成绩单;

9.办理函授生学习期间的请假审批手续,并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理本站函授生的休学、复学、退学、转站、转专业申请,签注意见后呈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或批准。

(四)政治思想工作

l.有计划地走访函授生任职单位,配合函授生任职单位加强对函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帮助函授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

2.组织每年一次的函授生学年思想小结及评选优秀函授生和先进函授工作者的活动,整理呈报优秀函授生和先进函授工作者的事迹材料;

3.工作计划、学期小结和学年总结每学期结束后一月内寄送继续教育学院;

4.及时做好教学经验总结和重大问题的情况汇报。

(五)函授站建设

1.建立和健全行政、教学、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建立函授站站务会议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我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主动争取设站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九、设站单位的其它职责:

(一)主动配合学校落实函授站建设,满足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任命函授站正副站长,妥善解决函授站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作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十、函授站经费

(一)由于我院函授生较分散,多数是非设站单位职工,函授站经费按照如下办法解决:

1.函授生在站学习期间,函授站直接向函授生收取学费、教材费及其它杂费,其中教材费全部上缴学校,学费收取按所签协议执行;

2.设站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3.其它筹集经费途径。

(二)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